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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教学检查组织与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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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教学检查组织与实施办法 (教务处,2006 年 7 月修订) 中期教学检查是全面了解教学第一线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教学与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 本办法。 一、检查目的 教学检查的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教学管 理及后勤保障情况,及时发现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 验以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师方面 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情况;习题课、实验课、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实习等教学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教学 改革的情况。 2.学生方面 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课堂出勤率情况,各门课程学习效果及负担情况, 作业、实验报告完成情况,以及学生身体素质及课外体育锻炼情况。 3.管理方面 (1)校、院、部领导、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抓教学工作的情况,具体包 括:听课时数、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做法、教学研究活动开展的情况,师资队伍培养情况 等。 (2)教学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教学制度执行情况等。 (3)教学设施、条件及后勤保障情况等。 每学期的教学检查,除进行基本常规检查了解外,可根据该学期的工作重点确定一、二 个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的方法 检查可以采用查阅教学、管理档案;组织听课或者观摩教学;召开教师或学生座谈会; 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具体要求: 1.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教师相互听课或观摩教学、检查教案、抽查作业批改情况,对于 毕业班要求各院、系要组织人员检查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对实验课,根据实验教学大纲检查 落实执行情况。 校、院、部领导及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要开展检查性听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表。 2.院、部要有计划地分别召开不同年级、有代表性的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听取 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事先要发调查提纲给与会人员,以便充分准备, 提高开会效率。 3.每学期,教务处及各院、部要有针对性地向学生发放《教学情况调查表》,征询学 生对教学管理的意见及综合评价授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并将调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 1.中期教学检查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其它有关部门配合。 2.每学期第四周前,由教务处拟定本学期中期教学检查实施安排意见并印发各院、部。 3.校级检查由教学督导专家组和教务处组织进行。 4.各院、部应成立由院长(主任)牵头的中期教学检查工作小组,具体由主管教学副 院长(副主任)组织进行。 五、检查的时间与要求 1.中期教学检查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常规性工作,各级责任单位应在每学期第 5-15 周组织开展;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但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周。 2.各院、部应按照学校中期教学检查实施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 制订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并于第 5 周前将安排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六、检查的总结与交流 1.学生对教师教学、教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的意见,由学生所在学院整理后交到教务处。 由教务处通过教师所在院、部转给教师本人,教学管理部门及后勤保障部门,供改进工作参 考。 2.各院、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于第 12 周内将书面总结材料交到教务处。 3.学校于每学期 13 周组织召开中期教学检查汇报及评优会议。 4.教务处就教学检查的全面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向分管校长汇报,研究解决一些实 际问题,并将处理意见通知各院、部及相关职能处室。 5.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经验或典型,教务处应及时组织交流、推广。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八、本办法自 1997—1998 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 附件: 中期教学检查优秀单位评选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期教学检查工作,调动各系(院、部、中心)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 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中期教学检查优秀单位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1.检查组织机构健全,能及时召开工作安排和动员会议; 2.能针对本单位教学工作特点和实际状况,合理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检查方式和途径 多样,富有特色; 3.能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项目,及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4.及时召开总结评议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5.听课记录表填写规范、认真,相关检查资料完备; 6.中期教学检查工作总结撰写规范、详实,能够真实、全面反映本单位检查工作状况; 7.各项检查工作资料报送及时。 二、评选程序 1.评选小组的人员组成:教学副校长、教学督导专家组组长及副组长、各单位院长(主 任)或教学院长(主任)、教务处处长及副处长; 2.根据检查情况,每学期评出 4 个优秀单位; 3.具体评选程序: (1)教务处通报各单位教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检查资料和工作总结的完成及报 送情况; (2)各单位院长(主任)或教学院长(主任)全面汇报本单位检查工作情况; (3)评选小组根据教务处和各单位的汇报情况,结合查阅相关材料,填写《西北政法 大学中期教学检查工作评审表》; (4)按照得分的从高至低,选出本学期的中期教学检查优秀单位。 三、奖励标准 每个优秀单位奖励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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