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新宁县自然资源局.doc
新宁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规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 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人民群体和社会各界监督,确 保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公平、公正执法,制定本制度。 1、公开法定职责、内容和范围 (1)、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 (2)、公开办事程序; (3)、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2、公开办事结果 (1)、经审批可以办理和各种证件姓名名单; (2)、国土资源案件的处理结果。 3、公开办事机构 (1)、机关车辆、后勤服务,干部培训规划等,由办公 室,人事股,财务股负责办理; (2)、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土地利 用计划编制、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 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建设用地预审、综合统计、农 地转用、征地、开发、复垦项目审查报批和验收,由用地股, 规划股,地产股,耕保股,矿管股,地环股负责办理; (3)、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土地 变更登记等,由地籍管理股负责办理; (4)、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采矿权变更、注销、转让、 延续审核审批登记等,由矿管股负责办理; (5)、地质灾害的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地热资源的管 理、审核饮用矿泉水鉴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性评估等,由 地环股负责办理; (6)、国土资源有关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举、 修改审核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听证、复议、应诉、国土资源 违法案件查处的审查、监督等,由执法监察股负责办理; (7)、农村住宅用地调查审核、土地登记、变更、国土 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制止,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 管理等,由局委托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办理。 (8)、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招标、拍 卖、挂牌交易土地、地价评估、法律咨询、土地交易代理等, 由地产股,地籍股和土地交易中心负责办理。 新宁县国土资源局 2017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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