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doc
渝工程职院发〔2017〕16 号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 量考核与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 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渝教科〔2015〕48 号)要求, 现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补 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7 年 5 月 16 日 - 1 -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 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意见》(渝教科〔2015〕48 号),为 鼓励教职工科技创新,根据院长办公会(2016 年 12 月 9 日 及 2017 年 5 月 8 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部分修订科研工 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年,与教学科研大会的 周期一致,每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计分,作为绩效考核中科 研目标考核等级的评判依据,考核的等级作为个人年度评优 评奖依据之一,周期内完成三年的科研考核工作总量视为通 过考核,未通过者按学校考核办法执行,每三年结算一次。 二、论文著作教材类 表一 名称 论文著作教材等计分标准 类别 分值 备注 〇类 10000 美国的科学(SCIENCE)、英国的自然(NATURE)杂志 一类 220 SCI(《科学引文索引》 (核心版))刊源期刊发表论文 二类 160 被 EI(《工程索引》,JA 类型) 、SSCI(《社会科学索引》) 、 A&HCI 系统收录的论文,被(新华文摘》 )、 (《中国社会科学 文摘》 )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核心版) 三类 120 《高等教育研究》)(武汉)、《教育发展研究》(上海)、《中 国高等教育》(北京)、《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北京)、《职业 技术教育》(长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北京)、《中国高 教研究》(北京)、《江苏高教》(南京)、《教师教育研究》 (北京)、《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北京)、《高等工程教育研 究》 (武汉)、 《黑龙江高教研究》(哈尔滨)、《现代大学教育》 (长沙)、《高校理论战线》(北京)、《高教探索》(广州)、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北京)等 14 种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发表的高等教育科研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 日报(理论版) 》、 《中国教育报(理论版)》 (不低于 3000 字) 上发表的论文 四类 100 CSCD(核心版),CSSCI 收录的核心论文 论 文 类 - 2 - 五类 中文核心期刊,SCI 会议检索,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部分转载的论文 六类 60 七类 40 八类 10 EI 会议检索(CA 类型) ,cpci-S、cpci-SSH,在 EI(《工程 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索引》(扩展版))、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CSSCI (《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CSCD 扩展版 非核心本科院校学报,医学研究院所公开研究期刊、国内其 他党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 一般公开刊物,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 九类 10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十类 8 在国内公开刊物增刊、专刊及内刊等交流性刊物发表的论文、 省级及以下交流论文 甲 类 专著、 译著 乙 类 教材 70 专 著 10 分/ 万字 编 著 译 著 工 具 书 科 普 读 物 5 分/ 万字 4 分/ 万字 4 分/ 万字 3 分/ 万字 文 学 作 品 3 分/ 万字 专 著 5/ 分 万字 编 著 3 分/ 万字 译 著 3 分/ 万字 工 具 书 科 普 读 物 文 学 作 品 3 分/ 万字 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为甲类出版社 除甲类以外的,其他出版社为乙类出版社 2 分/ 万字 2 分/ 万字 一类 7 分/ 万字 二类 5 分/ 万字 2 分/ 万字 三类 科学出版社、科技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出版社、 国家级规划教材 公开出版的教材 非公开出版的教材 - 3 - 说明: 1.论文类 (1)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须 2000 字以上,且属于理论性 研究论文,按一般期刊论文计分; (2)发表的论文须署名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或 Chongqing Institute of Vocational Engineering 且原则上要求与本专业工作岗位相关才能计分; (3)中文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 (4)未列入上述计分标准的,另行研究处理; 2.著作、教材类 (1)各类著作、教材如果是多人合作完成时,参与写作者字数确认方式为: 字数=著作总字数×某作者所写章节部分占的页数÷著作总页数,不足 1 页按 1 页计算; (2)编者按字数比例计分,其中主编(指第一主编)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 30%,副主编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 10%(第二主编按副主编计); (3)非公开出版教材指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编写、符合一般公开出版教材 的基本规范并印刷成册,院内 10 个以上班级已经使用 2 年以上的教材; (4)再版或重印的著作、教材不计分。 三、知识产权与艺术作品类 表二 专利与艺术品计分标准 名称 分值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300 80 50 60 全国美术大展参展作品 60 分/件 省级美术大展参展作品 40 分/件 备注 获一、二、三等奖 作品,分别按 80%、 50%、30%加计获奖 分 说明: 1.专利技术成果指专利授权人属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职务发明,专利权 属个人或其它单位的非职务发明均不计分,不资助。 2.所有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可在学院资助费外另报申报费(市场价)和授权后 三年的维护费。 四、本修改办法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16 日印发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