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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印发《晋中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暂行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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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文件 院 资 字 〔 2019〕 2 号 关于印发《晋中学院办公家具配置暂行规定》的 通知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晋中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暂行规定》经 2019 年 12 月 17 日第 28 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学院 2019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晋中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暂行规定 晋中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管理, 建设节约型、 标准化办公环境,合理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杜绝闲置和盲目追求 高规格、高档次配置现象,根据《山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晋财资【2019】187 号)文件规定,参照 《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和《山西省省级行 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 (晋财资【2014】38 号以及晋财资 【2017】43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职能和实际需要,就 有关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配备范围 (一)本规定所称设备家具,是指满足学校日常行政办公、 教学、科研管理所必需的基本设备家具,不包括开展教学、科研 使用的通用设备家具和专用设备家具。 设备主要是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 纸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固定以及便携式投影仪等。 家具主要是办公桌椅、会议桌椅、书柜、文件柜、资料柜、 密码柜、更衣柜、茶水柜、沙发、茶几、衣帽架等。 (二)设备家具的配置分为基本配置、适量配置、限制配置 等三类: — 2 — 基本配置是指日常办公、教学、科研管理所必需的按人、岗 位、管理必须配备的(如:台式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 柜、资料柜等) ; 适量配置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允许,按规定标准或办公 室以及教学学院、部门工作职能配备的(如:笔记本电脑、一体 机、碎纸机、便携式投影仪、照相机、摄像机、文件柜、资料柜、 会议桌椅、沙发、茶几等) ; 限制配置是指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求必须配备的(如:彩 色打印机、票据打印机、A3 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书柜、茶 水柜、更衣柜、密码柜)等。 二、配备对象 全体校领导、处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学单位(包括教研 室)和部门。 三、配置原则 (一)工作需要原则。根据工作岗位与工作性质,按照人员 与岗位实际需要原则、规格与满足基本功能需求原则进行配备, 基本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二)量力而行原则。根据学校财力,逐步改善办公、教学、 管理等条件,按照工作需要与节约实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置, 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购置国产、节能、环保产品,杜 绝超标准配置。 (三)先调后置原则。按照资产存量、配置计划及采购预算 相结合的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处实行先调剂后购置的原则配置各 教学学院、各部门的设备家具。 (四)责任到人原则。所有的办公设备家具使用要落实到人。 校领导、处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使用的设备家具等资产,由本人 负责管理;教学学院、部门共同使用的设备家具等资产,由负责 人与资产管理员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二级资产管理员全面负责本 学院本部门的资产管理,要做好使用、变动登记。使用人工作变 动时,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设备家具不得随人变动。 四、配置标准 (一)校领导配备标准 资产品名 数量 价格上限 (元) 最低使用年 限(年) 台式电脑 1台 5000 6 笔记本电脑 1台 7000 6 一体机 1台 3000 6 碎纸机 1台 1000 6 办公桌 1张 4000 长期使用 — 4 — 备注 2.0-2.4m 带边柜 办公椅 1把 1500 长期使用 桌前椅 2把 600 长期使用 书柜 按需配 3000 长期使用 文件柜 按需配 1000 长期使用 密码柜 1个 3000 长期使用 5000 长期使用 可按办公室 面积选配 1500 长期使用 可按办公室 面积选配 三人位 1个 沙发 单人位 2个 大 1个 茶几 小 高靠背 1个 (二)处级领导配备标准 资产品名 数量 价格上限 (元) 最低使用年 限(年) 备注 台式电脑 1台 5000 6 按人配 一体机 1台 3000 6 按办公室配 办公桌 1张 2000 长期使用 1.6m 带副柜 办公椅 1把 1000 长期使用 桌(前)边椅 1把 600 长期使用 资料柜 1个 1000 长期使用 高靠背 (三)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资产品名 数量 价格上限 (元) 最低使用年 限(年) 备注 台式电脑 1台 5000 6 按人配 打印机 1台 1200 6 按办公室配 办公桌 1张 2000 长期使用 1.4m 办公椅 1把 1000 长期使用 随桌配 资料柜 1个 1000 长期使用 (四)部门共用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资产品名 数量 价格上限 (元) 最低使用年 限(年) 备注 笔记本电脑 1台 7000 6 按工作需求 申请配置 — 6 — 碎纸机 1000 6 按工作性质 申请配置 1000 长期使用 按实际需求 申请配置 2500 长期使用 按办公室面 积选配 600 长期使用 随沙发选配 参照政府网 上商城价格 长期使用 按办公室申请 配置 1台 资料柜 三人位 沙发 单人位 大 茶几 1 大或 2小 1 大或 小 1小 衣帽架 1个 (五)教学学院共用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资产名称 配备需求 价格 上限 (元) 台式电脑 每个教研室 1 台 5000 6 人数特别多可以 申请增加 1 台 各学院 1 台 7000 6 党政共用 笔记本 电脑 最低使 用年限 (年) 备注 一体机 1台 3000 6 综合办公室、教学 科研科、分团委学 生科、实验室管理 处按办公室配置 打印机 每个教研室 1 台 1200 6 按教研室数量申 请配置 照相机 各学院 1 台 3000 8 党政共用 摄像机 各学院 1 台 7000 8 党政共用 各学院 1 套 10000 8 党政共用 各学院 1 套 30000 8 多功能会议室 80 平米 以下: 每平米 不超过 800 长期 根据学院规划 使用 申请配置 长期 根据学院规划 使用 申请配置 便携式 投影仪 固定式 投影仪 多功能会议室 党团活动室 会议桌椅 小型会议 桌椅 (桌子按会议室 80 平米 面积自行确定、 以上: 椅子按实际需要 每平米 配置) 不超过 500 每个教研室 1 套 (桌子按教研室 面积自行确定、 椅子按照教研室 人数配置) 支部活动室按需 求申请配置 单节 铁皮柜 多功能 — 8 — 参照政 府网上 商城价 格 专任教师每人 1 节 单节 200 每个教研室 3 个 1000 长期 使用 长期 根据教师人数学 院申请配置 学院按教研室数 量申请配置 折叠椅 使用 电脑桌椅 各教研室 1 套 参照政 府网上 商城价 格 长期 使用 每个教研室 1 个 资料柜 其余按实际需求 申请配置 每个教研室 2 个 资料架 其余按实际需求 申请配置 长期 1000 茶几 衣帽架 1 大或 2 小 学院根据教研室 数量、实际需求申 请配置 使用 参照政 府网上 商城价 格 长期 学院根据教研室 数量、实际需求申 请配置 使用 三人位、单人位 沙发 学院按教研室数 量申请配置 长期 2500 使用 学院根据办公室 实际需求申请配 置(不含教研室) 随沙发选配 1 大或 1 小 600 长期使用 长期 1个 参照政 府网上 商城价 格 使用 学院按办公室申 请配置 (六)限制配备设备家具标准 资产名称 彩色打印机 价格上限(元/ 最低使用 台(个、套) ) 年限(年) 3000 6 备注 按部门工作实际需 求申请配置 A3 打印机 7600 6 按部门工作实际需 求申请配置 传真机 2000 6 按部门工作职能申 请配置 复印机 35000 6 按部门工作职能申 请配置 扫描仪 6000 6 按部门工作职能申 请配置 照相机 3000 8 按工作职能申请配 置 摄像机 7000(专业除 外) 8 按工作职能申请配 置 便携式投影仪 10000 6 按工作实际需求申 请配置 固定式投影仪 30000 6 按会议室需求配置 五、配置说明 (一)本规定只用于日常办公、教学、科研管理使用设备家 具配置,不包括开展教学、科研使用的通用设备和专业设备。 (二)台式电脑总数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0%,笔记本 电脑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0%(不包括使用科研经费 购置的台式、笔记本电脑) ;使用内网和外网的工作人员每人可配 置 2 台。 — 10 — (三)A3、A4 打印机配置数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80%, 可根据工作需要选配 A3 或 A4 打印机(其中,A3 打印机配置数量 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5%;一体机配置数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 数的 30%;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因工作需要,配置数量 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3%) 。 (四)碎纸机配置数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投影仪数 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1%(不包括教学学院) ;照相机的配置 数量不超编制内实有人数的 5%(不包括教学学院) 。 (五) 配置标准表中所列价格上限是指配置资产的最高价格, 具体采购价格严格执行山西省政府网上商城上设备家具的价格。 (六)配置标准表中所列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不低于 10 年,对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仍可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六、配置管理 (一)设备家具按职级、岗位配置,因工作变动、退休等离 岗,所在学院、部门应及时收回其使用的所有设备家具,并在本 学院本部门内调剂使用。 (二) 设备家具达到报废年限或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无法升级、 维修或维修成本较高的,可根据《晋中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 法(试行) 》 (院资字【2018】6 号)规定的报废资产处置程序和 报损资产处置程序申请处置,待审核确认同意处置后,可按本规 定标准申请添置和更新。 (三)本规定的配置标准是上限,施行前已配置的设备家具 未达到配置标准但可以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 以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待正常报废处置后,按本规定标准更新配 置;未达到配置数量的,可根据年度采购计划申请解决。 (四)学院、部门接受校外捐赠或赞助的设备家具,不受本 规定标准限制,但必须办理资产入库登记,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 一管理,计入本学院本部门的设备家具配备总数。 七、配置程序 (一)教学学院、部门每年 9 月上旬,根据已配置设备家具 的使用情况,申报第二年度计划添置更新的设备家具,国有资产 管理处汇总后,报送计划财务处,列入年度预算。 (二)教学学院、部门根据申报计划,每年 10 月至 12 月与 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对接核查本学院本部门设备家具数量 和使用现状,审核确认拟采购的设备家具,无误后,教学学院、 部门依据《晋中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采购,若 超过《晋中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 标准》中规定的限额标准,国有资产管理处按招标规定进行招标 采购。 (三)教学学院、部门采购设备家具要选择山西省政府网上 商城采购,按国有资产管理处下发的商城采购要求和格式提交采 购申请单,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备案、下单、验收、入库审核; 教学学院、部门负责合同用印、资产入库、付款等等相关手续。 (四)设备家具配置到位后,教学学院、部门的资产管理员 — 12 — 要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资产使用台账。 八、本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晋中学院办公设备家具 配置标准暂行规定》 (院资字【2017】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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