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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医院和开展项目15周年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推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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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18 年“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医院 和开展项目 15 周年先进单位及优秀个人 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妇联: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 2003 年启动以来,在全国妇联、国 务院妇儿工委办、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重视指导和社会各界 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妇联组织和项目执行医院积极配合,认真 实施,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中国妇基会已向我市 80 个项目医 院投放母亲健康快车 80 台,受益妇女总人数超过 200 万人次, 为降低妇女病发病率、保障妇幼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项目健康 发展,不断提升项目的社会公益价值和影响力,更好的为广大 妇女群众服务。现有两项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2018 年 6 个项目执行医院 经市妇联积极争取,现争取到厦门金旅牌的母亲健康快车 6 辆,每辆车价值为 12.43 万。此批车辆捐赠企业是爱睿希日 用品有限公司,现征集 6 辆车的项目执行医院。 - 1 - (一)项目执行医院的申报条件 1.区县妇联和申报医院有良好的项目执行能力,且承诺能 够严格执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暂行管 理办法》,按时上报相关项目执行资料; 2.申报医院自愿向中国妇基会交纳 3 万元项目管理费; 3.申报医院有救护车指标; 4.为突出精准脱贫,此批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医院仅限 18 个扶贫区县范围内进行申报,重点向 18 个深度贫困乡镇倾斜。 (二)上报时限 请 18 个扶贫区县妇联尽快进行医院情况的摸底,并且以 区县妇联的名义,于 5 月 14 日前,将《重庆市母亲健康快车 项目申请医院统计总表》(附件 1)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 立项申请及实施计划》(附件 2),报送 cqflfnfzb@163.com 邮 箱。 二、申报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实施先进单位、优秀个 人 在“母亲健康快车”实施 15 周年之际,中国妇女发展基金 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表彰项目执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活动。市妇联将向中国妇基会积极推选我市的项目实施先进单 位、优秀个人。 (一)推选对象及名额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区县妇联为 - 2 - 单位进行统一推荐,其中先进单位全市为 7 个名额(妇联系统 先进单位 4 个、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3 个),优秀个人全市为 9 个名额(包括:妇联系统及医院的项目管理人,医务工作者、 快车驾驶员等) 。 (二)推选条件 1.各级妇联系统先进单位 (1)积极主动参与“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宣传活动; (2)项目管理规范、相关制度完善、适时开展项目督导; (3)积极组织、有效联络基层项目执行医院院开展项目 义诊、宣传、入户访视等公益活动; (4)切实发挥了“母亲健康快车”的社会效益,服务人数 具有一定规模; (5)项目及年度总结、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2.卫生系统先进单位 (1)可参照项目执行医院考核评分标准; (2)组织“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活动,提供真实反映宣传、 义诊、救治内容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信息; (3)优秀事迹、案列及“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实施报告。 3.优秀个人 (1)在“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过程中,有突出贡献者; (2)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认真执行、管理、宣传当地“母亲 健康快车”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的; - 3 - (3)对“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实施管理有深度的理解并 提出更合理化的可行性建议。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请按照单位及个人候选登记表格样式填写, 可增加页数, 但不另附其它材料。 2.文字描述具体详实,生动感人。 3.推选单位需提交 800-1000 字的主要实施情况介绍;被 推选人需提交 800 字以内的个人事迹介绍,并配有相应照片。 4.请各推荐单位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前,将电子版候选材 料报送到 cqflfnfzb@163.com 邮箱,逾期未报不再受理推选文 件。 具体申请表格,详见附件 3、4、5。 联 系 人:王光发 联系电话:023-67125526 15023175088 附件:1.重庆市“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申请医院统计总表 2.“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立项申请及实施计划 3.“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妇联候选登记表 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医院候选登记表 5.“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优秀个人候选登记表 6.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暂行 管理办法 - 4 -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18 年 5 月 8 日 - 5 - 附件 1 重庆市“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申请医院统计总表 序号 区县名 - 6 - 医院名称 申请原因 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附件 2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立项申请及实施计划 申请单位 应填医院名称 申请时间 实施部门 应填医院的项目执行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应填医院的项目负责人 真 电子邮箱 通迅地址 应填医院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基 立 项 本 情 况 申 请 需 求 状 况 - 7 - 领 导 机 构 实 施 计 管 理 措 施 划 活 动 计 划 - 8 - 附件 3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妇联候选登记表 妇联名称 通信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联系及手机 (不少于 800 字,可加页) 备注:若有图片、视频文件和典型案例请另外打文件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组织 及执 行情 况 取得的社会 效益和经济 效益 县妇联 推荐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省妇联 推荐 意见 签 年 章 月 日 中国妇基会 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9 - 附件 4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执行医院候选登记表 医院名称 通信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联系人及手机 (不少于 800 字,可加页) 备注:若有图片、视频文件和典型案例请另外打文件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项目 开展 情况 取得的社会 效益和 经济效益 县妇联 推荐 意见 签 年 章 月 日 省妇联 推荐 意见 签 年 中国妇基会 意见 - 10 - 月 签 年 章 日 章 月 日 附件 5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优秀个人候选登记表 姓名 民族 政治面貌 职 务 性别 身份证号 照 执行项目时间 片 工作单位 详细通信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手机 个人简历 (不少于 800 字,可加页) 主要事迹 备注:若有图片、视频文件和典型案例请另外打文件包,发送到指定邮箱。 县妇联推荐 意见 签章 年 省妇联 推荐意见 日 签章 年 中国妇基会 意见 月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 11 - 附件 6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2016 年 12 月修订)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实施, 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就医条件、维护妇女健康权益,中国妇女 发展基金会于 2003 年 7 月特设立"母亲健康快车"公益项目。 项目实施以来,严格按照“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 健康服务”的宗旨,在降低妇科病发病率、特别在配合政府开 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幼儿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中正发挥着独特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结合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情况,本着注重实效、加强管理 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母亲健康快车"公益项目的所有资金为社会捐赠 款,受益省(区、市)各级妇联及项目执行医院要充分认识该 项目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管好、用好善款,取信 于民。 - 12 - 第二条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委托项目执行省(区、市) 妇联和妇儿工委办全面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管理,双方须 在项目执行前签订项目《协议书》 。 第三条 该项目扶助的人群主要是贫困地区的广大育龄妇 女、孕产妇及婴幼儿,特别是贫困母亲及危重病人。力争每辆 车都形成学习与培训、宣传与服务、示范与带动等具有副射功 能的公益平台。 第四条 项目实施周期为 5 年, 5 年后,该车辆的所有权 归于项目执行医院。对超额完成任务、并注重项目宣传的,使 当地贫困妇女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的单位,基金会将给予一 定的奖励。对实施不力或不能完成公益任务的单位,基金会将 采取引导、督促甚至中断合作等措施;对“母亲健康快车”造成 重大损失的单位,将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双倍赔偿、向社会 公示等措施。 第五条 为总结、交流项目经验,规范项目管理,探索新 的运作模式,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将定期举办项目考察培训活 动。 第六条“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原则上按每辆医疗车 13—15 万元(不含车内医疗设备)的标准资助。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项目专家委员会。监督和指导“母亲健康快车”公 - 13 - 益项目的执行和发展,直接参与该项目的评估、培训等相关工 作。 第八条 项目办公室。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审 核《“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立项申请及实施计划》 (附件一) ;指 导监督各省项目执行相关工作;实地督察项目执行情况;建立 项目管理的电子数据库和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的总体执 行情况,每季度在网站公告栏发布统计情况;拟定筹资规划, 加强与捐赠者的协调,争取社会资金支持等。 第九条 各省(区、市)级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省 (区、市)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立项申请及实施计划》; 负责协调本区域健康快车配套资金,每辆 3 万元,用于母亲健 康快车公益项目的传播、培训、管理监测等相关工作;对项目 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汇报和总结,填写《项目考察记录表》 ,每年 不少于 4 次,编写《“母亲健康快车”简报》 ,每年不少于 6 期; 建立当地项目档案,其中包括季度统计报表、项目总结(附件 二) 、宣传资料等;协调当地党政宣传部门联合策划实施项目宣 传活动;开展公益活动时可统一调动所辖范围的车辆;负责向“母 亲健康快车”网站刊登当地的项目执行情况相关资料。 第十条 项目执行医院。必须保证每月两次下基层开展义 诊、咨询、培训、救助等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每辆“母亲健 康快车”至少有一名专家带队,执行项目任务的工作人员须每 年集中培训一至二次;收到免税文件相关通知后办理免税相关 - 14 - 手续;建立出车及活动档案,收集义诊活动的照片及典型案例 并及时向省(区、市)级“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办提供,保管好 原始资料;以简讯或总结等形式定期向本省(区、市)项目领 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申请项目要求 第十一条“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以流动巡回医疗车为载体, 本着为贫困地区妇女“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健康服务” 的宗旨,力争每辆车都形成学习与培训、宣传与服务、示范与 带动等具有副射功能的公益平台。据此,申请执行该项目的单 位,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认同“母亲健康快车”的项目理念和宗旨,能够严格遵守 《“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指南》; 2.申请执行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具备公益项目执行能力的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妇幼保健院、中心医院、人民医 院等; 3.申请执行项目的单位,所在地必须是省级以上贫困县 (区、市),并确实有救护医疗车辆使用的需求和申请救护牌 照的指标; 4.各项目实施地在确定项目执行单位时,应考虑该项目在 本实施地内的重点区域和整体分布情况,做到合理规划,科学 配置; - 15 - 5.实事求是,申请项目执行的单位应如实上报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地妇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必要时做实地调研; 6.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以省(区、市)为项目单位, 结合当地的实际需求,逐级统一上报《“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立 项申请及实施计划》 。 四、车辆管理 第十二条 专车专用。“母亲健康快车”是为西部地区妇女 儿童和贫困地区群众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急救专用车辆, 受车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以车养车)的医院,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更改车辆用途及车身字样,转卖或转送非项目 单位,或以承包的形式交给个人使用而改变公益服务的性质。 各受车单位接受本地区妇联(妇儿工委)的指导,开展公益活 动时各级妇联(妇儿工委)可根据需要,统一调动所辖范围的 车辆,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公益服务。 第十三条 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母亲健康快车”公 益项目已获准免征车辆购置税,该项目的免税指标计划,每年 上半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后共同下达。项目执行医 院在办理购置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 辆内观、外观彩色 5 寸照片 1 套,提供当年免税的文件号(如: 财税〔2011〕15 号),出示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 亲健康快车”专用车证。其中在当年免税指标下达前已办理上 - 16 - 牌手续、并提前向中国妇基会申报的可办理退税手续。各地的 项目执行医院落实以后,及时将执行单位的名称及组织机构代 码证一并发送给妇基会快车办,以上报免税文件及开具发票备 用。 第十四条车辆规范。车辆配备的所有设施、车身标识、广 告位等资源均属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所有,受车单位不得更 改车辆基本配置、车身标识,未经批准不得承接车身广告。 第十五条 车辆型号。根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 快车”项目用车招标结果,以及捐赠单位的购车意向,投放各 地的车辆型号不一致,目前投放的车辆品牌分别有沈阳金杯、 南京依维柯、江铃全顺、厦门金龙、北汽福田等。 五、监测检查 第十六条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定期开展一次考察项目调 研活动,包括抽查档案、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并填写考察 报告;网站定期披露项目信息;对项目执行医院及个人进行总结 表彰,并对有违规操作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 项目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 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 17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3 年 7 月执行。2005 年 7 月 25 日 第一次修改。2007 年 5 月 30 日第二次修改。2009 年 3 月 12 日第三次修改。2011 年 4 月第四次修改。2016 年 12 月第五次 修改。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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