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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受理等公共岗位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3.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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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政务服务中心前台 受理等公共岗位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YDCGDL021001 招 标 人: 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二○二一 年 三 月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随县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受理等公共岗位服务外包项目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随县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受理等公共岗位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随 州市随县厉山镇汉孟路 277 号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DCGDL021001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1-02-001162 3.项目名称:随县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受理等公共岗位服务外包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02.4 万元 6.采购需求:包括“一窗通办”综合受理窗口岗位,“一事联办”岗位,统 一出件窗口岗位,咨询导引岗位,帮办代办岗,“12345”市长热线岗,包括提 供劳务输出服务及人员管理、部分第三方设备的管理,共设置 16 个人员岗位(不 包含应由中标方另外提供的现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技 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7.服务地点: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指定地点。 8.采购内容:随县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受理等公共岗位服务外包。 9.合同履行期限:3 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申请人必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 一); ②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③申请人需提供 2018、2019 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按最近 的年份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④提供申请人缴纳的 2020 或 2021 年任意三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及 2020 年或 2021 年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纳税证明。 ⑤申请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进行 信用信息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申请人及其单位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不曾 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行为。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随州市随县厉山镇汉孟路 277 号(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者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 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随县厉山镇汉孟路 277 号)报名并购买招 2 标文件,购买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 授权委托书、社保缴纳证明(授权委托书上必须附有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人的身 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 QQ 邮箱);②本项目申请人特定资格要求 中的证明资料。 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 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 投标申请人。 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01 开标室(随县厉山镇北岗村随县人民 政府东侧)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01 开标室(随县厉山镇北岗村随县人民 政府东侧) 六、公告期限 本 招 标 项 目 公 告 《 中 国 湖 北 政 府 采 购 网 》 ( (http://www.ccgp - hubei.gov.cn ) 上 发 布 和 在 《 随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 (http://www.zgsuixian.gov.cn)“专题专栏”栏目的“公共资源交易”版块 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递交投标申请文件时,请另外持健康绿码或健康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单独密封的唱标一览表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 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申请文件外封口处未盖章密封的均不 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3 名 称: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 址:随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九楼 联系方式:周云/ 0722-3338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随县厉山镇汉孟路 277 号。 联系方式:齐银/13026316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云/ 0722-3338915 2021 年 3 月 17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容 名称: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 招标人 地址:随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九楼 联系人:周云 电话: 0722-3338915 名称: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厉山镇汉孟路277号 联系人:齐银 电话:13026316187 3 项目编号 YDCGDL021001 4 项目名称 随县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受理等公共岗位服务外包项目 5 项目属性 服务 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 出资比例 100% 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9 服务期限 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3 年(36 个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 见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申请人必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 ②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 资源服务许可证》。 ③申请人需提供 2018、2019 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 成立的单位按最近的年份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④提供申请人缴纳的 2020 年或 2021 年任意三个月社会 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及 2020 年或 2021 年任意三个月企业依法 纳税证明。 ⑤申请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申 请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申请人及其单位负责人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 行贿行为。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12 投标文件份数 13 装订要求 不接受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应使用 A4 纸幅面按招标文 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 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必须胶装,不允许 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 件需同时提交电子文件,其中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可采 用或转化为 Word 格式(可用 U 盘或光盘,可与唱标一览表一 起密封)。 正本、副本分册装订,胶装,密封在一起;《唱标一览表》 单独装订密封,供唱标时使用。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全称: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随县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受理等公共岗位服务外包项目投标文 件在 2021 年 4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14 封套上写明 15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以湖北政府采购网上澄清时间为准 16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日 17 最高限价 302.4 万元 18 资格预审 不进行 1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 20 开标时间、地点 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01 村随县人民政府东侧) 21 备选方案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室(随县厉山镇北岗 不允许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6 22 实物样品 不提交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23 现场考察 不组织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24 偏离 25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详见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要求 2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 2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28 29 中小企业 投标保证金 不允许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资料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 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 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不提交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总库相应专业中 随机抽取产生。 3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32 交易平台信息服务 费 33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电子交易平台”根据中标人 的中标价和鄂价工服[2018]61 号《关于降低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发出交 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缴费通知单。中标人应当按照缴费通知单 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时间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 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由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 费用:按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 号文件下浮 10%后收 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7 34 35 36 签字或盖章要求 是否要求投标人拟 派项目负责人参加 开标会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 一、 说 封面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签字 的位置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不参加开标 会议;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 开标会议;(都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社保证明)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明 1. 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 的采购。 2. 当事人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随县财政局。 2.3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项目属性及定义 3.1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1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 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 3.1.2 投标的货物应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 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履约。 3.2 “工程”是指: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 除、修缮无关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含本章 3.2 条所述工程及《招标投标法》所 定义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 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3.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8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 则确定。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 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中标服务费:中标方向政府采购代理缴纳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按国家规定收 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计价格[2002]1980 号)下浮 10%后执行。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其 他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 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6.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在 6.2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疑问函。 6.2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但 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7 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 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 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6.3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 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 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 9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 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 7.2 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 响应,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以书 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招标代理机 构确认收悉。 8. 现场考察 8.1 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潜在投标人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 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8.2 采购人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潜在 投标人利用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 结论均不负责任。 8.3 经采购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 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 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 投标文件 9.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 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 翻译本为准。 10. 投标文件的构成 10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汇总表 (五)唱标一览表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七)资格审查表 (八)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等 11. 投标文件编制 11.1 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 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 11.2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文件且装订成册(投标文 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 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每页 页码要按先后顺序打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 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允许出现活页、漏页、错页和夹页,不允许将多包 合编或合订在一起,否则作为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 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1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法 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汇总表》等格 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11.4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投标人应自觉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 要求。 11 11.5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 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6 投标文件用纸应统一为 A4 规格(图纸除外)。 11.7 正本、副本分册装订,胶装,密封在一起,分别逐页连续标注页码, 建立目录索引。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唱标一 览表》单独装订密封,供唱标时使用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 12.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规定的货物(工程或 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唱标一览表》和 《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 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 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2.3 《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2.3.1 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费用; 12.3.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有关费用; 12.3.3 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 处理。 12.5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 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 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 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 不予支付。 12.6 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 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 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中。 12.7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 12 中的部分内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3. 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4. 中标后分包 招标文件规定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中标后可以分包的,投标人拟在中 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具备相应资质 条件的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5.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15.1 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 标。 15.2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应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5.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 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1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 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5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 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 15.6 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15.7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15.8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 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15.9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和投标人须知表中中未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视同接受。 15.10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其价格扣除相关规定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 程序及标准”。 13 16. 资格证明文件 16.1 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 其符合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 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6.3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正本应为清晰彩色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 效投标处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 投标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 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 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而只会被要求相 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 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 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 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任何涂改和增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 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18.4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之处,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按要求 提供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的原件,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正本、副本分册装订,胶装,密封在一起;《唱标一览表》单独装订密封, 14 供唱标时使用。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9.2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标记或存在错误,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误投或提前 启封概不负责。 19.3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唱标一览表》原件一份装入信封,单独密 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单独提交的上述资 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19.4 “唱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文件的封包上应注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和有“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 投标文件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公开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 密封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 招标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20.3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 情况,签收保存。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2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 四、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 公开开标。开标时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参加项目 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 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开标。 15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 布的其他内容。 22.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3. 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 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合格投标 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23.2 资格审查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4. 评标方法 24.1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2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25.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5.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及以上单 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及 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及以上 单数。 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 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 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6. 评标程序 26.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6.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6 26.1.3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6.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26.1.5 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6.2 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五、 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27.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7.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 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7.2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7.3 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 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27.4 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27.5 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 评标委员会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 中标与合同 28. 确定中标人 28.1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 定中标人。 28.2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28.2.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 人。 28.2.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 17 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28.2 中标人的数量有其他规定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 公告,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 2 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 书》。《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8.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 得放弃中标。 28.5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 合同授予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 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30. 合同签订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 投标文件的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3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等内容。 30.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 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5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6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 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 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18 七、 采购信息公告 31. 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31.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 在 政 府 采 购 监 管 部 门 指 定 媒 体 上 ( 中 国 湖 北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 31.2 招标代理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1.3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 获知本单位的资格审查情况。 31.4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 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八、 质疑及提交 32. 质疑提交 相关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南京永道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和质疑。提出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3.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3.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 33.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3.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4.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4.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4.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34.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4.5 提出质疑的日期; 34.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 19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4.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5. 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招标 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九、 相关条文解读 36.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 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37.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8.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9.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解释,对 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招 标代理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十、 其他注意事项 4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1.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一、 适用法律 42.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 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3.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20 十二、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44.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 21 1.2 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工资、培 训费、服装费)、福利、设备、五险一金、税费等一切费用。 二、人数及窗口单位: 1、总人数:16 人。 三、投标人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数量 1 “一窗通办”综合受理 窗口岗位 2 “一事联办”岗位 16 3 统一出件窗口岗位 4 咨询导引岗位 5 帮办代办岗 6 “12345”市长热线岗 岗位职责 1.负责对群众办事提供的各类办 事资料进行初审及信息录入,负责 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时转至相关部 门系统进行处理。 2.负责办理办件量少且入驻综合 窗口的单位相关业务受理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企业开办、 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跨域通办(含跨省通办)等事项集 中办理。 负责各类批文证照的出件、寄送、 装档等。 负责信息咨询、排队叫号等业务。 负责信息录入、上传资料、扫描、 业务指导等。 转办各类群众来电及信件;受理各 类“不满意”投诉及回访。 四、人员选聘及素质要求(标★为必须满足项): 序号 岗位类别 1. “一窗通办” 综合受理窗口 岗位、“一事 联办”岗位 2 统一出件窗口 岗位、帮办代 办岗位 素质要求 1. ★专科以上学历,20-40 岁。 2. ★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 3. ★身体健康。 4.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和 沟通协调能力。 6.有计算机等级证书 1.★专科以上学历,20-40 岁。 2.★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 3.★身体健康,身高(女)160cm 以上(男)170cm 以上。 4.★熟练使用网络办公软件。 5.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和沟 22 通协调能力。 3 4 1. ★专科以上学历,20-40 岁。 2. ★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谈吐清晰。 “12345”市长 3. ★身体健康,身高(女)160cm 以上。 热线岗、咨询 4.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导引岗位 5. 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和 沟通协调能力。 1. 已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上述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 可本人自愿申请、直接转入。 2. 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岗非在编人员,凡符合条件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半年以上工作经验等)可 在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承诺不再安排临时 其他要求 人员进入中心工作后,择优转入。 3. 转入人员不足 16 名时,其余名额可面向社会公 开招聘,招聘要求参照“第三章第四条:人员选 聘及素质要求。 备注:岗位员工有工作经验,并经甲方面试考核合格的,素质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23 4.1 评审 4.1.1 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经济、技术 专家和主管部门代表组成,评委在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随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等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遵照评审原则,对投标文件及报价文件内容进行全面 审查、分析比较,根据评标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推荐出成交投标人。 4.1.2 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4.1.2.1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1.2.2 保护采购人的合法利益。 4.1.2.3 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坚持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 4.1.2.4 以招标文件作为评审的基本依据,择优定标。 4.2.3 4.2.3.1 评审过程的保密原则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涉及投标文件及报价文件审 查、评定和比较以及定标等意见,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4.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 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2.4 评审程序 4.2.4.1 投标文件初审 4.2.4.1.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评审办法,对 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细评阶段的投标 人名单,详见表一 表一: 1.投标文件评审标准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外包封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 与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 投标人名称 一致 投标人营业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 有效 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有效 上一年度经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和有效的证营业执照 有效 2018、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满足财务要求 相关承诺书、信用中国查询 有效 近三年投标人未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行政处 有效 罚已整改完毕声明 近三个月纳税证明 有效 近三年投标人无履约司法纠纷或司法纠纷无过错声明 有效 技术标组成部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包组成部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商务标组成部分 真实有效 投标函承诺事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范围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25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 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资格审查参照“第四章 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投标文件 不满足评审表格中的任意一条,即资格审查不合格,做废标处理。 (二) 澄清有关问题 1. 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 2. 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 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 3 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 投标文件中唱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唱标一览 表为准。 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唱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修改单价。 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6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 4 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 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 26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表签字。 (三) 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 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 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 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 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议,并依据 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服务评议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 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价格部分评审 详见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内容。 3.1 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 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 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2.1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 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 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3.2.3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27 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 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提供《声明函》(附件二,如果有的话)。 4. 相同品牌处理原则 4.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 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 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2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 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相同〈或同一〉品牌”实 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 中标注。 5. 计分办法 5.1 招标代理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 后两位。 5.2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5.3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的最终评分,按高低次序确定投标人最终 的排列名次,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 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的最终评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优 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 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6.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6.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 6.2 监狱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规定的企业。 28 6.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8〕141 号)的规定的单位。 (四) 定标办法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 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 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 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采用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1)招标人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当场确定最终中标人。 2)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活动由招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上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 定最终中标人。对未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2.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 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评标 评分 因素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29 评标 评分 因素 项目 分值 企业管 理制度 2分 列表 类似 业绩 评分标准 管理制度制定是否全面、科学、合理、齐全(依据投标人提供的 制度内容为据)0-2 分。 提供近三年(2018 年 3 月 1 日至今)相应业绩:劳务派遣业绩 1 10 分 份得 1 分,政务服务类劳务派遣业绩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投 标时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提供类似服务项目的客户评价意见, 客户评价优良的每个得 1 分, 客户 评价 满分 6 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客户评价意见或投标人参与过的 6分 业素养反馈以及上述情形产生的社会效应的证明资料,投标时须 提供原件备查)。 商务部分 (30 分) 与业主单位互动、社会文化宣传合作、被派遣员工精神面貌、职 具有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并能提供有效的聘用律师合同的,得 3 专业法 律顾问 3分 团队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聘用合同及律师证扫描件,投标时须提供 原件备查)。 自有对外包人员信息化管理的能力,提供如人力资源管理类、 服务 能力 6分 信息化管理咨询类、外包业务类、灵活经营类、推广服务类、人 效激励类等相关类别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得 1 分,满 分 6 分(投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标书 编制 3分 服务方 案、具体 技术部分 (50 分) 投标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并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 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 0-3 分。 针对整体服务方案合理性,具体措施可行性,能够对项目要求作 5分 措施 出响应性,全面合理详细得 4-5 分;合理较详细得 2-3 分;有说 明但不详细的得 0-1 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岗位要求、工作要领、管理目标、专业技术 项目 理解 10 分 的理解程度及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合理详细得 7-10 分;合理较 详细得 4-6 分;有说明但不详细的得 1-3 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 分。 30 评标 评分 因素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方案,有项目专职管 理团队及完善组织架构,包括但不限于部门设置、专业搭配、人 员素养,人员招聘与储备,五险一金缴纳、商业意外保障、劳动 防护、职业健康体检、解除劳动合同方案(提供各项方案并附相 应记录扫描件,投标时原件备查)。 1.提供全部方案,且方案有效性和针对性很好的,得 4-5 分; 2.提供全部方案,且方案有效性和针对性适宜的,得 2-3 分; 3.提供全部方案,且方案有效性和针对性一般的,得 1 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岗位设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描述、 人员素质、工作标准等是否清晰合理。全面合理得 4-5 分;合理 得 2-3 分; 不详细的得 1 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包括招聘、入职、岗前培 具体实 施方案 35 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包括招聘、入职、岗前 培训、技能提升、离职管理等方案。全面合理得 4-5 分;合理得 2-3 分;不详细的得 1 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保证员工稳定和业务能力提升的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薪酬福利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员工流失应急保障方案。 全面合理得 4-5 分;合理得 2-3 分;不详细的得 1 分;较差或未 提供不得分。 提供本项目的工伤(含职业病)、因公死亡、劳动争议、罢工、 责任事故(含安全、质量)等应急预案。全面合理得 4-5 分;合 理得 2-3 分;不详细的得 1 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专项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设 备设施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 制度。全面合理得 4-5 分;合理得 2-3 分;不详细的得 1 分;较 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31 评标 评分 因素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人对劳动争议、责任事故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制定其 应急保障承诺。应急保障承诺及时、有效的,全面合理得 4-5 分; 合理得 2-3 分;不详细的得 1 分;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本单位承诺用于政务服务大厅前台 16 名工作人员相关费用占投 服务承诺(10 分) 10 分 标总金额的 。 承诺占比 90%(含 90%)以上得 10 分;承诺占比 89%-85%得 7 分;承诺占比 84%-80%得 3 分;其余不得分。 价格部分 (10 分) 小型和微型 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 位价格扣除 投标 报价 10 分 本项目报价部分不做竞争要求,投标报价等同于最高限价(即 302.4万元)得满分,高于最高限价做废标处理,低于最高限价不 得分。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 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 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 受政策。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 32 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 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中标人) (以下简 称“乙方”)签订。乙方以总金额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 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 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 货物(工程或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 4.2 中标的投标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33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 议。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 一致。 6.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 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甲乙双方在具体合同中约定。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 确规定。 9. 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工期、交货 (服务)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34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参考) 36 (项目名称) 投 投 标 标 文 件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年 37 月 日 目 录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编制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38 一、商务标 (一)投标函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 依据贵方项目(项目编号:_____)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 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 )提交“唱标一览表”信封和投标 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唱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工程或货物)投标总价 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投标总价); 2.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 对此无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 个日历日; 5.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7.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同意按标书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 投标人: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39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年 40 月 日 注: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请另外单独打印此张表格。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投标人)的法 (单位) (姓名)为 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龄: 职务: 年 月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1 日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年 月 日 注:若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请另外单独打印此张表格,并携带社保缴纳证明。 (四)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费用名称 金额(元) 小写: 一、 投标报价 大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2 (五)唱标一览表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小写: 投标总报价 大写: 项目工期 (单位: (服务期限) 月) 备注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唱标一览表》原件一份装入信封, 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一览表”字样。未单独提交或 单独提交的上述资料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完整并签字、盖 章的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其投标。 4.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再一起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供唱标用,投标 时单独密封提交。 5.本表应按要求由投标人法人或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 43 备注 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拟派分项 服务内容 负责人 完成周期 单价 合计金额 (元) (元) 其它 合计 人民币: 元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唱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3.未提供详细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44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七)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许可证及级别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其他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关联企业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45 .... 备注 说明:本表后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开户许 可证、任意 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2018 、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近三年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中国查询记录等资格证 明材料。 (八)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投 标 人: 项目编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 从事本行业 个人专业资 时间 工作年限 质及证书 个人简介 类似项目经验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金额 项目时间 说明:投标文件正本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 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联系人姓 名及联系方式 项目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时间 项目内容 说明:1.每个合同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 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47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时间: (十)其它内容 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 企业管理制度列表 2. 客户评价 3. 专业法律顾问团队 4. 服务能力等内容。 48 (十一)技术部分 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 服务方案、具体措施 2. 项目理解 3. 具体实施方案 49 50 (十二)服务承诺 51 (十三)其它应该补充的内容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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