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doc
西北政法大学文件 西法大校发〔2018〕86 号 关于印发财务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北政法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已经 11 月 8 日校长办 公会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西北政法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邹 吟 联系电话:88182304 西北政法大学 2018 年 11 月 13 日 - 1 - 西北政法大学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2011 年 9 月 8 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2018 年 11 月 8 日校长办公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项经费(含基本建设经费)均须纳入学校预 算管理,在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内开支。 第三条 学校财务支出主要通过年度部门预算项目进行控 制,学校以年度部门预算方式下达到各单位的专项业务费和学校 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的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批复的范围和标 准开支,超范围和超标准的不予报销。 第四条 各项目经费应当坚持专款专用,严禁项目经费之间 相互挤占、挪用。确因情况变化需对项目经费进行调整的,应按 照预算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章 财务报销的审批 第五条 报销时,原则上应由学校在册职工本人持签字手续 完备的凭据到财务处办理。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 2 -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财务报销的审批,审批人对所签批 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六条 学校年度部门预算下划的经费开支,由单位负责人 审批。单次金额 2 万元(含 2 万元)以上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 审核,职能部门支出须经分管校领导审签。 第七条 审批人本人报销业务应由本单位党委书记或者副 职审批;审批人由于出差等特殊原因无法审批的,须书面委托本 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审批。 第八条 财政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后勤经 费和其他专项经费报销及审批程序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的管理 制度报销。没有特殊规定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章 财务报销的票据要求 第九条 教职工在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报销单》或《西北政 法大学差旅费报销单》时,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 写清楚报销单位、报销内容、发票张数、附件张数、报销金额、 报销列支项目等内容,所填写内容须与原始票据相符,字迹清楚 并可辨识。办理报销业务时,教职工须将票据依次整齐粘贴在 《西北政法大学报销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将事项、发 票张数、金额填写清楚。 第十条 教职工在填写报销单时,应按照不同经济活动性质 逐项分类填写。同时,一个报销单上同一经济类型合并报销的业 - 3 - 务,亦应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在报销单上或粘贴单上按照 每笔业务金额分别进行列示, 其合计金额应与报销总金额相一致。 第十一条 报销的原始票据必须是税务或财政监制的正式 票据(包括电子发票) ,经办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发 票须印有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飞机、 火车、汽车、轮船等专用交通票据除外) ;票据须印有财政部门监 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二条 票据开具内容必须完备。包括日期、单位名称、 填制人姓名、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等票据要素必须 填写齐全。除实行实名制的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网络通信 费等)外,发票抬头必须是“西北政法大学”。有大写和小写金 额的原始发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第十三条 原始票据不得涂改、挖补,票据出现错误的,应 当由开具单位重新开具或者更正;更正的票据,在更正处应加盖 开具单位公章。但原始票据金额有误的,不得在票据上更正,应 当由原出具单位重新开具。 第十四条 同一单位开具连号的票据,作为一次财务报销业 务进行处理,严禁分拆报销。 第十五条 除科研、学科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等项目经费 票据应在开具票据时间起一年之内报销外,其他票据原则上均应 在当年报销,第四季度开具的票据可延长至第二年 6 月底之前报 销,超出期限不予报销。但以上票据中属于购买固定资产的,在 - 4 - 国资处办理登记手续后,其支出须在当年内完成报销。 第十六条 职工出差取得的各类票据日期均应在出差时间 区间内,超出期限的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从国外取得的票据需注明用途、外币币种、兑换 汇率和对应折算的人民币金额。 第十八条 如确实不具备开具正式发票的,报销人员需写出 情况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由本单位负责人在收据上签字方可 报销。白条一律不允许报销。 第十九条 购买资产、设备、图书资料等,报销时须由经办 人、验收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条 原始票据遗失的报销规定: (1)出差票据遗失处理办法: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 书面情况说明,并经同行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在证明上签字确认。 其中:遗失单程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 定标准内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标 准报销。遗失双程票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其他业务票据遗失处理办法:报销人须提供对方单位 出具的证明(业务时间、业务内容、单据号码、金额等)以及对 方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存根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审签后报销。 第四章 财务报销的规范 - 5 -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资金管理,我校实行无现金报账方式, 所有报销和借款业务均须通过 POS 机或者银行转账形式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务接待费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其他单位 年初预算或专项批复项目中未包含接待费开支内容的,不允许报 销接待费。 第二十三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报销,遵照中央、地 方有关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承办的会议、研讨会,应按照陕西 省有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并事前编制详细会议预算。各单位在 办理会议费借款时,应提供会议审批文件或会议通知;会后报销 会议费时,应提供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 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组织举办会议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应当 一次性汇总报销。出差参加各类会议,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或邀 请函,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 培训费反映学校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 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 费、交通费、其他费用。遵照陕西省有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购买图书资料、办公用品、耗材、材料、配件、 打印复印、邮寄等费用及单张或连号金额在 200 元以上的,报销 时须附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购置清单,无清单不予报销。通过网 络购置的办公用品,不论金额大小,全部需要提供机打的明细清 单。 - 6 - 第二十七条 娱乐、康体、烟酒、消费卡、礼品、水果、充 值类票据等支出不予报销。 第二十八条 购置大宗资产、设备、材料,或批量购入办公、 实验耗材以及图书资料等,不论其经费来源渠道,必须按照《西 北政法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购置。购置固定资产一般设 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下同) ,专用设备单价在 1500 元以上,单位价值 2000 元以上的软件,或者单位价值虽未 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必 须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设备购置、大型维修、修缮、建设工程等项目, 在报销时须提供招标文件、合同以及经过审计的工程决算书、验 收报告等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第三十条 通过第三方办理代订机票、预订酒店等业务,由 第三方开具的代订服务费发票,必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服务费明 细说明作为财务报销凭据,代订服务费明细中仅预订机票和酒店 业务可以报销,其他服务费不予报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 7 - 抄送:校党政领导,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西北政法大学党政办公室 - 8 - 2018 年 11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