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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通知公告 - 化学与化工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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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完善和规范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博 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海南师范大学 2023 年博士研 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 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 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 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 线,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领导下进行。 (二)学院成立由陈光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书记梁晓明、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领导 朱林华、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张小朋及导师代表何文英、陈文豪 和郑彩娟等,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 根据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选派命题、评卷与面试工作人员并 指导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负责审核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 1 署意见,对报名资格认定、面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院招 考工作小组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 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学院按需成立命题与评卷小组。每科目命题小组不得少于 2 人,命题人员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及以 上职称,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 且近期承担相关学科教学工作。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职称 并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 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评卷小组人员选聘要求同命题小 组人员基本要求,评卷小组成员可与命题小组成员一致,也可在 原命题小组的基础上根据选聘要求进行人员调整,每个小组只设 一位组长。 (四)学院根据化学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成员 原则上不少于 5 人,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导师人数不足者, 由化学学科专业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补 充) 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 3 人,另配备监督员 1 名,秘书 1 名,负责面试的组织与管理。面试小组组长由化学 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招考 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学院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保持考 试场所换气和清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 2 处置,确保考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考试 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录取各环节监督,坚 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内容, 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 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 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要求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院招生工作考 试面试全过程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 任明确。 (二)学院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操作,保障招生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三)学院发挥导师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学 术责任,结合化学学科的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 初试、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等。 (四)要加强对面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 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面试过程 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3 (五)化学学科成立面试小组,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学术水 平考查,并对面试结果负责。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报名工作均须在“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 理系统”内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的时间为准)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并完 成缴费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 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 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 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逾期未 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 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视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 取。 2 学院在本学院招考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考试相关事宜的补充说 明》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高 校思政教师、思政骨干、协同提质专项考生身份等相关报名材料 与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现场确认 4 1.时间:5 月 6 日 9:00-11:00 2.地点:化学与化工学院二楼会议室。 考生持打印版准考证、身份证入校至学院二楼会议室报到, 将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提交至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现场 确认,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学院公章,无公章 准考证无效(每生仅允许在一份准考证上加盖一个公章) 。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 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 202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 的相关规定为准。 2.时间:5 月 7 日 8:30-11:30 外国语;14:30-17:30 业务课 1; 5 月 8 日 8:30-11:30 业务课 2。 3.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面试 面试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及招 生计划情况,综合划定各专业面试资格线。化学专业结合实际需 要,合理设置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比例不低于 120%,具体确 定各专业进入面试资格的名单,由研究生学院于 5 月 8 日晚在研 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具体面试名单。 1 面试工作要求 (1)面试开始前,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商定面试评分 标准等事项。 5 (2)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 (3)面试小组要对面试结果负责,所有面试小组的人员均须在 评分记录表上签字。 (4)按照统一客观的标准对科研学业及科研业绩评价,确保科 学合理公平、公正。 2 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5 月 9 日上午面试 8:30-12:30 面试一组地点:二楼会议 等候区:党员之家 面试二组地点:化工楼北楼 301 等候区:化工楼北楼 302 3 面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 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将考生 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 要依据。 (2)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等考核 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 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 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心理健康、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核 成绩分数计算公式: 6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心理健康、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考核 成绩分数总分=考生在面试小组得分×加权系数。 加权系数=全部考生面试平均分/考生所在小组的考生面试平 均分。 (3)已取得的科研业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10 分/8 分/5 分每项(第 1/2/3 获奖 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8 分/5 分/3 分每项(第 1/2/3 获奖 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5 分/3 分/1 分每项(第 1/2/3 获奖 人,有证书) 省部级科研项目 5 分/3 分/1 分每项(第 1/2/3 申请人,有任 务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 分/2 分/1 分每项(第 1/2/3 获奖 人,有证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2 分/1 分每项(第 1/2 获奖人,有证 书) 厅局级科技成果三等奖 厅级科研项目 SCI 收录论文 1 分每项(第 1 获奖人,有证书) 1 分每项(第 1 申请人,有任务书) 5 分/3 分/1 分每篇(第 1/2/3 作者, 有检索证明) 7 EI 和核心期刊收录论文 2 分/1 分每篇(第 1/2 作者,有检索 证明) 发明专利 3 分/2 分/1 分每项(第 1/2/3 发明 人,有专利证书) 以上积分可以累加,最高为 10 分。 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60 分为合格。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品 德、心理健康、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 90 分,科研业绩 10 分。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 录取 (一)招生计划:化学学科具体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下达至学院,学院录 取的在职生源比例原则上限制在总计划的 10%以内(不含各类需 招收在职人员的专项计划人数)。化学学科在此基础上,结合各 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及已拟录取的考生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 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优 先招生 1 名博士生,每位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 2 人。 (二)按照学校分配的博士生招生指标、《海南师范大学学术型 8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办法》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 拟定的复试资格线(或录取分数线),在合格考生中,在研究方 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 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本方向内其他未录取的合 格生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入 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 导师可在本方向内或本学科相近研究方向间其他未录取的合格生 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各类专项计划录取分 数结合录取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2.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由研究生学院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 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者,不予录取: 1.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 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 (如材料虚假、考试 作弊等); 4.体检不合格者。 9 (五)补充说明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 划重点支持师范院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 知》要求,报考条件中的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推荐专家调整为 2 名教师教育相 关学科具有博士学历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正式录取前,拟录取 名单报教育部教师司备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教师基金会备案。 2.为确保培养质量,所有录取的各类在职专项计划考生,在 学期间须至少脱产学习一年。 六、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院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考试 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当考生对考试结果提出质疑 时,在考试结果公布的 10 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提出投诉与申 诉。对考生投诉与申诉问题一经核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 向投诉人(申诉人)反馈处理意见。(投诉与申诉只接受实名署 名反映材料,匿名及假名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海南师范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联系电话:0898-65661353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化学 与化工学院 571127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 年 4 月 24 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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