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农村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章贡区农村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根据《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45 号)的规定,现就《章贡区农村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 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和管理能 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根据区政府五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部 署任务,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 制度。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试行)》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赣州市饮用水水源 保护条例》,并根据我区实际,拟定了《章贡区农村饮用水水 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一是切实保障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的需要。保障农村饮水安 全是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水源地的 保护事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制定《章贡区农 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是我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饮水 安全,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 施。 二是完善农村地区水源地保护措施的需要。2019年12月1 日正式施行实施的《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了供水 人口大于1000人的地表水取水水源的保护措施,重点对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进行了细化。但章贡区辖区 内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供水人口均为1000人以下,不能完全适 用《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政府在处理农村地区水源地 保护方面,容易导致出现职责不清晰、程序不到位、方法不适 当、调查不规范等问题,不加以解决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因此 非常有必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供水人 口千人以下的水源地保护措施。 二、起草过程 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 (试行)》《农村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赣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 例》,并根据实际,由区水利局代区政府办公室拟定了《章贡区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了 18 个 单位和镇的意见,共收到 2 个部门 5 条修改意见,区水利局根据 部门职责进行了合理采纳和完善。并通过了区司法局的合法性审 查,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区政府五届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 并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即总则、农村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其 它,共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防护区划 定范围、有关机制等内容,此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区 1000 人以下 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所使用的水源。重点对有关职能部门、各 镇政府、村委会、各级河长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农村水源保护,主要规定了农村水源地界标和交通 警示牌的设置要求,以及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内禁止的事项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有关部门、各镇的监督管理职责, 要求要建立巡查制度、开展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做 好应急保障措施、明确治理责任、开展水质监测等。 第四章其它,明确了此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 定抵触时,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以及明确《办法》的 实施时间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