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县教育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_肇庆市怀集县人民政府网站.doc
附件 怀集县教育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部门 职权名称 子项名称 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 中介服务事项设立依据 出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 1 怀集县教育局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 学前教育机构 的举办者的资产证明(银 二十七条 变更、终止审批 筹设审批 行存款或验资报告等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 效证明) 修正)第十三条 出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 2 怀集县教育局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 学前教育机构 的举办者的资产证明(银 二十七条 变更、终止审批 设立审批 行存款或验资报告等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 效证明) 3 4 5 6 怀集县教育局 怀集县教育局 怀集县教育局 怀集县教育局 修正)第十五条 备注 1.验资报告(单位申办的);2.个人银 行存折账户月流动资金或存款金额(个 人申办的) 1.验资报告(单位申办的);2.个人银 行存折账户月流动资金或存款金额(个 人申办的)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 学前教育机构 出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二 变更、终止审批 设立审批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 学前教育机构 变更、终止审批 变更审批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出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财务清算报告或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 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 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 修正)第五十四条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 学前教育机构 出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二 变更、终止审批 变更审批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 学前教育机构 变更、终止审批 终止审批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举办者、法人变更时提供 十七条 办学地址变更时提供 出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 财务清算报告或年度财 二十七条 务审计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 —1— 修正)第五十八条 7 8 9 怀集县教育局 怀集县教育局 怀集县教育局 10 怀集县教育局 11 怀集县教育局 12 怀集县教育局 —2—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 育机构审批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 育机构审批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 育机构审批 中外合作开办 学前教育机构 审批 中外合作开办 学前教育机构 审批 出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 的举办者的资产证明(银 年国务院令第 372 号)第十七条 行存款或验资报告等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效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 出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二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学前教育机构 财务清算报告或年度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 义务教育阶段 立、变更、终止审批 学校筹设审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 义务教育阶段 立、变更、终止审批 学校设立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 修正)第十五条 中外合作开办 出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审批 (2004 年教育部令第 20 号)第三十七条 务审计报告 出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资产证明(银行存款 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出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资产证明(银行存款 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修 正)第五十四条、五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 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 修正)第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 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 修正)第十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 义务教育阶段 出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二 立、变更、终止审批 学校设立审批 学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十七条 1.验资报告(单位申办的);2.个人银 行存折账户月流动资金或存款金额(个 人申办的) 1.验资报告(单位申办的);2.个人银 行存折账户月流动资金或存款金额(个 人申办的) 13 怀集县教育局 14 怀集县教育局 15 怀集县教育局 16 怀集县教育局 17 怀集县教育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 义务教育阶段 立、变更、终止审批 学校变更审批 出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变更审批的财务清 算报告编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 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 修正)第五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 义务教育阶段 出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二 立、变更、终止审批 学校变更审批 学校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 义务教育阶段 立、变更、终止审批 学校终止审批 初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 出具民办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终止审批的财务清 算报告编制 出具体格检查证明 格认定 初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 格认定 办学地址变更时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第 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 年 修正)第五十八条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第十 初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 举办者、法人变更时提供 五条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10 号)第十二条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第十 出具学历(或学位)鉴定 五条 证明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 10 号)第十二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