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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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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doc

徐州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队伍建设,规范导师管理,明 确导师责任,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1、应从学校学科建设的全局出发,本着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优化、 有利于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基本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培 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导师队伍的现状进行遴选。 2、应注意学科梯队结构合理化,保证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对成绩特别显著 的中青年专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3、在遴选过程中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并做到公平、公开、 公正。 二、遴选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学 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8 周岁。我校首次博导遴 选,特殊情况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不安排单独招生。 3、50 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应接受过博士研究生教育,58 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应 接受过硕士研究生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具有丰富的科研或临床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充足的研究经费, 研究工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近三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 研项目或相当级别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至少 1 项,个人纵向科研经费 30 万元以上。 5、近三年,以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的 SCI 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影响因子为 3.0 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8.0;或以通讯作者发表 1 篇 SCI 学术 论文,影响因子 5.0 以上;或至少以通讯作者发表 1 篇 SCI 学术论文,影响因子 3.0 以上,另有国家发明专利 2 项、或至少有 1 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 要求国家级前 5 名,省部级一等奖要求排名前 3 名、省部级二等奖前 2 名、省部 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短篇论著、综述、摘要或病例报告均不能代替正式发表的 论著。 6、取得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并作为指导教师培养过两届以上硕士研究生, 且培养质量较好,近两届研究生在各项检查中无不合格现象。 7、能坚持日常科研教学工作并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有协助本 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相对固定的学术队伍,其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相 对合理。 三、遴选程序 1、导师遴选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审批。 如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引进优秀的学科带头人或其他优秀人才, 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提交学位评 定委员会讨论。 2、申请人可在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专业范围内申报博导任职 资格。 3、凡符合遴选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填写《徐州 医学院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 系、部、院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 4、研究生学院组织审核材料,对通过审核者,聘请 3 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 通讯评议,获半数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通讯评议。 5、学校组织现场答辩专家组,通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的博导申请者逐个进 行答辩,获半数以上同意者视为通过答辩。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最终通过现场 答辩的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应至少为全体委员的 2/3,获到会 委员 2/3 及以上赞成票者作为正式通过。 四、附则 1、博士生导师的招生安排,由研究生学院每年审核后确定。 2、在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能再 次申报;对已取得博导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撤消。 3、凡直接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各非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学院的人员 可以申报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资格,具体参照此办法执行。 4、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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