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录取工作文件.doc
浙大发研〔2012〕6 号 浙江大学关于做好 2012 年硕士研究生 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2 年学校将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 究生招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2012 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来茂德 副组长:郑 成 强 员:严建华 郑爱平 陈慰浙 胡世云 2.各学院(系)成立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领 导担任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同志参加。实行组长负 —1— 责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系)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 质疑、申诉。各学院(系)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院(系)复试和录 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上网公布并报研究 生院。 二、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 础环节。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要突 出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同时要深入考察 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 合法权益。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 根据教育部“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各学院(系) 要同等对待进行复试。 1.复试原则 (1)实行差额复试,学校原则上按学科门类控制在 1:1.3 左右 划定复试分数线。生源充足的学院(系)或学科,差额比例可接近 于 1:1.5,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划定复试分数 线。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已经复试过的免试推荐 生不再进行)。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符合 2012 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 试前必须通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的报考资格审查)。 —2— (2)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 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见附件) 。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单科成绩均不低于 60 分。 3.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1)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 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 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 3 人) ,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 院(系)的教师担任。 (2)各学院(系)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招收全日制专业学 位研究生的新要求和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复试方式,制订具体的复试 方案和程序(含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办法,各学院(系)自主选定 外语听力、口语能力测试的方法和形式),确定复试中笔试和面试成 绩的比例、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成绩的比例、复试的标准、录取时 初试和复试成绩分别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 布,同时报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3)各学院(系)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 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招生政策和纪律。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 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 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等。 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 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 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 —3— 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 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 20 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 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校应届本 科毕业生),各学院(系)应按要求严格进行复试。 (5)各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系) 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 (系)要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三、录取 1.拟录取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招生要求。 2.复试成绩应在总成绩中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专业占总成绩 的 30-45%,外语、体育、建筑和艺术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到 50%,但 复试权重越大,对复试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也要相应提高。复试成绩 总分为 100 分,复试不合格者(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12 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占 今年的录取名额,因此,除支教和留校从事思政工作的免试生及少 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和国防生外,不再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4.初试和复试都特别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学 院(系)可录取少量的硕博连读生,按教育部规定,不在统考生中招收 直博生。 5.各学院(系)要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处,拟录取 名单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学院(系)在规定时间在网上公示。 —4— 6.学院(系)党委(总支)要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审查。 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 录取通知书。 7.各学院(系)拟定的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中,复试与录取办法 须以此文件为准。 四、破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1〕3 号)文件规定,合格生源充足的单位一般不再进行 破格复试。未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不得破格复试。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 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 以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原则上复试加分不超过 20 分)。学生 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调剂 1.初试成绩未达到教育部确定的复试分数线考生的报考材料不 得转至其他招生单位。 2.科学学位可调剂到相近学科的专业学位;相近的专业学位之 间也可调剂,统考科目必须相同;科学学位之间,统考科目相同(含 基础课相近,如数学可由高调到低)的考生,在专业基础课相近的 情况下,可调剂录取。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 3.未被录取的“MBA 联考”、“MPA 联考”、“会计硕士”、“法 律硕士联考”上线考生不得转至其他专业录取;其他专业单考、统考 —5— 的上线考生也不得转至这几个专业录取。软件工程专业的调剂政策 另见附件。 4.单考考生不能调剂复试。 5.由于我校自行确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远远超过招生规模,原 则上不接受外校转入考生。 6.未列入我校复试名单但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参 加复试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各学院(系)及研究生招生处应积 极并及时协助其做好校际调剂工作。 7.所有的调剂工作(包括跨学科门类、跨学院的调剂)均需通 过研究生招生处进行。 六、录取工作安排 3 月 7 日,召开全校录取工作会议,各学院(系)向研究生招生 处领取考生材料,并尽快将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学科、专业; 3 月 15 日前,各学院(系)确定复试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 复试; 3 月 16 日前,各学院(系)将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复试方式、复试方案和程序、复试中笔试和口试的比例、复试合格 标准、录取时初试和复试的比例在院系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 招生处。未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材料退回研究生招生处,以便调剂。 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培养潜质者,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 突出者的资格审定,以及相应的加分办法,学院(系)要认真研究, 从严掌握。加分办法须报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后,向考生公示,否则不予加分。 —6— 3 月 19 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 月 19—26 日,研究生院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3 月 19—31 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 3 月 19—31 日,各学院(系)组织复试(含笔试和面试) ; 4 月 1 日前,未录取考生材料全部退回研究生招生处; 4 月 2 日前,各学院(系)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各学院(系)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 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硕士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选派专人 到现场巡视和现场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试投诉,对投 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学院(系)复试和录取工作 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 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浙江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 的基本要求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7— 附件: 浙江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 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政治 外语 业务 1 业务 2 总分 哲学[01] 55 55 95 95 340 经济学[02] 60 60 95 95 360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035]、思政部各专业) 60 60 95 95 350 法学[03]:思政部各专业 50 50 90 90 350 55 55 200 0 340 文学[05] (不含传媒学院专业学位[0552]) 60 60 100 100 365 文学[05]:传媒学院专业学位[0552] 60 60 95 95 350 历史学[06] 55 55 190 0 330 55 55 90 90 330 理学[07] :0701 数学及 0714 统计学及地科系各专业 50 50 70 70 300 工学[08](不含计算机学院、航空学院各专业) 60 60 90 90 340 工学[08]:计算机学院、航空学院各专业 55 55 90 90 340 农学[09] 55 55 80 80 325 医学[10] 55 55 185 0 325 65 65 100 100 380 公共管理[1204]、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 60 60 100 100 365 艺术学[13] 48 48 95 95 350 体育学[0403]、 体育硕士[0452] 50 50 150 0 300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 50 50 100 100 335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55 55 80 80 325 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 110 52 0 0 180 学科门类(含专业学位)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体育硕士[0452]、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453]) 理学[07](不含 0701 数学及 0714 统计学及地科系各 专业) 管理学[12](不含公共管理[1204]、图书馆、情报与 档案管理[1205]) (生源特别丰富的院系或学科专业可在此基本要求之上,再行划定复试分数线。) —8— 二、统考考生中(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联考、单独考试) 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 1 分,总分相应高 20 分及以上;单科 低 2 分,总分高 25 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 1 分,总分相应 再提高 5 分。但单科不得低于 5 分(含 5 分),且仅限 1 门单科。 三、工商管理硕士:已提前面试并符合教育部当年分数线者视 同上线。 四、单独考试考生(含强军计划):满分为 100 分的科目成绩不低 于 50 分,满分为 150 分的科目成绩不低于 75 分,满分为 300 分的科 目成绩不低于 150 可参加复试。 五、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对口 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的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 40 分,总 分不低于 280 分(总分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不低于 170),可参加复试。 六、关于软件工程: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专业代码 085212) 的考生,外语不低于 45 分、政治不低于 50 分,业务课不低于 85 分, 总分不低于 320 分,可参加复试。 2.凡报考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院系代码 210)的考生, 外语不低于 50 分、政治不低于 50 分,业务课不低于 85 分,总分不 低于 320 分,可申请调剂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双证)硕士的复试。 3.凡报考我校且初试科目含数学一(301)或高等代数(601) 的工学(08)、理学(07)、工程硕士(0852)的考生,成绩达到学 校对应复试分数线,可申请调剂软件学院软件工程(双证)硕士的 复试。 —9— 七、经浙江省委组织部选拔推荐报考专业学位的“大学生村官”考 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完成服务期经考核合格并在服务 期满后三年内的的志愿者考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 10 分的政策,在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更多详情请在 3 月 7 日后点击“浙江大学 2012 年硕士研究生录取 工作文件”。 主题词:研究生 录取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 10 — 工作 通知 依申请公开 2012 年 3 月 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