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 普通课程授课计划(分工协作式教学).doc
课程代码: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 期 授 课 计 划 (普通课程分工协作式教学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全称) 授课专业 所属学院 授课班级 课程总学时 本学期学时 课程总学分 本学期学分 授课教师 职称 制定日期 年 月 日 学期授课计划填写说明 1. 项目化课程选用项目课程用学期授课计划,其他类课程选用普通 课程用学期授课计划。 2. 课程代码与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表中课程 代码要相对应。 3. 所属学院为授课专业所在学院。 4. 课程标准制定部门为二级学院。 5. 编制说明应说明本授课计划编制依据、理论与实践教学如何安排、 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课程考核方式与评价方法等。 6. 学时分配要明确讲授、训练、现场教学、测验等的具体学时数。 7. 学期授课计划表内课次(课表中每次课的排序)栏应连贯填写; 授课章节、主要内容栏要包括课内实验、训练、现场教学、测验 等内容;学时栏以 2-3 学时为一单元填写;课外作业栏要填写作 业名称及要求;地点栏填写本章节教学实施地点。 8. “授课教师”列未注明的,默认为封面第一位教师授课。 请填全 课程标准制定部门 教材全称 (编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 主要教学参考书(名称、编者) 本课程教学周数 本课程周学时数 课程本学期总时数 讲 授 训 练 编制说明: 本 现场教学 学 期 学 时 分 测 验 配 专业(教研 室)主任 教学院长 1、授课计划应严格按课程标准编写,实验项目按课程标准规定开出,如有不同, 备 注 在此栏说明原因。 2、授课计划须经专业(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实施。 3. 授课计划须在开学第三周前交质量管理办公室。 江 苏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期 20 授课教师: 日期 课 次 月 日 1 月 日 2 月 日 3 月 日 4 月 日 5 月 日 6 授 课 /20 学年 第 职称: 授 课 章 节 、主 要 内 容 (含课程实验、训练环节等) 计 划 表 学期 课程: 学 时 课外作业 备注:“授课教师”列未注明的,默认为封面第一位教师授课。 班级: 授课地 点 教学方法 或手段 授课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