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docx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东理城〔2016〕9 号 为了深入开展学生对外交流学习活动,扩大与台湾高校教学 科研交流合作,拓展学生视野,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规范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本办法适用学院与台湾相关高校签订校际交流协 议,开展的学生交流学习项目。 第二条 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项目,由学院港澳台事务 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台事务办”)统一管理,港澳台事务办、 教务处、学生处及相关系共同实施。 第三条 学生赴台湾高校选修课程,应与本人专业培养方案 和教学计划原则上保持一致。赴台交流学习申请由学生自愿提出, 学院择优推荐。 第四条 择优推荐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 港澳台事务办负责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对 外联络、制定派出计划、统筹选派工作,协助学生办理台湾高校 录取和出入境手续。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完善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的培养 机制,为学生办理保留学籍、赴台期间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的备 案、认定等手续。 第七条 学生处负责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期间的学生 事务管理工作,掌握学生在外紧急联络方式。 第八条 各系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学生制定赴台湾高校交流 学习的研修计划、准备申报材料,确认学生在台湾高校期间所修 课程、学分、成绩,定期向赴台学习的学生了解学习、思想和生 活情况。 第二章 选 第九条 派 一般从本科大三年级的学生中按以下条件选拔 1.思想品德好,成绩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身体健康。 2.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要求在全班前 50%,能完成接收学 校规定的课程学习。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及较强的环境适应 能力。 4.符合交流项目规定的其它要求。 5.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第十条 选拔程序 1.港澳台事务办制定选派学生赴台湾合作高校交流学习计 划,并向相关系发布可推荐学校及专业简介、可接收的学生名 额。 2.相关系向港澳台事务办提交推荐学生名单,并综合学生 - 2 - 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等进行排序。 3.相关系组织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签署《东莞理工学院城 市学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 生赴台交流学习承诺书》《家长(监护人)同意书》,并由学生 提交至港澳台事务办。 4.港澳台事务办根据选派计划对学生进行选拔,确定初选 名单,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定,确定派出人选。 5.港澳台事务办对派出人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派出程序 1.教务处为学生保留学籍。 2.相关系组织学生准备申报材料并初核,由学生提交至港 澳台事务办。 3.港澳台事务办审核申报材料后提交给接收高校,协助学 生办理出入境手续,并联络接收高校协调安排接送事宜。 4.港澳台事务办组织学生选课,并将课程报学生所在系及 教务处审核、备案。 5.对于确定派出后无特殊原因而放弃者,一年内不得参加 学院任何赴境外交流项目。 6.赴台交流学习原则上不超过一学期,特殊情况经学院审 批后可放宽至一学年。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管 理 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必须遵守接收高校的校纪 - 3 - 校规和该地区的法律法规。对违纪违规的处分,按接收学校规 定和程序执行,并记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在台湾期间的课程学习、学分和成绩认定按 照《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在台湾期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中途终止学 习并返校的,必须向港澳台事务办和接收高校提出书面申请, 经双方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第十五条 未经学院同意,学生不得私自以各种理由转往 其他学校。学生在台湾期间有私自转变出境身份、转换学习单 位、逾期未归或无故不能完成接收高校所要求的学习任务等行 为,学院将视具体情况对学生做出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在交流期满后按期返校并到所在系报到, 向港澳台事务办提交在台湾学习期间的总结。未经学院同意, 学生不得私自以各种理由延长在外期限,交流期满 20 个工作日 内不能按时返校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自行将台湾院校开具的成绩单报送港澳台 事务办及所在系教学管理部门。港澳台事务办提交赴台交流学 生的成绩单供教务处为学生办理课程、学分和成绩认定及转换 等手续。 第十八条 返校后的学生有义务向所在系负责学生赴台交 流学习事务的老师提供相关信息,并协助下一批前往相同院校 的学生了解在外的学习、生活等情况。 - 4 - 第十九条 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参加原所在专业(班级)的 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各系不得遗漏学生的各种评优评奖工 作。 第四章 第二十条 费 用 在台湾学习期间,学生应自己承担向台湾高校 缴纳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其它杂费(如保险费等)。学生 赴台学习期间须照常注册并向学院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第五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本办法自学院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港澳台 事务办负责解释、修订。学院原有与本办法相同或相冲突的文 件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 请表 2.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 承诺书 3.家长(监护人)同意书 - 5 - 附件 1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申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身份证号 (近期彩照 出生地 2 寸)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移动电话及家庭电话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及 QQ 号码 综合成绩测评排名情况 大一: 年级/专业/班级 大二: 学 号 志愿 1 拟申请学校、所在学院(系 部)、专业名称(参考报名 志愿 2 通知或该校网站) 志愿 3 1. 申请台湾高校交流学习项目完全自愿;家长对所申请项目详情了解并 确认信息 (请在选项上画圈) 支持本人参加,能负担赴台湾高校学习所需费用。是( ) 2. 如申报学校不能录取,是否同意调剂其它高校。 3. 一旦被正式录取,非不可抗拒原因,不退出项目,否则愿意承担相关 责任。 - 6 - 否( ) 是( ) 否( ) 我保证,以上信息完全符合事实;如若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本人清楚此项交流学生 计划及相关注意事项,如申请成功,赴境外学习期间愿意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流学校的规定, 并接受交流学校的管理。在外期间如有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本人将自己承担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系意见: 盖 章 年 月 - 7 - 日 学院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请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 2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承诺书 本人自愿前往 年 交流学习,期限自 年 月至 月。本人承诺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 按要求及时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提供办理赴台湾高校交流学 习所需的所有真实材料。行前全面了解在台湾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 做好各项必要的准备。 - 8 - 2.在台学习期间,以认真学习为己任,努力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任务, 严格遵守涉外纪律,遵守所在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3.按照项目规定的时间、内容开展交流学习,期满按时回校继续完成学 业。未经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许可,不得擅自中止交流学习活动,不得擅 自延长交流学习期限或改变交流学习计划。 4.对赴台湾学习和生活的风险应有清醒的认识,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意 识。外出时与本校同学结伴同行,尽量避免单独外出。按照出境管理规定购 买境外保险。 5.回校后 10 日内按规范要求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港澳台事务办提 交书面的交流学习总结。 6.此次申请交流已得到本人家长(监护人)同意。 学生签名: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家长(监护人)同意书 [学生姓名]与本人系 关系。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赴台湾高校 交流学习承诺书》,对 [学生姓名],身份证号: - 9 - 学号: 意 在台湾学习和生活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本人同 [学生姓名]参加本次交流学习活动,履行上述《承诺 书》提及的各项义务,并承担本次交流学习活动所需的相关费用。 在外期间如有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自愿承担后果和相关法律责 任。 家长(监护人): 住 宅 电 话: 紧急联络电 话: 日期: - 10 - 年 (签章)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