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说明.doc
附件 3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京进行新材料生产的制造业企业。 2.产品在京生产,申报单位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 3.产品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 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 年版)》(简称《北京目录 2022 版》,另行发布)具体要求。 4.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已在 2022 年正式签订销售合同, (单个)产品销售额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 5.申报单位与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不能超过 30%,且不 能为同一实控人。 6.用户单位不为贸易商。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单个产品按 2022 年度销售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 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按不超过 20%奖励,前沿新材料 按不超过 30%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 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三、常见问题 Q&A(见附件 3-6) 附件 3-1.申报材料清单 - 1 - 附件 3-1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 1.《2023 年度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报 材料汇总表》(见附件 3-2) 2.《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申请报告书》 (见附件 3-3) 3.申报单位在京纳税、制造业行业类别证明材料[规上企业 需提供《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101 表)]。 4.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发票、申报单位收款凭 证及产品出库单等销售行为真实合法性证明材料(请与附件 3-2 的顺序保持一致)。 5.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申报当 年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需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6.重点新材料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秘密)的 有效证明文件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7.《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自查报告》(见附件 3-4) 8.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承诺书(2023 年)(法定代 表人签字并加企业公章)(见附件 3-5) 9.所在区推荐函。 10.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 2 - 附件 3-2 2023 年度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申请材料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奖 对应 生 用 合同签 申请奖 励金额 《目 产 户 署数量 合同 励金额 说明(按 录》 企 单 (吨、片、 金额 (万 合同/发 合同签 中的 业 位 公斤、 (万 元), 票/收款 订日期 产品 名 名 米、... 元) (向下 金额的 编号 称 称 等) 取整) 20%/30% 已 首批次 合同 序 新材料 发票票 材料 号 名称 发票 发票票 发票日期 名称 发票金 收 金额 面产品 号 额(不 收款日期 款 收款银行 (含 名称 含税) 金 税) 额 计算) 1 2 3 4 备注: 1.汇总表中产品顺序与申报书产品顺序务必保持一致; 2.首批次新材料名称为《北京目录 2022 版》中产品名称;合同材料名称与提供的销售合同名称一致;同一产品有多个用户单位时,一个用户单位相关信息填写一行。 3.每个销售合同存在多张发票时,每张发票必需填写一行,对应相应的发票票号、票面产品名称、金额、收款日期、收款金额及银行。 - 3 - 附件 3-3 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 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书 新材料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系统带入) 单位性质 (系统带入) 法定代表人 (系统带入) 注册地 (系统带入) 注册资本 (系统带入) 股权结构 (系统带入) 主营业务 (系统带入) 通讯地址 员工总数 年主营收入(万元) 研发经费占比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申请奖励的新材料情况 对应《目录》中的产品编 新材料名称 第 号 年生产量 申请奖励数量 与用户合同中,申请奖励的合同金额(万元) 新材料主要 技术指标 - 4 - 号 核心技术与 知识产权情况 新材料用户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该新材料的年使用量 该新材料的 请说明用户采购新材料用于生产何种产品 应用情况 新材料用户单位关于填报内容真实性的承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金额的数据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保留整数。 - 5 - 附件 3-4 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自查报告 一、生产情况 描述企业的生产基地、厂房、设备及产品生产情况(需 提供申报产品的生产设备清单及生产线照片等材料证明在 京生产能力) 二、技术研发能力 介绍申报产品相关的研发团队、研发资金使用、标准制 修订、知识产权申请等情况,介绍已开展、正在开展的科技 研发项目,获得的科技奖项等。 三、获得的资质证书 质量、安全、环保、用户认证等证书 (本报告总页数不超过 10 页) (单位公章) 年 - 6 - 月 日 附件 3-5 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承诺书 (2023 年) 本单位拟申请 2023 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 重 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项目,具体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遵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2.本单位提交的全部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申请资 格和条件符合指南规定; 3.本次申请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所有材料已经脱密处理,如有发生涉密资料(载体) 泄露,愿意承担有关保密责任; 5.本单位长期立足北京稳定发展(5 年内法人主体在北 京发展); 6.本单位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监管; 7.本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若违反以上承诺事项,将 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退还全部资金; 8.本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高精尖 资金,对高精尖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 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涉嫌犯罪的,自愿接受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7 - 附件 3-6 常见问题 Q&A 1.Q:什么是首批次新材料? A:首批次是用户单位在首年度内购买使用《北京目录 2022 版》内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新材料产品。 2.Q:销售合同是指哪年签订的销售合同? A:申报产品在申报上一年度全年的销售合同。例如 2023 年申报 2022 年销售合同。 3.Q:如何证明申报产品属于目录里的新材料? A:提供所申报产品的性能测试报告,且性能指标满足目录 中同一产品的要求。 4.Q:主要参数符合《北京目录 2022 版》要求,小部分参数 不符合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奖励? A:不可以。只有完全符合《北京目录 2022 版》要求的新 材料才能提出申请。 5.Q:什么样的检测报告是有效的测试报告? A:检测报告必须是具有省级以上资质的检测机构,在销售当年 (或申报当年)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6.Q:用户单位能否是自己的关联企业或者贸易商? A:申报企业与其用户单位直接或间接控股不能超过 30%, 且不能为贸易商。 7.Q:申请报告书上必须要有用户盖章吗? A: 是的。 - 8 - 8.Q:产品销售额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是指产品单个销售合 同达 50 万,还是该申报产品的多个销售合同可以累加? A: (单个)产品的多个销售合同可以累加,累计销售额达 到 50 万元及以上即可。 9.Q:所申报产品必须要在北京生产吗?只在京销售是否可 以? A:所申报的产品必须在京生产,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只在京销售不可以申报。 10.Q: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国家秘密项目,是否可以不提供? A:不可以,可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覆盖后提供。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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