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docx
海勃湾区财政局 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 关于印发 2023 年海勃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千里山镇、滨河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9】52 号)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 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 号)和《内 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 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3】118 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海勃湾区财政局、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制定 了 2023 年乌海市海勃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办)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海勃湾区财政局 海勃湾区农牧水务局 2023 年 月 日 2023 年海勃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 策,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继续推进农业“三项 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 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各区要细化政策,发挥补贴效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引 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 肥农药等措施,促进耕地地力保护举措落地,切实加强农业 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农 业高质量发展。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 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 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 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 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 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 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 2022 年退耕范围的不子 补贴; 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 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 发或暫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 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等耕地上违规种植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 贴资金。 (二)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 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 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 类型面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由区根据补贴资金 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鼓励以绿色生态为导 向,将补贴资金与支持农民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 引导农民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 耕地地力,实现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二、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财政、农牧部门和涉农镇(办) 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基础数据采 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农业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补贴 及时、精准、高效。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督促做好方案制定、基础数据采 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 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 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 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强化监督检查, 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管理督导。各镇(办)要好数据采集审核、 补贴 资金发放等工作,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 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国,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 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 区财政、农牧部门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进展 情况,务必于中央规定时限内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现到农民手中,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 汇总上报。7 月 10 日前将项目进展情況报市农牧局、财政局。 各试点区要于 12 月 1 日前将本区总结报市农牧局和财政局。 各地要按照绩效管理办法,对各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 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强化考校结果的应用。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镇(办)要在春播前明确具体 补贴政策,连同试点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 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 减少矛盾。同时,要争取更大程度发挥资金引导耕地地力提 升作用,及 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