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制办预算.doc
洛龙区法制办 2019 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洛龙区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洛龙区法制办 2019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洛龙区法制办 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洛龙区法制办公室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起草 或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 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对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签发前进行 合法性审查,并对已发布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请示区政府同 意后予以撤销或责令修改。 3.向市政府、区人大报备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性文 件并接受审查,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合法性解释,按程序办理上级 撤销或要求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事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 件及法制问题的解释。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律法规,对 区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存档。 4.在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区依法行 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5.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职责。 6.组织协调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协同执法。对全 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备案。 7.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区行政执法机构的绩效管理和考核 工作。 8.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审查、办理、 年审行政执法证件。参与区政府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审核 其处理决定的文件文书。 9.负责全区的行政复议工作;审理不服区政府各部门的具体 行政行为,申请区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对全区的行政复议案件 进行统计并汇总上报。 10.指导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受区政府委托,代理 区政府行政、民事案件的应诉、上诉等;承办申请区政府赔偿的 行政赔偿案件;对全区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统计并汇 总上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洛龙区法制办公室内设综合股 1 个职能科室,没有其它归口 预算管理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洛龙区法制办机关共有编制 5 人,其中:行政编制 4 人,在 职职工 1 人,劳务派遣人员 2 名,无离退休人员人员。 第二部分 洛龙区法制办 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总体收支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一)部门收入预算 洛龙区财政局 2019 年部门收入预算为 77.89 万元,全部为财 政一般拨款。 (二)部门支出预算 法制办 2019 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计 77.89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 方面: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共计 58.89 万元,占总支出的 75%。其中:工资福利 支出 52.63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89%;商品和服务支出 6.26 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 11%;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共计 19 万元,占总支出的 24%。主要项目有:1.劳 务派遣人员工资工作经费 8 万元,占项目支出的 42%;2.律师顾问 团工作项目建设经费 3 万元,占项目支出的 16%;3.委托业务费工 作项目经费 3 万元,占项目支出的 16%;4.规范性文件审查费项目 经费 2 万元,占项目支出的 11%。 (三)部门收支预算变化情况 洛龙区财政局 2019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计 77.89 万元,与 2018 年(77.07 万元)相比增加 0.82 万元,增幅为 1%。主要原因是: 人员经费增加。 二、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我部门2019年没有“三公”经费预算,特此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 2019 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计 2 万元,全部 为办公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法制办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法制办共组织对8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9 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 1. 委托业务费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项目概况:法律顾问团 主要承担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参与区委区政府重大的问 题决策,远期规划等重大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区政府重大 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工作;项目立项依据:依据《洛 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洛政[2015]2 号等;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项目总投资额:3 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额:3万元。 2. 法制宣传费项目,预算金额0.5万元,项目概况:申请项目 资金的主要投向为向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进行法律法规宣 传过程的支出费用;项目立项依据:依据洛龙政办[2010]35号、 《洛阳市法制宣传条例》 ;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 ;项目总投资额:0.5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额:0.5万元;2019 年度投资金额:0.5万元。 3. 行政复议项目,预算金额1.5万元,项目概况:1.申请项目 资金的主要投向行政复议案件;2.项目总体目标完成全区的行政 复议案件办理及分年度实施计划是按件办理,受理一件办理一件; 项目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项目起止时间: 2019年1月-2019年12月;项目总投资额:1.5万元;2019年度投资 金额:1.5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额:1.5万元。 4. 案件办理费项目,预算金额0.5万元,项目概况:1.申请项 目资金的主要投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过程的支出费用; 2.项目总体目标完成全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及分年度实施 计划是按件办理,受理一件办理一件;;项目立项依据:洛龙政办 [2010]35号、 《复议法》 , 《 赔偿法》 、 《行政诉讼法》 ;项目起止 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项目总投资额:0.5万元;2019年 度投资金额:0.5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额:0.5万元。 5. 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考核项目,预算金额0.5万元,项目概况 :1.申请项目资金的主要投向区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2. 项目总体目标完成全区依法行政十年规划的要求,建设法治政府, 全面推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做好保障工作。项目立项依据:洛 龙政办[2010]35号、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项目起止 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项目总投资额:0.5万元;2019年 度投资金额:0.5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额:0.5万元。 6. 规范性文件备案项目,预算金额2万元,项目概况:申请项 目资金的主要投向为每年以区政府或以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 性文件要向区人大及市政府报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等 制订依据,每份规范性文件必须向市政府区人大进行规定的数目 进行报备,主要费用为查阅、复制所须费用;项目立项依据:依据 洛龙政办[2010]35号、 《河南省执法条例》第35条的规定;项目 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项目总投资额:2万元;2019 年度投资金额:2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额:2万元。 7. 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项目,预算金额8万元,项目概况:两名 劳务派遣人员协助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项目立项依据:按照洛 阳市规定的劳务派遣中心的规定要求,按照正常的每月的工资标 准进行每月支付;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项目 总投资额:8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额:8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 额:8万元。 8. 律师顾问团工作费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项目概况:法律 顾问团主要承担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参与区委区政府重 大的问题决策,远期规划等重大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项目立项依 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洛政 [2016]2号等;项目起止时间:2019年1月-2019年12月;项目总投 资额:3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额:8万元;2019年度投资金额:3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洛龙区法制办固定资产总额 28430万元,其中, 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0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 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 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具体来说,公 共财政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从市场上取得收入,并 将这些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 共服务,以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 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 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 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 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 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 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此次《预算法》修订,将传统的一 般预算、公共财政预算等概念统一为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 下级政府的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 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 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 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 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 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 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 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 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 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 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的针对 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 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等行政规范。 附件:洛龙区法制办部门 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9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