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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生命科学学院推荐2017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评价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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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生命科学学院推荐 2017 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综合评价体系 为了做好我院 2017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根据安徽农业大学关于《做好 2017 年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 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综合评价体系。 一、 基本原则 以我院学生综合评价的考核为基础,优先推荐绩点高、英语成绩 好、科研潜力大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有过考 试作弊等不良记录(学院备案)以及受过学校、学院纪律处理的学生, 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 基本条件 三年平均绩点需达到 3.0 以上(含 3.0);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 试达到 460 分以上(含 460 分)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 425 分以上 (含 425 分);必修课考试不低于 60 分。 三、 名额分配 我院按《2016 年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方案》中分配的推免生总 名额的 1:1.2 比例拟定推免生候选人名额为 24 人。 四、 推免细则 学院采取综合评价的得分方法,按照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免生候 选人排序。综合评价分数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分数、大学英语四六级 分数、学术获奖情况及创新创业能力、文艺与体育和社会工作特长能 力分数四部分组成。平均绩点项占综合评价的 60%,大学英语四六级 项占 25%,学术获奖情况及创新创业能力占评价体系 10%比重;文艺、 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能力占 5%比重。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 100 分。 五、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免试生综合成绩计算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 测评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X)× 60% +英语成绩(Y)× 25%+学术获奖及创新 创业能力(K)× 10%+文艺、体育特长及社会工作等方面(Z)× 5% ; (一)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X)=[平均绩点(J)-1]*10+60。 (二)英语成绩计算办法 1、四级(CET-4)大于等于 460 分的英语成绩(Y)按下式计算: 英语成绩(Y)=80+(四级实际成绩-460)*20/(710-460); 2、六级(CET-6)大于等于 425 分,英语成绩(Y)按下式计算: 英语成绩(Y)=85+(六级实际成绩-425)*15/(710-425); 同时满足六级(CET-6)、四级(CET-4)条件者,英语成绩按最高计算 得分计。 (三)学术获奖及创新创业能力认定办法 1、个人参赛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加 20 分, 二等奖者加 15 分,三等奖者加 10 分。团队参赛获得全国大学生科技类、创新 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队长或第一负责人加 20 分,队员加 7 分(队员排序第 2-4 名);二等奖,队长或第一负责人加 15 分,队员加 5 分(队员排序第 2-4 名); 三等奖队长或第一负责人加 10 分,队员加 3 分(队员排序第 2-4 名)。个人参 加省级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奖排名为第一名) 者,加 20 分。团队参加省级大学生科技类、创新类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 获奖排名为第一名)者,队长或第一负责人加 20 分,队员加 7 分(队员排序 第 2-4 名) 。 2、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第一、 本人第二)在自然科学类一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加 40 分、二类刊物上发表 学术论文者加 20 分。 3、主持国家级大创项目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 20 分、参加者(排 序第 2-4 名)加 7 分,主持省级大创项目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 10 分、 参加者(排序第 2-4 名)加 3 分,主持校级大创项目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加 5 分、参加者加 1.5 分。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完成人(或指导教师第一、本人第二) 加 40 分。 以上四项,同类比赛或同类项目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算;此四项合 计加分最高 100 分。 (四)文艺、体育特长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认定办法 1、获得国家级文艺、体育一等奖(第一名)加 40 分,获得国家级文艺、 体育二等奖(第二名)加 20 分,获得国家级文艺、体育三等奖(第三名)加 10 分;获得省级文艺、体育一等奖(第一名)加 20 分,获得省级文艺、体育二 等奖(第二名)加 10 分,获得省级文艺、体育三等奖(第三名)加 5 分;获 得校级文艺、体育一等奖(第一名)加 10 分,获得校级文艺、体育二等奖(第 二名)加 5 分,获得校级文艺、体育三等奖(第三名)加 2 分。(同一类比赛 不重复计分,此项最高分为 70 分) 2、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加 20 分,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荣誉 称号加 10 分,担任学生会副部以上干部一年或班级干部一年以上加 5 分(担 任干部并获得优团或优干荣誉的不重复加分按照二者最高 10 分计算)。(同一 类多次获得者不重复加分,此项最高分为 30 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学 校或学院对推免程序或办法做了新的规定或修改,以新规定为准。 中共安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委员会 安徽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6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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