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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动态第11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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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专业、洞察 月 刊 OECD 税收政策和管理动态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 2017 年第 11 期 2017.12.15 版权说明: 《OECD 税收政策和管理动态》月刊由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 治理研究院制作。《OECD 税收政策和管理动态》每月 1 期,专业提供 OECD 有关税收政策、税务管理动态。 OECD 税收政策和管理动态工作团队: 负责:田志伟 李兰君 蔡春光 参与:陈天媛 刘雨朦 胡婷元 阮斯蒙 贺 越 周 颖 汪 豫 周 曌 史 良 目  录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4 1. OECD 召开关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公众咨询会议.....................................................4 2.马尔代夫、卡塔尔等国加入 BEPS 包容性框架..........................................................6 3. OECD 启动 BEPS 支持项目,协助喀麦隆和哈萨克斯坦执行新的国际税务标准......7 4. OECD 邀请纳税人进行第四批争议解决同行评审...................................................10 5. OECD 公布了 2016 年双边协议程序(MAP)统计数据.........................................12  税收政策分析栏目......................................................................................................15 6. OECD 提供国别报告的进一步指导 ........................................................................15 7. OECD 刊文《碳价格仍然太低,不能防止气候变化》 ...........................................16 8. OECD 发布第 33 号税务工作文件《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许可证分配规则和投资激励措 施》 ...........................................................................................................................18 9. OECD 发布《收入数据报告 1965-2016》 ...............................................................21  税收协定栏目 .............................................................................................................23 10. OECD 批准《OECD 税收协定范本》2017 年更新内容 ........................................23  税收与犯罪栏目 .........................................................................................................25 11.第五届 OECD 税收和犯罪论坛召开,加强全球应对税收犯罪力度 .......................25  转让定价栏目 .............................................................................................................28 12. OECD 更新反映转让定价立法和实施情况的转让定价国家概况 ...........................28 13. OECD 召开转让定价公众咨询会议 ......................................................................30 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1. OECD 召开关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公众咨询会议① 2017 年 11 月 1 日,OECD 就 2017 年 10 月 25 日收到的关于数字化税收挑 战的公众意见汇编召开了公众咨询会议。此次会议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举行, 采用现场直播的形式,无需提前注册。会议对公众意见汇编中提出的关键问题展 开了深入磋商,这些问题涉及到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以及应对这些挑战的潜 在方法。 1.1 背景① 为释放数字经济潜力,G20 致力于为发展数字经济和应对数字鸿沟创造更有 利条件,包括更多更好和可负担的网络准入、促进经济增长及信任和安全的信息 流动,同时确保尊重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促进信息通信技术领域投资、支持创 业和数字化转型、加强电子商务合作、提高数字包容性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同时,作为数字经济的附属产物,其对传统经济构建的国际税收规则和体系形成 了巨大冲击。① 由于数字经济工作小组(TFDE,Task Force on the Digital Economy)在 2018 年 4 月向 G20 财政部长提交一份关于数字化税收的影响的中期报告。因此,2017 年 9 月 22 日,OECD 邀请感兴趣的社会各界人士就数字化税收挑战提出意见, 针对在数字化所引起的税收挑战和与应对这些挑战有关的潜在策略,并就一系列 问题和中期报告大纲草案(见纲要)进行公开咨询。受访者被邀请回答四个方面 的问题,并提供有关中期报告大纲草案的反馈意见,具体包括:一、数字化,商 业模式和价值创造产生的税收挑战;二、税收制度的挑战与机遇;三、实施 BEPS 行动方案带来税收挑战;四、解决更广泛的直接税收政策挑战的选择。 2017 年 10 月 25 日,关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公众意见汇编正式出台。OECD 共公布了来自 52 个机构或个人的公众意见汇编,涉及了大大小小各个方面。 ① 资料来源:OECD 网站 BEPS 专栏, http://www.oecd.org/ctp/beps/public-consultation-on-tax-challenges-of-digitalisation-1-november-2017.htm ① 资料来源:OECD 网站 BEPS 专栏, http://www.oecd.org/tax/beps/tax-challenges-digitalisation-part-1-comments-on-request-for-input-2017.pdf ① 资料来源:数字经济面临税收挑战-新闻频道-和讯网:http://news.hexun.com/2016-09-07/185912860.html OECD 通过公布一些公众对关键问题的意见,对数字经济时代下税务工作面临的 诸多挑战提供有效建议。这两本意见汇编并不意味着这项工作的结束,而是一系 列工作的开始。 1.2 会议议程① 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公众咨询会议共分为上午和下午两场,共五个环节,上午 场包括三个环节,分别是开幕致辞和议程介绍,数字化、商业模式和价值创造, BEPS 措施;下午场包括两个环节,分别是政策挑战和税收机遇、闭幕致辞和后 续行动。 1.2.1 开幕致辞和议程介绍 本次会议由 TFDE 联合主席 Edouard Marcus 和 Brian Jenn 主持开幕,概述数 字 化 经 济 工 作 队 ( TFDE ) 正 在 进 行 的 工 作 , 并 由 OECD 领 导 人 Pascal Saint-Amans 介绍会议将讨论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以及公众咨询。 1.2.2 数字化,商业模式和价值创造 本环节将讨论数字化对商业模式的影响,重点是商业模式的结构、数据收集 和分析,以及使用管理和客户参与的作用。与会专家包括普华永道 Edwin Visser、牛津大学商业税务中心 John Vella、新闻网站的 Jens Svolgaard。 1.2.3 BEPS 措施 本环节由数字经济集团 Gary Sprague、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Jesse Eggert 和 Guglielmo Maisto 等几位专家概述和讨论现有税收政策的发展动态,重点关注 BEPS 对高度数字化商业模式的措施和影响,包括对更广泛税务挑战范围的潜在 影响;对国外无形资产和服务供应商实行增值税/消费税的新机制和指导的措施 和影响。 1.2.4 政策挑战和税收机遇 本环节将讨论可用于处理数字化带来的更广泛直接税收挑战的潜在税收方 案的范围,重点是设计问题和目标,法律约束,以及管理和合规性。参与讨论的 专 家 包 括 Jan Bart Schober , 工 商 业 咨 询 委 员 会 的 Will Morris , Giammarco Cottani,BEPS 监测组的 TatianaFalcão,硅谷税务集团总监 Robert Johnson。 1.2.5 闭幕致辞和后续行动 ① 资料来源:关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公众咨询会议: http://www.oecd.org/tax/beps/agenda-public-consultation-tax-challenges-digitalisation-nov-2017.pdf 本环节总结所提出的关键问题,并提供 TFDE 工作方向的一些说明。 1.3 公众咨询会议的作用及影响 TFDE2018 年中期报告的目标是监测 BEPS 实施效果(包括政府和企业的回 应)以便能够及时做出反应;应该以证据为基础评估是否真的需要任何补充措施 来解决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任何企图在 TFDE 发布 2018 年中期报告之前就想要做出决定的行为将是危 险的,并会破坏 OECD 作为一个组织的可信度,因为 OECD 的政策建议应该是 基于事实和仔细分析基础上。而这次收集到的关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公众意见汇 编恰好能够最大程度上考虑社会各界的建议,以一种更全面和客观的角度来分析 这个问题。公众咨询会议就意见汇编中的主要聚焦点和矛盾点进行公开讨论和商 榷,推动了较高程度的国际税务征管合作的进程,有助于相关国家之间加快达成 一致共识和协调配合的步伐。 2.马尔代夫、卡塔尔等国加入 BEPS 包容性框架① 2017 年 11 月,马尔代夫、卡塔尔、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特立尼达及多巴 哥加入了 BEPS 包容性框架。其中,马尔代夫、卡塔尔两国位于亚洲,而圣基茨 和尼维斯联邦、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都是位于北美洲加勒比海的岛国。以上 国家的加入使参与 BEPS 包容性框架的国家和司法管辖区上升到了 108 个。 BEPS 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可以与其他 OECD 和 G20 国家一起执行 BEPS 行动计划,并 制定进一步的标准来解决剩余的 BEPS 问题。 框 2-1 BEPS 包容性框架简介① BEPS 包容性框架汇集了 100 多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以合作实施 OECD/G20 的 BEPS 行动计划。BEPS 项目确定了 15 项行动计划,使各国政府掌握了应对 BEPS 所需的国内和国 际文书。这些工具还通过减少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应用和规范合规要求的争议,使税收更具确 定性。OECD 和 G20 国家与部分发展中国家一起参与开发 BEPS 计划,正在建立一个现代 化的国际税收框架,在经济活动和价值创造发生的同时,对利润进行征税。加入包容性框架 的成员将以连续和一致的方式支持所有有意执行和适用规则的国家。包容性框架允许有兴趣 的国家和司法管辖区与 OECD 和 G20 成员合作制定关于 BEPS 相关问题的标准,并审查和 监督整个 BEPS 项目的实施。 ①资料来源:OECD 官网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http://www.oecd.org/ctp/beps/morenews/ ①资料来源:OECD 官网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http://www.oecd.org/tax/beps/beps-about.htm 自 BEPS 行动计划开始以来,发展中国家一直在这些行动中保持活跃。80 多个发展中 国家和其他非 OECD/G20 国家经济体通过直接参与财政事务委员会、与区域税务组织合作 的区域会议和专题性全球论坛来讨论 BEPS 行动计划的挑战。许多发展中国家正在加入包容 性框架。 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将制定四个最低标准的评审流程,并为 BEPS 项目的其他要素制定 审查机制。评审四项最低标准必需确保所有成员以及相关司法管辖区均符合标准,以确保公 平竞争。对于审查机制,它们可能因行动而有所不同并将考虑到各国的具体情况。加入该框 架的所有国家和司法管辖区都将参与此评议过程,允许成员审查自己的税收制度,并确定和 剔除提高 BEPS 风险的因素。 3. OECD 启动 BEPS 支持项目,协助喀麦隆和哈萨克斯坦执行新的国际税务标 准① 2017 年 11 月 16 日,OECD 代表团在喀麦隆的雅温得与喀麦隆财政部长阿 拉米纳•奥斯曼•梅伊进行会晤,讨论喀麦隆在执行打击避税和逃税的新国际标准 方面取得的进展。 喀麦隆是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全球论坛透明度和全球税收信息 交流论坛的积极成员。此外,喀麦隆还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 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 此次访问是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17 日在雅温得举行的全球论坛第十次全体 会议期间组织的,来自 82 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级税务官员以及 9 个国际组织的代 表出席了该全球论坛会议。这次访问启动了一个初步计划以协助喀麦隆实施 BEPS 一揽子行动计划,重点是实施四个最低标准和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AEOI,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为实施新的国际 标准制定路线图,喀麦隆决定将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在雅温得举行财政部和税务 管理局税务官员的技术研讨会。 访问喀麦隆之后的 2017 年 11 月 28 日,OECD 代表团又在阿斯塔纳会见了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长巴赫特·苏尔坦诺夫,以协助哈萨克斯坦实施应对税基侵蚀 与利润转移的措施。哈萨克斯坦也是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的积极成员, 该框架将 108 个国家和地区平等地聚集在一起,以应对国际避税的挑战①。 ①资料来源:OECD 网站,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http://www.oecd.org/ctp/beps/oecd-launches-programme-to-assist-cameroon-to-implement-new-international-tax-s tandards.htm ①资料来源:OECD 网站,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http://www.oecd.org/ctp/beps/oecd-launches-beps-support-programme-to-assist-kazakhstan-in-the-implementation Deleted: : 此次访问同样启动了一个起步方案,协助哈萨克斯坦执行 BEPS 一揽子行动 计划,重点是国别报告和其他最低标准。作为访问的一部分,哈萨克斯坦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委员会的高级代表于 11 月 29 日举行了技术会议,讨论 BEPS 实施路 线图的内容和范围。 另外,这次访问各国的 OECD 代表团由 OECD 税务政策和行政中心全球关 系和发展司司长本·迪克逊以及 BEPS 发展中国家高级顾问兼协调员瓦莱里 奥·巴班提尼领导。 3.1 国际税务标准背景介绍 3.1.1 四个最低标准① OECD 在 2015 年 10 月发布了推动 BEPS 行动实施的一揽子计划,列出了大 量针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变化,这些变化可以按照可选性级别来进行区分。 BEPS 参与国达成的核心承诺是将 BEPS 行动计划第 5、6、13、14 项计划作为四 项最低标准,即有害税务实践、税收协定滥用、国别信息报告要求和跨境税收争 端解决。随着包容性框架在 2016 年 6 月建立,新的框架允许有关国家作为 OECD 财经事务委员会的扩大会议成员参与 BEPS 项目。作为会议成员的国家将与 OECD 和 G20 成员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 BEPS 项目剩余的准则制定工作,同时 审查和监督 BEPS 系列行动计划的实施。包容性框架重点关注四项最低标准的执 行,OECD 表示,扩大会议成员可以通过开发并提供实践工具包来解决各自识别 出的优先级问题,同时也支持 BEPS 行动计划的实施,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的落 实。 其中,根据 BEPS 第 13 项行动计划确定的最低标准,跨国集团国别报告制 度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的财务年度开始施行,并且第一次国别报告自动交换 将在 2018 年 6 月前实施。2017 年 5 月 4 日,执行国别报告的另一个重要步骤开 始实施,即在《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the CbC MCAA ,the 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on the Exchange of CbC Reports)下启 用自动交换关系。 -of-the-new-international-tax-standards.htm ①资料来源:OECD 官网 BEPS 专题新闻, http://www.oecd.org/ctp/beps/oecd-releases-peer-review-document-for-assessment-beps-action-6-minimum-standa rd.htm 3.1.2 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①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 并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的现象日趋严重,各国对进 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交换、维护本国税收权益的意愿愈显迫切。 受 G20 委托,2014 年 7 月, OECD 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 G20 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 收合作、 打击跨境逃税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在 G20 的大力推动下,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已有 101 个国家和地区承诺实施“标准”,96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 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者双边主管当局协议。 “标准”由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和统一报告标准两部分内容组成。主管当局 间协议范本是规范各国和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之间如何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 动交换的操作性文件,以互惠型模式为基础,分为双边和多边两个版本。统一报 告标准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 求和程序。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或地区金 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或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 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家和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 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 该国或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最 终为各国或地区进行跨境税源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3.3 OECD 启动 BEPS 支持项目的意义 目前发展中国家已经广泛深入地参与到 BEPS 项目中,并将持续发挥重要作 用。BEPS 行动计划的推进离不开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等利益相关方的通力合 作,因此,OECD 通过各类地区性和全球性高层政策对话广泛地征求发展中国家 的意见和建议,也一直在践行支持 BEPS 项目在发展中国家的落实工作。此次 OECD 启动 BEPS 支持项目,协助喀麦隆和哈萨克斯坦执行新的国际税务标准, 并不是终点,在未来将会有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受到 OECD 的支持,以促进 BEPS 项目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实施,提高全球的税收透明度和减少税基侵蚀与利润转 移。 ①资料来源: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4. OECD 邀请纳税人进行第四批争议解决同行评审① 2017 年 11 月 24 日,在“BEPS 行动计划”的第 14 项行动计划下,相互协商 程序(MAP,The 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同行评审和监督过程于 2016 年 12 月启动,并对目前正在进行的两批首次批次的同行评审完成了审查,第三批同行 评审正在进行中。完善税收协议争端解决程序是 BEPS 项目的首要任务。 4.1 BEPS 第 14 项行动计划的背景 BEPS 第 14 项行动计划属于 BEPS 包容性框架中的“最低标准”类,需要纳入 各国国内法修订,约束性最强,并将纳入 BEPS 同业审查范围内的事项。该项行 动计划致力于提升税收争议解决机制的效力与效率,以此减少不确定性以及双重 征税的风险,这将为未来跨国公司税收争议的处理提供便利。 国际上主要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包括: 相互协商程序(MAP,The 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是大多数双边税 收协定/安排中所包含的条款,各个协约方的“主管当局”同意通过谈判解决双重 征税问题。 预约定价安排(APA,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预约定价安排是指 纳税人与一个或多个税务机关就未来关联交易中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达成的 协议。 BEPS 项目第 14 项行动计划所制定的措施旨在提高相互协商程序的有效性 和效率。经合组织有关 MAP 的统计数据显示,在 2013 年末有超过 4,600 起 MAP 个案发生在经合组织成员国和四个伙伴国之间,其中的 1,900 起是当年新增的。 新的最低标准将确保与 MAP 相关的税收协定义务能够得到善意且充分的执 行,使 MAP 案件可以得到及时解决,并且保证纳税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有途 径可以申请启动 MAP。 此外,OECD 建立了一个“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定期通过财政事务委员会 向二十国集团提交报告”。这种类型的机制已经在税务透明与信息交换全球论坛 运作良好,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未来 MAP 机制的应用具备一致性。 4.2 同行评审的安排 ①资料来源:OECD 网站, http://www.oecd.org/ctp/beps/oecd-invites-taxpayer-input-on-fourth-batch-of-dispute-resolution-peer-reviews-bep s-action-14.htm 对第 14 项行动的同行评审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根据审查 时间表,对包容框架的成员评估了其关于第 14 项行动同行评审的执行情况是否 达到了最低标准。第二阶段重点是监督司法管辖区在第一阶段报告所提出建议的 后续行动。 表 1-1 第一批 于 2016 年 12 月 发布 第二批 于 2017 年 4 月发 布 比利时 奥地利 加拿大 法国 荷兰 BEPS 行动 14:第一阶段同行评审的评估时间表 第三批 于 2017 年 8 月发 布 捷克共和 国 第四批 于 2017 年 12 月 发布 第五批 于 2018 年 4 月发 布 第六批 于 2018 年 8 月发 布 第七批 于 2018 年 12 月 发布 第八批 于 2019 年 4 月发 布 第九批于 2019 年 8 月发布 澳大利亚 爱沙尼亚 阿根廷 巴西 文莱 安道尔 丹麦 爱尔兰 希腊 智利 保加利亚 库拉索 德国 芬兰 以色列 匈牙利 哥伦比亚 中国 根西岛 瑞士 意大利 韩国 日本 冰岛 克罗地亚 英国 列支敦士 登 挪威 马耳他 罗马尼亚 印度 美国 卢森堡 波兰 墨西哥 斯洛伐克 共和国 拉脱维亚 瑞典 新加坡 新西兰 斯洛维尼 亚 巴西 葡萄牙 土耳其 香港(中 国) 印度尼西 亚 百慕大群 岛 英属维尔 京群岛 马恩岛 开曼群岛 泽西岛 中国澳门 巴布亚新 几内亚 摩纳哥 特克斯和 凯科斯群 岛 立陶宛 俄罗斯 圣马力诺 北非 沙特阿拉 伯 注: 1.同行评审延期至 2020 年(将重新审议相关的推迟决定)的国家有:安哥拉,贝宁,布基纳法索,喀 麦隆,刚果,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刚果民主共和国,埃及,加蓬,格鲁吉亚,海地,牙买加,肯尼亚, 利比里亚,马来西亚,毛里求斯,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塞内加尔,塞舌尔,斯里兰卡, 乌克兰,乌拉圭。 2.“包容性框架”其他成员即将出席的同行评审时间表(包括推迟同行评审的国家) 3.继“包容性框架”第一阶段同行评审报告后,第二阶段同行评审的相关报告将在一年后推出。 4.如果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在 2019 年 8 月以前没有任何税收协定,其同行评审将被推迟。 4.3 同行评审的形式及内容 同行评审将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纳税人展开。根据“BEPS 第 14 项行动”的 相关报告:“如何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以下简称为“第 14 项行动报告”)与“司 法管辖区承诺的执行‘第 14 项行动’最低标准”(以下简称为“最低标准报告”),为 了确保以及时、有效、高效的方式解决与条约有关的争议,将实施与落实其他此 类管辖权审查的最低标准。 本问卷的目的在于从以下三个方面了解纳税人对其 MAP 经验的看法: (a)MAP 的可获得性; (b)MAP 指导的明确性和可用性; (c)执行 MAP 协议的及时性。 在回答过程中,纳税人不应通过主管当局讨论达成的协议或在具体案件中讨 论与适用税收协定条款有关的任何技术问题。回答此调查表的纳税人应明确说明 其身份(如果答题方代表的是纳税人协会,则需要标明协会中所有成员的身份) 以及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从而便于澄清或证实纳税人在此调查表中回答的相关 内容。 本调查问卷以英文或法文的电子格式提交给经合组织秘书处(电子邮件: fta.map@oecd.org),最晚不得迟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答复不受答复框内提供 的空间限制,应做到全面、清晰。对调查问卷的所有答复将与管辖区和自由贸易 区 MAP 论坛的所有成员分享。 4.4 最新进展 经合组织正在筹划对捷克、丹麦、芬兰、韩国、挪威、波兰、新加坡和西班 牙的第一阶段进行同行评审,并邀请纳税人就使用 MAP 的具体问题,MAP 指导 的明确性和可用性以及采用纳税人投入金额的问卷来及时执行每个管辖区域的 MAP 协议等方法提供意见。由于纳税人是 MAP 的主要用户,所以这项投入是审 查程序的关键,我们希望纳税人在 2017 年 12 月 22 日之前完成问卷并将其返还 给 fta.map@oecd.org(Word 格式)。 5. OECD 公布了 2016 年双边协议程序(MAP)统计数据① 2017 年 11 月 27 日,OECD 公布了 2016 年双边协议程序(MAP,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统计数据。MAP 统计数据是基于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BEPS,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的第 14 号行动计划而公布的。BEPS 的第 14 号行动包含各国承诺执行的最低标准,以确保它们及时、有效地解决与 条约有关的争端。所有关于 BEPS 的包容性框架的成员承诺执行第 14 号行动的 最低标准,其中就包括根据商定的报告框架及时和完整地报告 MAP 统计数据。 5.1 发布背景 BEPS 第 14 号行动报告①(使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有效)于 2015 年 9 月经合组 ①资料来源:OECD 网站,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http://www.oecd.org/ctp/beps/oecd-releases-mutual-agreement-procedure-statistics-for-2016.htm ① ①资料来源:OECD 网站,MAP 数据报告框架 织委员会批准,并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提交给经合组织理事会,得到了 20 国集 团财长的支持。提高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是 BEPS 行动计划第 14 报 告的目标,也是不断努力提高税收确定性的一部分。在 BEPS 项目的第 14 号行 动中制定的并在本报告中提出的措施,目的是尽量减少不确定性和意外重复征税 的风险。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税收条约的一致和适当执行,包括通过双边协 定程序有效并及时地解决有关其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各国已同意对解决争端的方 式作出重要的改变,例如关于解决有关条约的争端的最低标准。第 14 号行动最 低标准其中的一个要素就是要求司法管辖区在 24 个月的平均时间内试着解决 MAP 的案例。为了监测遵守情况,BEPS 的包容性框架成员承诺按照商定的报告 框架提供及时和完整的 MAP 统计报告,因此 MAP 统计报告的发布也就应运而 生。 商定的报告提供了一项具体的措施,该措施衡量的是 BEPS 第 14 号行动计 划中某些内容的集体执行效果,这份报告已包括超过 65 个司法管辖区的数据, 这些 MAP 统计数字现在可用于 2016 年的报告期。在按照商定的报告框架编写 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将定期审查各司法管辖区为实现这一目标的进展情况。 2015 年第 14 号行动计划解释说,报告框架将包括 MAP 案例的发起、实施、结 案以及该程序的其他相关阶段。 5.2 报告内容 2016 年的 MAP 统计数据是第一次在新的商定框架的规定下发布的,该报告 覆盖了在 2017 年之前加入的所有成员的统计数据。经合组织成员国和一些非经 合组织经济体也提到 2006 年至 2015 年的报告期间的 MAP 统计数字,并且表示 同意提供在该商定框架下这些时期的统计数据。 5.2.1 商定报告框架① 商定报告框架包括三部分的内容,第一节主要介绍了商定报告框架的出台背 景;第二节概述了 MAP 机制的内容和过程,在一定程度上,MAP 的过程与 MAP 统计数据报告的目的有关;第三节列出了 MAP 统计数据的报告范本、定义了 MAP 的相关术语和每个关键阶段的平均时间。 第一节介绍了商定报告框架出台的背景,即为了监测各国执行 BEPS 第 14 http://www.oecd.org/tax/dispute/mutual-agreement-procedure-statistics-reporting-framework.pdf ①资料来源:OECD 网站,MAP 数据报告框架 http://www.oecd.org/tax/dispute/mutual-agreement-procedure-statistics-reporting-framework.pdf 号行动计划的情况,需要出台一个标准的商定程序来规定各国及时、正确和有效 的发布 MAP 统计数据。 第二节概述了 MAP 机制的内容和过程。MAP 机制是解释税收条约最基本也 是重要的机制,特别是要确保纳税人有资格享受税收协定的好处,而不是按照税 收条约的规定征税。确保主管部门都意识到 MAP 请求已提交,并且能够对是否 接受或拒绝该请求以及纳税人的异议是否合理给出他们的意见。第 14 号行动最 低标准其中之一内容就是要求司法管辖区应确保其税收条约包含一项规定,即纳 税人可分别或同时向缔约双方的主管机关提出 MAP 援助请求。当纳税人同时向 缔约双方主管部门提交 MAP 请求时,应通知主管当局,以促进对该案件的协调 处理。 MAP 的过程为首先产生税收纠纷,纳税人提出 MAP 请求,然后司法管辖区 分析 MAP 的可行性,如果可行则提出 MAP 案例的解决方案,该方案的提出标 志着 MAP 过程的一个里程碑进展,最后执行该 MAP 方案。 第三节列出了 MAP 统计数据的报告范本、规定了 MAP 每个关键阶段的平 均时间和相关术语的定义。MAP 统计数据的报告范本包括四种,司法管辖区被 要求在每种范本上记录不同类型和不同时期数据。MAP 中最重要的三个术语就 是 MAP 案例的开始时间、MAP 案例的结案时间以及 MAP 案例完成的平均时间。 MAP 案例的开始时间就是当分析 MAP 是可行的那个时间点,MAP 案例的结案 时间是指 MAP 方案执行结束的时候,从开始到结束这个时间段就是 MAP 案例 完成的平均时间,并且规定不得超过 24 个月。 5.2.2 2016 年 MAP 统计数据 从 MAP 案例的数量来看,2016 年 MAP 案例与 2015 年的相比,年初数量和 本年度增加的数量都有所上升,这主要是因为报告辖区数量的增加和修改计数规 则。截至 2016 年 1 月 1 日,报告辖区的 MAP 数据有 8000 例,其中大约 25%是 在 2016 年结案了的;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大概新增了 1500 例 MAP 数据。 从 MAP 案例的内容来看,转移定价案例占了 2016 年初 MAP 数据的一半以 上。 转移定价案件平均比其他案件花更多的时间,转移定价案件平均需要 30 个 月,而其他案件只需要 17 个月。 从 MAP 案例的结果来看,2016 年超过 85%的 MAP 案例解决了相应的纠纷 问题。在已结案的案例中,近 60%的案例解决了不符合税收条约的税收协议, 近 20%的获得了单方面的救济,而近 5%通过国内救济得到了解决。最后,5% 的 MAP 案件被纳税人撤回,而大约 10%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得到解决。 5.3 发布意义 2016 年 MAP 统计数据的发布,标志了商定程序框架的第一次成功应用,在 该商定程序规定的基本框架下公布的 2016 年 MAP 数据,不论是在内容上还是 分类上都比之前的 MAP 统计数据更加详细和完整,这对于监测各国、各管辖区 是否严格执行 BEPS 第 14 号行动计划提供了有力的证据。由于需要公布在商定 程序框架下的 MAP 数据,使得 MAP 案例的处理更加及时、规范和高效,同时 使得各种税收矛盾的解决程序更加标准化和合理化,确保税收条约执行的一致性 和适当性。最终为 BAPS 第 14 号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提供保证,进而为国际税 收工作的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 税收政策分析栏目 6. OECD 提供国别报告的进一步指导① 2017 年 11 月 30 日,OECD 发布了关于 BEPS 项目第十三项行动计划中国 别报告实施的进一步指导。 6.1 背景 BEPS 项目第十三项行动计划报告《转让定价文件和国别报告》每年为跨国 企业(MNEs,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和各税务管辖区提供一个模板,模板中 需要提供列出的公司业务信息。 为了促进各国更好的实施国别报告标准,BEPS 行动第十三项报告包括一个 国别报告执行汇总文件集,其中包括:(i)可供各国使用的立法模型,各国可 按此模型要求 MNE 集团的最终母公司在其管辖范围内提交国别报告,包括备案 文件要求;(ii)三种可用于促进交换国别报告的主管机构协议的模式,这些模 式分别基于“税务行政援助多边公约”,双边税收协定和税务信息交换协议 (TIEAs,Tax Information Exchange Agreements)。 ①资料来源:OECD 官网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OECD releases further guidance for tax administrations and MNE Groups on 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 (BEPS Action 13) BEPS 包容性框架已经发布了关于世界各地国别报告执行情况的信息,并不 断根据当前情况更新指导意见。 6.2 进一步指导的内容 国别报告的进一步指导中强调了以下一系列特殊问题:怎么申报从采用公允 价值会计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取得的数据金额;如何处理表 1 中累计收益出现负数 的情况;如何处理兼并/收购/拆并的情况;如何处理短期会计期间;以及集团整 体收入如何定义。 自从 BEPS 第十三项行动计划发布,各司法管辖区都根据第十三项行动计划 的最低标准和跨国集团国别报告全球格局,为建立和交换国别报告搭建了必要的 国内和国际法律和行政框架。 这个刚刚开始建立和交换国别报告的时期对于税务管理部门和需要遵从交 换国别报告的跨国集团公司来说都会比较困难,可能需要考虑到为遵从国别报告 交换所做出的最大的努力,采用一些务实的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挑战将 逐渐减少,因为全球的国别报告格局将变得更加稳定,税务管理部门和跨国集团 也将获得更多经验。 迄今为止发布的与国别报告相关的指导已在今天发布的文件中介绍。这一指 导将持续更新。 6.3 进一步指导的作用 OECD 对于 BEPS 第十三项行动计划国别报告提供的进一步指导,有助于税 务管理部门和需要提交国别报告的跨国集团公司进一步加深对于第十三项行动 计划中国别报告各项标准的理解和实际运用,使行动计划在实践中逐渐出现的一 系列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解决,使一些模糊的定义也得到进一步明确,为税务管理 部门和需要提交国别报告的跨国集团公司提供最大的便利,有助于降低税收征管 和税收遵从成本。 7. OECD 刊文《碳价格仍然太低,不能防止气候变化》① 2017 年 11 月 13 日,OECD 刊文讨论碳定价机制,文章提出当前碳定价过 低,应马上提高碳定价。 ① Carbon prices are still far too low to prevent climate change, Kurt Van Dender , 13 NOVEMBER 2017 http://oecdinsights.org/2017/11/13/carbon-prices-are-still-far-too-low-to-prevent-climate-change/ 7.1 背景 碳定价机制领导联盟(Carbon Pricing Leadership Coalition,简称 CPLC)是 同意推进碳定价议程的国家和次地方政府、企业和民间社会组织的自愿合作伙伴 组织,由世界银行负责管理。该联盟召集了一批经济学家组成碳定价机制高等委 员会,这个委员会的目标是确定碳定价机制的各项指导方针——设计各种碳定 价手段以及制定其他气候政策、法规和措施,以激励大胆的气候行动、激发创新、 实现《巴黎气候协定》的目标,并且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碳定价机制高等委员会于 2017 年 5 月发布了一篇报 告,对碳定价机制的推进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7.1 文章简介 碳定价机制是我们已知的遏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实现 2015 年《巴黎气候协议》 所定目标的最可靠的政策措施之一。根据由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和尼古拉斯·斯特 恩——两人都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备受推崇的人物——共同主持的碳定价机制 高等委员会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一份报告,全球约 85%的碳排放目前没有定价。 此外,碳定价机制涵盖的大约四分之三的碳排放价格低于 10 美元/吨 CO2,这个 价格实在太低了。 7.3 文章主要内容 根据碳定价机制高级委员发布的报告,如果要实现《巴黎气候协定》所确定 的目标温度,碳定价机制下的排放每吨 CO2 价格水平至少应该在 2020 年的 40-80 美元之间和 2030 年的 50-100 美元之间。 这些数字还存在一个缺口,就是没有考虑到对应用更广泛的交通燃料、供热 和能源等征收消费税,这些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与狭义的碳税涵盖范围几乎是 相同的,因此也应该减少排放。 如果把这些相当普遍的能源消费也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我们可以对碳排 放如何进行准确地定价形成更广泛的视角。为了衡量这一点,我们制定了“有效 碳税率”,这些税率包括对能源使用征税、碳税和可交易排放许可定价在内的所 有具体税收。我们在 2016 年 OECD《有效碳税率报告》中介绍了这些数据,计 算了 41 个 OECD 和 20 国集团国家的有效碳税率,涵盖了全球 80%的能源使用和 相关的碳排放量。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效的碳税率所描绘的前景比斯蒂格利茨和斯特恩所提出 的前景要更好一些,因为它包括更广泛的税收、更高的税率。但是,实际情况则 略为不妙,因为有效的碳排放税率显示了我们在应对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所面临 的巨大挑战,即使在更广泛地课税基础上来考虑碳定价时也是如此。 事实上,根据我们的数据库显示,41 个国家 60%的能源使用排放量目前没有 定价(这个数据在高等委员会的报告中为 85%)。然而,约 78%的排放价格低于 10 欧元/吨 CO2,这无疑是让人沮丧的。因此,虽然我们更全面的估计表明,碳 定价机制涵盖范围比高等委员会报告所显示的更为广泛,但是它们却更加支持了 委员会的主要观点:碳定价价值的作用仍然非常有限,而且我们与所要求达到的 《巴黎协定》目标相差甚远。 高等委员会估计,只有 2020 年碳排放的价格为 40 欧元-80 欧元/吨 CO2 之间, 才可能有达到《巴黎气候协定》目标的机会。目前,93%的有效碳排放税率低于 40 欧元/吨 CO2 排放量,95%的有效碳排放税率低于 80 欧元/吨 CO2。如果在计 算中忽略公路运输(消费税税率相对较高),这个比例会增加到 99%。 简而言之,目前几乎没有对能源使用的排放定价在将全球温度升高限制在 2 摄氏度以下的水平——超过这个水平,气候变化就会失去控制。世界各国领导人 通过签署《巴黎气候协定》来重视这一事件的严重性。现在,他们采取必要的政 策行动来实现巴黎协定的目标是至关重要的,这意味着要马上提高碳排放定价。 8. OECD 发布第 33 号税务工作文件《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许可证分配规则和投资 激励措施》① 2017 年 11 月 15 日,OECD 发布第 33 号税务工作文件《排污权交易制度的 许可证分配规则和投资激励措施》。 8.1 报告简介 报告认为,在互相排斥的投资项目和有经济租金的情况下进行选择时,相较 于许可证拍卖制度,许可证自由分配制度会削弱企业投资于低碳项目的积极性。 原因是当不同的产品基准适用于近似替代品时,许可证分配规则会使得经济租金 ①资料来源:OECD 官网 税收政策分析栏目 http://www.oecd.org/tax/tax-policy/permit-allocation-rules-and-investment-incentives-in-emissions-trading-system s.htm 产生差别。加利福尼亚上限与交易计划(CTP, California Cap and Trade Program) 以及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 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都列出 了许多许可证分配规则,这些规则使得投资者更加青睐替代品中的碳密集型项目。 由于未来技术之间的替代模式是不确定的,因此长远来看,这急剧了该技术的非 中立性。自由的许可证分配可以加强对碳定价的支持,但是本报告表明,如果不 鼓励低碳投资,就会影响环境效益。 8.2 报告主要构成 8.2.1 动机和范围 排污许可证的自由分配有助于获得行业对于碳定价的支持----这是减排的核 心政策。政策制定者经常设想随着时间推移,将自由分配转移为许可证拍卖制度。 逐步淘汰自由配额,增加许可证拍卖份额的做法可以在相对较低的社会成本下提 高宝贵的公共收入。但是来自欧盟排放交易系统和加利福尼亚上限与交易计划的 证据表明增加拍卖许可证份额仍然是一个挑战。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有大比例的 排污权交易在自由分配的情况下进行。 报告为许可证分配规则对低碳投资的影响以及许可证分配规则的长期影响 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分析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即投资者在低碳(清洁)和高 碳(污染)技术之间进行选择,以总利润为基础产生经济上类似的产出。生产排 放受制于排放交易系统。投资者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选择利润最高的技术,因 此会有经济租金的存在。 8.2.2 许可证自由分配影响技术选择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最近的经验证据表明,自由分配和减排之间存在负相关关 系。虽然这种负相关关系可能是由高排放成本的企业获得更多的自由配额引起的, 但事实并非如此,对工业排放企业管理者的采访反映出对减排的认知程度低、低 碳创新较少是导致这种负相关关系的主要原因。报告为这种行为提供了合理的经 济原理解释。 报告第二部分从概念上分析了排污权分配的影响。它考虑了一个程式化的例 子,投资者可以在低碳和高碳技术之间进行选择以满足特定化的需求,例如使用 风能或者化石燃料来产生给定的电力供应。投资者根据总预期利润选择项目。如 果市场上有经济租金,那么许可证的自由分配就会通过不同技术之间潜在的差异 来影响预期利润。 许可证自由分配对碳平均价格有影响,碳平均价格影响利润,也可以改变项 目排名。如果平均碳价格等于边际碳价格许可分配,那么许可证分配不会影响项 目排名,技术中立。如果不同技术的平均碳价格相同,并且无碳技术也可以自由 获得许可证,结果相同。 8.2.3 目前的分配规则导致对于低碳投资的激励程度低 报告第三部分考察了世界上最重要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欧盟排放 交易体系和加利福尼亚排放交易体系的许可分配规则。它确定了影响技术选择的 三种分配方式,而不是边际价格信号。首先,决定分配规则的基准并不总是技术 中立的;其次,坚持老一代和碳密集型技术可能更具有战略意义;第三,使用老 一代和碳密集型技术来进行更多生产活动可能更具有战略意义。 分配规则的基准结果是一个关键因素,它们通过影响预期利润来改变项目排 名。如果技术不中立,那么企业一般都倾向于使用碳密集型技术。基准是针对产 品类别定义的,这意味着同一类别中的产品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也就是完美的替 代品。虽满足类似的经济需求,替代产品在技术特性方面会有所不同。对于基准 类别内的替代产品,许可证分配是相同的,这就保证了技术的中立性,即许可证 分配不影响技术选择。但是,当不同基准下的产品实际上是替代品满足类似的需 求的时候,就有选择高碳技术的动机,因为这些技术通常会有更多的许可证。 报告对于非中性基准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并且考虑了短期和长期影响。从 短期来看,获取哪些产品互为替代品的信息成本很高,但是具有可行性。在短期 内基准接近技术中立,我们的分析表明有足够的改善空间。从长远来看,人们不 可能知道货物的可替代性,这意味着基准在较长时间范围内不可能是技术中立的。 碳定价机制的技术中立性要求,该机制下对技术的处理只取决于所产生的碳排放 量,而不是其他因素。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和加州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近似替代品和较低的事后平 均碳排放率的不同基准暗示了支持低碳投资项目的信号较弱。与所有排污权许可 证被拍卖或者设置线性碳税的情况相比,自由分配会导致更多的碳密集型投资。 8.3 报告主要结论 报告主要结果是,相对于许可证被拍卖或者统一征税的情况,自由分配可交 易排放许可证有可能削弱企业选择低碳技术的动机。原因是,一般来说许可证分 配规则影响经济租金,并且实际上现行规则似乎使得投资者更加青睐碳密集型技 术。这种差别化的激励措施有可能影响投资项目的排名,因为碳密集型技术比低 碳技术更具有吸引力,而如果所有的许可证都被拍卖,或者征收相当于拍卖价格 的税收,相反情况就会成立。换句话说,目前的分配规则往往是低碳化的障碍。 9. OECD 发布《收入数据报告 1965-2016》① 9.1 背景和简介 9.1.1 背景 关于政府部门收入,尤其是税收方面的数据,是大部分结构性经济描述和经 济分析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并且越来越多地被用于进行经济比较。《收入数据报 告 1965-2016》作为一份年度报告,为确定哪些政府收入应被视为税收收入提供 了一个概念框架。它从 1965 年起为所有的 OECD 国家提供一套独特的、具有国 际可比性的税务数据。 9.1.2 简介 这份年度报告提供了 OECD 国家税收收入水平和税率结构方面的数据。根 据《收入数据报告 1965-2016》显示:2016 年,OECD 国家的平均税收对国内生 产总值比率(tax-to-GDP)延续了从 2009 年金融危机最低点之后的持续上升势 头,达到了 34.3%的新高。平均来看,OECD 国家越来越依赖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 简 称 PIT, ) 收 入 , 同 时 各 项 社 会 保 障 缴 款 ( 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s,简称 SSCs)以及商品劳务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下降。这份报告 显示:PIT 占税收总收入中的平均份额从 2014 年的 24.1 上升到 2015 年的 24.4%, 而 SSCs 和商品劳务税(含增值税)的比重则略有下降。企业所得税所占比重在 金融危机期间大幅下滑,并且还未回升,保持在税收总税入的 8.9%左右。 9.2 关键发现 9.2.1 税收收入对 GDP 比率 综合各国情况来看,2016 年 OECD 平均税收对 GDP 比率再次上升至 34.3%, ① Revenue Statistics: 1965-2016. OECD,2017:11 http://www.oecd.org/tax/tax-policy/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s-and-consumption-taxes-give-way-to-personal-inc ome-taxes-as-corporate-income-taxes-fail-to-recover.htm 而 2015 年则为 34.0%。在 2016 年提供初始数据的 33 个 OECD 国家中,有 20 个 国家的税收对 GDP 比率是上升的,而其余 13 个国家的税收对 GDP 比率是下降 的。 2016 年,税收对 GDP 比率最高的丹麦(45.9%)、法国(45.3%)和比利时 (44.2%)以及墨西哥(17.2%)、智利(20.4%)和爱尔兰(23.0%)。自 2009 年 ——这是金融危机后 OECD 税收收入的最低点以来,除了 5 个国家(加拿大、 爱沙尼亚、爱尔兰、卢森堡和挪威)之外其他所有国家的税收对 GDP 比率都增 高了,其中大部分(有 18 个国家)都达到或超过了金融危机前的最高点。 2016 年,希腊(2.2%)和荷兰(1.5%)的税收与 GDP 之比增幅最大。奥地 利和新西兰的跌幅最大,都只有 1%。现在的 OECD 平均税收与 GDP 之比高于 1965 年以来的任何一年,包括 2000 年和 2007 年的高峰。 9.2.2 税收收入内部比重变化 今年的报告也证实了全球金融危机以来 OECD 平均税率结构出现的三个新 趋势:一是 PIT 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 2007 年的 23.7%下降到 2010 年的 23.2%, 之后稳步上升到 2015 年达 24.4%;二是,与之相反,各项社会保障缴款和商品 劳务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最初上升至 2009 年的 26.6%和 2010 年的 33.0%,然 后持续下降,至 2015 年和 2016 年分别为 25.8%和 32.4%;最后,金融危机期间 公司税收入占比从 2007 年的 11.2%下降到 2010 年的 8.8%,至 2015 年开始保持 相对稳定,为 8.9%。 9.2.3 税收收入补充指标 《收入数据报告 1965-2016》包含了“税收收入补充指标”,这一特殊指标将 税收收入视为人均国民总收入一部分。研究发现,2015 年 OECD 平均税收总收 入占总收入的 82%。虽然 OECD 平均税收与 GDP 之比超过了金融危机之前的水 平,但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仍低于金融危机之前。 9.2.4 联邦国家和中央集权国家的税收收入分配 2015 年,不管是联邦国家和中央集权国家,地方税收收入份额相较于 2014 年保持相对稳定。在联邦国家,平均 24.6%的收入归属于次中央政府,其中大约 三分之一归属于地方政府,其余归属于州政府。在中央集权制国家,平均收入的 11.8%归属于地方政府。在联邦和中央集权制国家,政府拥有的社会保障基金分 别占 21.1%和 24.4%。  税收协定栏目 10. OECD 批准《OECD 税收协定范本》2017 年更新内容① 2017 年 11 月 21 日,经合组织理事会批准《OECD 税收协定范本》(OECD 范本)2017 年的更新内容。此前,OECD 财政事务委员会在 2017 年 9 月 28 日 批准了 2017 年的更新,这些内容将并入到之后将要发布的 OECD 税收协定范本 的修改后版本中。 10.1 背景 OECD 范本全称为《OECD 关于避免所得和财产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它 是由 OECD 制定、于 1977 年公布的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示范文本。该范本是在 国际上具有广泛影响的协定范本之一。现已被许多国家,特别是被发达国家作为 对外签订国际税收协定的依据和蓝本。 10.2 主要内容 2017 年更新内容主要是把由于 OECD/G20 BEPS 项目发展带来的变动加入 到 OECD 税收协定范本中。这部分 2017 年更新内容的导言详细描述了所有的这 些变化,特别包括:  OECD 税收协定范本的标题和序言的变动;对第 1 条有关“该范本的不 当使用”和限制(LOB)规则(简化和详细的版本)、对位于第三国的 常设机构的反滥用规则和主要目的测试(PPT)规则(这些变动包括在 第 6 项行动计划的报告《防止在不当情况下给予税收协定的好处》以及 第 6 项行动计划后续工作的一部分中)纳入 OECD 税收协定范本的第 29 条(获得好处的权利)。  第 7 项行动计划报告《防止对常设机构地位的人为规避》及其后续工作 对第 5 条(常设机构)及其注释的变动。  BEPS 项目第 14 项行动计划报告《使得争端解决程序更加有效》中包括 的对第 25 条(相互协商程序)以及对第 2 条、第 7 条、第 9 条和第 25 ① OECD 官网,税收条款专题, http://www.oecd.org/ctp/treaties/oecd-approves-2017-update-model-tax-convention.htm 条的注释的变动。有关 OECD 税收协定范本的相互协商程序仲裁规定及 其注释相关变动的目的,是要反映出相互协商程序仲裁规定,这是在谈 判 2016 年 11 月 24 日所采纳的《落实与防止 BEPS 相关措施的多边公 约》时制定的。 2017 年更新还包括了非税收协定相关的 BEPS 措施的对 OECD 税收协定范 本的特定变动,这些变动包括:  将 BEPS 项目第 7 项行动计划的工作所带来的变化对第 5 条注释的变动。 这包括在 2017 年前第 5 条的更新版本的方案中,其原来是发布在《2011 年 10 月的讨论稿》中,在 2012 年 9 月 7 日讨论以后又发布在《修改后 的 2012 年 10 月讨论稿》中。  第 8 条(国际航运和空运)的变动、对第 3 条(“国际交通”的定义) 的 1e 小段和第 15 条(有关对在国际交通中运营的船只和航空器的工作 人员的征税)第 3 段的相关变动以及第 6 条、第 13 条和第 22 条接下来 的变动。这些变动包括相关注释的变动(是发布在《2013 年 11 月讨论 稿》中的)。 2017 年更新还包括 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开发布的以下四项更改:  第 4 条(居民)相关的问题:向无关联人出租的房屋是否可以被认定为 “可用的永久的房屋”的注释的变动;  为了澄清第 4(2) c 条的加比规则中的“习惯性住处”含义对第 4 条注释 的变动;  对第 5 条的注释增加了一段新的内容。这段内容表明,基于增值税或商 品与服务税目的的注册本身是与常设机构的适用无关的。为了回应公众 评论,为了澄清这段的意思而征集了一部分内容,并且对第 1 项行动计 划《解决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中的类似语言以及《国际增值税/商品与 服务税指南》给予交叉引用;  从第 10 条第 2 a 小段中删除了括号内的参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 那小段规定的对股息征收低税率在新的第 1(2)条(透明实体规定)可以 适用的情况下使用。 最后,2017 年更新内容还包括 OECD 成员国的建议以及非 OECD 成员国的 立场变动等附加内容 。  税收与犯罪栏目 11.第五届 OECD 税收和犯罪论坛召开,加强全球应对税收犯罪力度①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8 日,OECD 在伦敦召开了第五届 OECD 税务与犯罪论 坛。在这次会议之后,全球 200 多位税务和经济犯罪专家确定了国际行动的关键 领域。在为期一周的离岸问题媒体报道中,论坛将税务、海关、反腐、反洗钱、 警务和检控等方面的专家汇聚一堂,就该项国际行动的关键点达成一致。 11.1 背景 数据泄漏(如去年的巴拿马文件和本周的“天堂报”)表明税务欺诈是一个 需要世界各国支持的全球性问题。一些不透明的离岸结构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 这使得追踪税务欺诈行为变得更加困难,但是通过使用领先技术、先进的监控工 具和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税务犯罪当局正在共同应对这些挑战。在这种国际共 同需求的呼声中,召开了第五届 OECD 税务与犯罪论坛。 11.2 主要内容 来自世界各地的与会代表强调了在打击税收犯罪和其他金融犯罪中国际协 调工作的重要性,并表示支持下面的五点行动计划。 11.2.1 重点关注对专业推动者的针对性回应 尽管专业顾问和中介机构在推动金融体系顺利运行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 作用,但最近的一些大数据泄露事实表明一些专业人士可以实施全球性的税收犯 罪行为。在论坛上,与会者考虑了各种可能性,包括监督和监管,设计刑事责任 制度和有针对性的战略,以及 OECD 关于强制性披露计划。这项计划是按照七 国集团巴里宣言“打击毒品犯罪和其他非法资金流动”的要求进行的,避免共同 报告标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和不透明的离岸结构强加于专业 中介机构。作为优先事项,OECD 将加大在这方面的努力。 11.2.2 加强政府间的合作,共同打击金融犯罪 在税收犯罪方面建立一个全面的应对机制不是由一个政府部门或一个国家 单独实现的,相反,政府机构必须合作。大会与会者对实施“整体政府办法”打 ① OECD 网站,税收与犯罪专栏, http://www.oecd.org/tax/crime/strengthening-the-global-response-to-tax-crime.htm 击金融犯罪方面取得的进展表示支持,并期待 OECD 在论坛上组织出版《打击 有组织犯罪和其他金融犯罪有效机构间合作》的第三版。这份报告汇集了许多有 用的信息,并为政府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路线图,介绍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机构 间合作情况,并确定了成功的做法,以有效改进预防、侦查、调查和起诉各种形 式的金融犯罪。呼吁各国审查其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消除“整体政府办法”的 障碍。 11.2.3 纵观全局——打击毒品犯罪所必需的十项全球原则 论坛一致认为各国必须拥有有效打击税收犯罪所需的所有关键要素,包括法 律、战略、组织和运营措施。OECD 新的“打击犯罪:十项全球原则”报告首次 确定了核心要求,这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明确的基准,并突出了世界各地的最佳做 法。与会者期望在这一领域进一步开展工作,以全面了解“十项全球原则”的执 行情况。 11.2.4 加强打击毒品犯罪的机构之间的国际合作 在“大数据”时代,不同机构和国家所拥有的多种数据来源可以查出金融犯 罪。如果威胁是国际性的,我们需要快速、安全和有效的方式让税务犯罪调查人 员与国际同行分享情报和信息。OECD 将采取措施,通过 FCInet 等方式促进税 务犯罪调查人员之间的这种国际信息和情报分享,以更有效的使用数据。 11.2.5 加强能力建设,有效打击金融犯罪 现代税收犯罪和其他金融犯罪往往跨国界进行,这意味着国际合作是应对税 收犯罪和制止非法资金流入我国边界的关键。因此,许多司法管辖区和发展机构 都致力于建设有效调查税务犯罪的能力,包括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和 Addis 税收倡 议相关的能力。与会者认可 OECD 国际税务犯罪调查学院做出的重大努力,包 括德国和意大利在建立非洲税务和金融犯罪调查试点方案方面的特别支持。与会 者赞扬英国和荷兰在第五届论坛上做出的额外资助承诺。 在这次会议之后,全球 200 多位税务和经济犯罪专家确定了国际行动的关键 领域,共有五项优先行动: 一、确保专业人员在解决税务犯罪方面发挥自己的作用; 二、通过本次论坛启动有效的机构间合作打击毒品犯罪和其他金融犯罪的重 要报告,加强国际和跨政府合作的水平,建立全面的全球性税收犯罪应对措施; 三、通过实施 OECD 在这个论坛上发起的十项全球原则,学习如何最好地 应对税收犯罪; 四、加强我们在全球范围内协作的能力,并提高能力来快速安全地分享情报 和数据; 五、加强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的能力,打击金融犯罪,使税务犯 罪分子无隐身之地。 11.3 意义 这次论坛是 OECD 发起的一系列活动中最新的一次,也是国际社会加强合 作去应对这些全球性问题的一次重要机会。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欺诈调查处处长西蒙·约克说:“逃税是一个严重的问 题。除了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我们知道它与洗钱、有组织犯罪、腐败和恐怖主义 融资密切相关。第五届论坛是国际合作的核心部分,能够使我们更好的应对这些 威胁。 ” OECD 税务政策与管理中心副主任恩典佩雷斯·纳瓦罗说:“金融犯罪影响 到世界各国。犯罪分子在国际范围内实施违法行为,不断采取新的方式来违反法 律,隐藏他们的非法利益。最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国家之间的 伙伴关系,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伙伴关系以及政策制定者和执行领导者之间的伙 伴关系。 ” 现阶段各国已经在打击税收犯罪的重要领域取得了进展。OECD 已经与合作 伙伴采取行动,使人们更难以使用信托、公司和合伙关系来隐藏自己的财富,为 全球近 150 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全球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流标准。此外,还有 100 多个国家建立了定期和自动分享银行账户和其他金融账户,显著提高了全球的透 明度。可以说这个论坛汇聚了广泛的国家,一起分享最佳做法,动员“整个政府” 应对金融犯罪,充分利用数据和技术发现欺诈行为,采取行动打击税收欺诈所依 赖的专家,并在全球范围内提高应对这些问题的能力。  转让定价栏目 12. OECD 更新反映转让定价立法和实施情况的转让定价国家概况① OECD 近期发布了《转让定价国家概况》(TPCP,Transfer Pricing Country Profile)的最新版本,详细介绍了 31 个参与国目前关于转让定价立法和实施情况。 “国家概况”包括由各国提供的关于转让定价立法的最新重要信息,旨在配合 OECD 的询问调查。 继 G20/OECD 出台 BEPS 行动计划后,许多国家和管辖区已针对转让定价 指引采取了措施。转让定价指南是依据 2015 年 BEPS 报告的以下两个行动计划 制定:一是行动计划 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二是行动 13 “转让定价文件和国家逐国报告”。各国立法的其它变化包括各国对 2013 年通过 的“安全港(safe harbors)指南”进行修订,以及对其余 OECD 转让定价指引做 出一致性的修改。 OECD 表示,新发布的“国家概况”侧重于各国针对转让定价原则的立法, 公平交易原则、转让定价方法、可比性分析、无形资产、集团内部服务、费用分 摊协议、转让定价文件、避免和解决争端的管理办法、安全港和其他执行措施。 同时,OECD 称,TPCP 所含信息旨在清晰地反映各国立法的现状,并反映这些 规则是否遵从 OECD 转让定价指引。 12.1 转让定价国际背景 2017 年 7 月 10 日 OECD 发布了 2017 年版《OECD 跨国企业和税收管理部 门转让定价指南》。2017 年转让定价指南整合了 BEPS 项目带来的最新变化,在 2010 年版的基础上进行如下修订: 首先,引入 2015 年 BEPS 最终报告第 8-10 项行动计划《确保转让定价结果 与价值创造相匹配》的重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指导重点关注以下领域:涉及无 形资产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合同安排,包括非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风险和 相应利润的分配;由资本丰富的跨国企业集团成员提供的资金回报水平,其回报 率不符合融资公司所从事经营活动盈利能力的部分;其他高风险领域。报告还列 ①资料来源:OECD 网站,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http://www.oecd.org/tax/transfer-pricing/oecd-updates-transfer-pricing-country-profiles-reflecting-transfer-pricing -legislation-and-practices.htm 出了关于交易利润分配方法的后续工作,将对适用该方法的方法进行详细的指导, 从而进一步调整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①。 其次,对于转让定价指南第四章安全港(safe harbors)有关内容的修订。报告 首先介绍了对“安全港”的定义;其次介绍了安全港在合规性、确定性、行政简 化方面的好处以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担忧:第一,实际执行中与公平交易原则存在 差异;第二,可能产生双重征税,双边均不征税,以及双边协定存在问题等风险; 第三,给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扩大收入来源的机会;第四,在公平性、正式性 方面存在问题①。 再次,对于转让定价指南第九章企业重组有关内容的修订,使其符合企业改 制指导意见。 最后,对于第 13 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的修订。修订的 标准化方法将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用的信息,以评估转让定价和其他 BEPS 风险,确定最有效地部署审计资源的方式,并且在审计开始后为明确审计 需求提供信息。另外国别报告将通过自动的政府间交换机制展开。本报告中包含 的实施方案为确保报告及时性、保密性和信息的正确使用提出了指导意见,同时 也纳入示范性立法和主管机构协议模型,为政府间信息交换打下基础①。 此外,本版《转让定价指南》还包括 OECD 关于确定相关企业转让定价理 事会的建议书[C(95)126 / FINAL]。经修订的建议书反映了解决 BEPS 有关事 项的重要性,并宣告了 BEPS 包容性框架的建立。通过邀请非 OECD 成员遵守 该建议书来进一步加强“指南”的影响力。 《转让定价指南》包括 OECD 理事会 对财政事务委员会的授权,以协商一致方式批准本质上属于技术性质的“准则” 修订。 12.1 更新转让定价国家概况的意义 此次 OECD 发布反映了 31 个参与国目前关于转让定价立法,和实施情况的 《转让定价国家概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017 年版转让定价指南,为公平 ①资料来源:OECD 官网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http://www.oecd.org/tax/transfer-pricing/aligning-transfer-pricing-outcomes-with-value-creation-actions-8-10-201 5-final-reports-9789264241244-en.htm ①资料来源:OECD 官网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http://www.oecd.org/tax/transfer-pricing/Revised-Section-E-Safe-Harbours-TP-Guidelines.pdf ①资料来源:OECD 官网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栏目 http://www.oecd.org/tax/transfer-pricing/transfer-pricing-documentation-and-country-by-country-reporting-action13-2015-final-report-9789264241480-en.htm 交易原则的适用提供了指导意见,代表了关于企业间跨国交易税收估算的国际共 识。自其发布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从本国实际出发,对针对转让定价的立法进 行了调整和完善。此次发布的“国家概况”中包含了 32 国家转让定价立法和落实 状况,不仅是检查这些国家的制定的规则是否符合 OECD 的转让定价指南的相 关规定,同时也反映了这些国家立法的现状,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 如今跨国企业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转让定价仍然是税务行 政部门和纳税人议事日程中的重要一项。各国政府需要完善跨国企业的应税利润 不被人为地移出管辖范围,确保跨国企业在其国家上报的税基反映其所从事的经 济活动,确保纳税人能够在指导下正确适用公平原则。因此,各国针对转让定价 的立法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并推进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 13. OECD 召开转让定价公众咨询会议① 2017 年 6 月 22 日,OECD 邀请有兴趣的人士对将利润归于常设机构和交易 性利润分配两项讨论草案提供意见。2017 年 10 月 6 日,OECD 发布了关于将利 润归于常设机构和交易性利润分配两项讨论草案的公众意见汇编,分别有四十多 家公开机构及其供职人员提交了意见。这两个草案的公众咨询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7 日在经合组织巴黎会议中心举行,发言人和其他与会者就转让定价问 题举行了两次公开磋商。 13.1 会议召开背景① 根据 BEPS 第 7 项和第 8-10 项行动计划报告的要求,OECD 财政事务委员 会于 2016 年 7 月发布了一份征求公众意见的讨论稿(下称“2016 年讨论稿”), 并于 10 月与公众评论员进行了磋商。考虑到所收到的意见以及各国的立场,财 政事务委员会在 2017 年的公众意见征集,以与 2016 年讨论稿的通过方式不同的 形式开展工作。因此,第 6 工作组制定了新的讨论稿(2017 年版)。 2017 年 6 月 22 日,OECD 面向公众发布了关于将利润归于常设机构和交易 性利润分配的讨论草案,并邀请有关方面就这些讨论稿发表意见。这两部分的讨 ① 资料来源:OECD 官网税收新闻专栏-转让定价事宜的公众咨询: http://www.oecd.org/ctp/beps/public-consultation-on-transfer-pricing-matters-6-7-november-2017.htm ① 资料来源:OECD 官网 BEPS 专题: http://www.oecd.org/ctp/beps/oecd-releases-beps-discussion-drafts-on-attribution-of-profits-to-permanent-establis hments-and-transactional-profit-splits.htm 论稿具体内容是关于将利润归于常设机构的讨论草案和关于交易性利润分配的 修订指导意见, 分别对应 BEPS 第 7 项和第 8-10 项行动计划, 用于取代 2016 年 7 月发布的公众意见征求草案。2017 年 10 月 6 日,OECD 发布了关于这两项讨论 草案的公众意见汇编,分别有四十多家公开机构及其供职人员提交了意见。 13.2 会议议程① 本次会议分两天进行。2017 年 11 月 6 日和 7 日的会议主题分别是关于交易 性利润分配修订指导意见的公众咨询,和关于将利润归于常设机构的讨论草案的 公众咨询。 13.2.1 关于交易性利润分配修订指导意见的公众咨询 这一主题会议包括 7 个环节,分别是交易性利润分配指南:总体范围、方向 和目标,选择交易性利润分配作为最佳方法的独特性和价值贡献;风险整合,风 险共担,实际和预期的交易性利润分配和具体例子;如何分享利润,以及闭幕致 辞。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分包业务和集中管理单一业务的运作模式能够有效节约 成本,高度集成代表跨国企业的利润来源于频繁的高水平外部性交易,这些元素 的存在使交易性利润分配方法的应用更加合理,反之,采用交易性利润分配使得 企业的管理更加系统化。 但与此同时,会议与会人员也对交易性利润分配是否最佳的利润分配方法存 在质疑,他们认为交易性利润分配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使用,并且交易仅限于非 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最佳方法的考量标准之一,不同阶段和不同时间呈现出独特 而有价值贡献。但即使利润分配方法是合适的,但实际中仍面临应用困难。以制 药行业为例,这一行业的特点是投资大、风险高和回报期长,一般新药开发需要 投入大量的研发成本,在其实现商业化之前可能要经过 10 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这期间的商业环境和监管政策面临很大的不可测性,在整个价值链中,风险和利 润表现出极大的非定期性和不可分割性,因此,交易性利润分配并非总是最合适 的方法。 ① 资料来源:OECD 官网税收新闻专栏-转让定价事宜的公众咨询: http://www.oecd.org/ctp/beps/public-consultation-on-transfer-pricing-matters-6-7-november-2017.htm 因此,会议就利润分配相关的名词解释、交易类型、交易假设、适用性、可 靠性、调整型、风险范围界定,以及利润分配在时间和风险上的错位等进行了详 细讨论。 13.2.2 关于将利润归于常设机构的讨论草案的公众咨询 这一主题会议包括五个板块,分别是关于将利润归于常设机构讨论草案的总 体范围、方向和目标,第五条、第七条和第九条之间的相互作用,4 个案例展示, 关于协调第七条和第九条的适用性,以及闭幕致辞。 13.3 公众咨询会议的作用及影响 关于将利润归于常设机构和交易性利润分配讨论草案的公众意见的发布有 助于加强公众对于这两个领域及涉及的 BEPS 项目的改动的理解,进一步明确这 些改动将对国际税收工作产生的影响,有利于促进这些变化的落实,从而推动 BEPS 项目的实施,并指导国家间的税收合作。 关于转移定价的公众咨询会议响应了 20 国集团发展工作组的要求,也是考 虑到世界各国在管理本国税收体系和跨国税收管理中的局限性,旨在帮助国家设 计其税收政策的系列平台的组成部分。这一系列是上述平台和经合组织当下正在 帮助世界各国提高实施 OECD/G20 BEPS 项目能力的工作的补充。 智库视野 研究院微信 研究院微博 主办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 上海市国定路777 号 邮政编码:200433 电话:(021)6590 8706 86 158 2174 6491(田志伟) 官方微博:e.weibo.com/u/3932265304 邮箱:1202860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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