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信访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沅江市信访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 沅江市信访局为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其主要职责:(一)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受理、 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交由处理 的信访事项。 (三)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对全市 信访工作的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协调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信访部门的工作。 (四)分析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市 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建议及行政处分建议。 (五)总结、推广全市信访工作经验。(六)负责全市信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负责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 成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任务。(八)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到市信访局 挂职锻炼干部的管理与考核。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沅江市信访局内设:办公室、接待办案股、督查股。 三、2017 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本年收入 303.9074 万元。 2017 年度本年支出 304.791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5.6228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148.0771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1.09196 万元。 三、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 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 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 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 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 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 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 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 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 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 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 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 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 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沅江市信访局 201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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