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通知.doc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文件 中地大(党)组建字〔2015〕14 号 关于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 “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党委(党总支) 、党委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 化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 (鄂 组通[2015]36 号)文件的精神,为加强学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 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更好发挥教师 党支部书记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立德树人和教学科研等方 面的骨干带头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全覆盖 各学院(课部)党组织要对教师党支部书记配备情况进行 全面排查摸底,对不是由“双带头人”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分 析具体原因,制定详细计划,结合教师党支部换届,尽快消除 “空白点”,原则上要在今年底实现党员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 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全覆盖。要严格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党 务工作能力强、学术科研能力强的“一好双强”标准,选派教 师党支部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学院(课部)党委(党总 支)调整教师党支部书记,应先征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同意。 二、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14-2018 年全 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4〕50 号) ,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集中轮训,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在教师党支部换届后 应及时对新任教师党支部书记进行任职培训。采取“书记讲给 书记听”,请优秀党支部书记现身说法等形式,提高教育培训的 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拓宽教师党支部书记教育培训的渠道,集 中培训与支部学习相结合、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传统学习 方式与在线学习相结合、学习原著与交流研讨相结合,确保教 师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校级以上集中培训,年度累计 培训和学习时间不少于 56 学时。 三、关心并支持教师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各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应切实重视关心教师党支部 书记,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指导和支持教师党支部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的 职责,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在引领意识形态和促进教学科研中 的职责,推进教师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发 挥教师党支部对学生党支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并落实学校 党委常委、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党委(党总支)书 记、副书记联系教师党支部书记制度,定期与教师党支部书记 交心谈心,了解教师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情况,及时帮助他们 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保障教师党支部书记政治、经济待遇,教 师党支部书记应兼任本单位行政副职,参与讨论决策本单位重 要事项,教师党支部书记比照三级单位行政正职给予课时津补 贴。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教师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分 析评估,建立履职情况档案,对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教师党 支部书记实行重点培养,对不称职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及时进行 调整。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大力推介 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切实加强 “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组织领导 各学院(课部)党委(党总支)要精心谋划,认真实施, 把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研究。要定期听取教师党支部工作情况 汇报,对软弱涣散党支部进行及时整顿。校党委把实施教师党 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 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15 年 7 月 9 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组织部 2015 年 7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