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用纺织品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管理办法.doc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理工基地建设项目 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一、资助对象 开放课题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年 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以申报当年的 1 月 1 日为界),海外引进人才可放宽至 45 周岁,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二、资助领域 (一)体外医用纺织品和体内植入材料的制造技术和装备研究 (二)产业用纺织品过滤材料的制备技术研究 (三)产业用纺织品高技术纤维制品的低成本高可靠制造技术与装备 (四)新型土工合成材料和篷盖材料的新技术 (五)产业用纺织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技术 (六)特种用途的功能性产业用纺织品的应用研究 “工程中心”优先资助能解决工程化、产业化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开放课题申 请,如申请课题已经具备工程化、产业化条件和背景,“工程中心”将优先给予 较大力度的支持和资助。 申请时间:本年度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3 月 10 日。开 放课题申请书电子版请于截止日期 16:00 前发送至 erctt@dhu.edu.cn,同时将 纸质版申请书交至本中心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 2999 号第三学院楼 3047 室 东华大学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联系人:傅婷 电话:021-67792264 E-mail:erctt@dhu.edu.cn 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二 O 一四年 三月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理工基地建设项目 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根据《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东 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设立理工科研基地建设项目,支持产业用纺 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基地能力建设。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 究中心(下称工程中心)将该经费用于设立开放课题,为从事与中心研究方 向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项目提供课题经费。 2、 工程中心负责开放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题等工作,并按照《东华大学中央 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划拨至中心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 业务费进行管理。 3、 开放课题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年 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以申报当年的 1 月 1 日为界),海外引进人才可放宽 至 45 周岁,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4、 每人同期只能主持开放课题 1 项,已经获得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 费资助的申请者不得申报本中心同期设立的开放课题。中心鼓励校内不同学 院、科研基地的教职工组成团队申报项目。 5、 获得本中心开放课题基金资助的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归中心和研究者所 在单位共同享有,发表论文时必须共同署名,中心必须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 位。中心的正式署名为: 中文名称: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东华大学,上海 201620 英文名称: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Technical Textiles, Ministry of Education,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201620 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 三、课题管理 1、 工程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发布课题申请指南,受理项目申请。由工程中心 技术委员会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评审项目申请和经费预算,择优 遴选项目立项。 2、 工程中心组织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任务书并签订项目合同书(含经费预算) 。 根据签订的项目合同书下达项目经费。 3、 开放课题正式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并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 每个项目下拨年度经费的 80%,若在当年 9 月 15 日之前将该经费用完,请 在 10 日内到工程中心追加 20%经费;若在 9 月 15 日之前未完成年度经费的 80%,则项目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若项目经费在当年度 10 月 30 日之前未使 用完成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5、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须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本中心同意。 6、 工程中心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对于未按任务书要求 执行或难以继续完成任务者,可实施限期整改或停止资助等措施。 7、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工程中心提出验收申请。课题结束后,应 于 1 月内结题,并向本中心提交课题研究档案,包括开放课题结题书、研究 工作报告、学术论文等相关成果材料以及经费决算表等。 8、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时上报项目验收申请和其他有关材料,以及不接受监督 检查的开放课题,中心有权采取终止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等措施。 四、经费管理 1、 项目经费下达后,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任务书中规定的经 费开支范围和要求执行,加强项目经费开支管理。开放课题开支范围参照《中 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主要包括: (一) 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 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购置大型 仪器设备; (二) 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 费用; (四) 水电费。 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燃料等消耗费用; (五) 差旅费。 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 研、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含出差补助) 、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 (六) 会议费。 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牵头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 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 国专家来华的费用。 (八)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 著出版、文献资料检索与购置、专用软件购置、专利申请与保护的费用; (九) 专家咨询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 导所发生的费用; (十) 劳务费。 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 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2、 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 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和支配研究经费。 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本中心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 3、 各项开支应按时在本中心或东华大学财务处报帐和结算。课题结束后,负责 人应及时做出经费使用决算,节余经费由本中心支配。 五、附则 1、 本细则由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产业用纺织品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二 O 一二年 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