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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暂行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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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 党校分校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校各院系分校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 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面向 21 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及我校党校工作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校各院系分校由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直接领导。 第三条:党校各院系分校接受校党委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监督。 第四条:党校各院系分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工作需要,承担部分教 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及学生党员的培训任务。协助校党委党校搞好干部培训工作。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以院系为单位,分别建立党校分校。党校分校的设置、撤销及组成人员变动需经党 校报校党委批准。 第六条:党校各院系分校校长由院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担任,分校副校长由院系分党委 (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分校办公室主任可由院系党总支秘书或学工办主任、组织员担任, 同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 第三章 教学工作 第七条:教学工作是党校各院系分校的中心工作,党校各院系分校要认真制订教学计划,精 心组织教学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严格教学纪律,注重教学效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第八条: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要把党校分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要召开专门会议 研究党校培训教学工作。 第九条:党校各院系分校要按照“周密安排、内容完整、形式多样、保证学时”的原则制订 培训教学计划,分校的培训教学计划必须报校党委党校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党校各院系分校要根据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确保各教学环节的到位。 第十一条:党校各院系分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答疑解惑、生动活泼”的教学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党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紧密联系社会形势实际,联系学校工 作实际,联系学员思想实际,运用理论去认真分析现实情况,正确回答现实问题。 2.坚持答疑解惑原则:党校教师要在讲清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针对 学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讲透重点、难点、疑点和热点。 3、坚持生动活泼原则:党校教师要讲究授课艺术,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富有吸引力。 第十二条:党校各院系分校要努力做到教学目的明确化、教学内容系列化、教学形式多样化、 师资队伍专业化。 1.教学目的明确化:通过系统的培训学习,使党校学员较好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 论和基本路线,不断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 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起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积极 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 2.教学内容系列化:积极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形势与政策教育。 3.教学形式多样化:在教学活动中采取课堂讲授、自学思考、座谈讨论、演讲交流、音像 报告、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多种有效教学方式,以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员的学习 主动性,提高教学效果。 4.师资队伍专业化:聘任从事党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及“两课”教学有丰富理论教学和 工作实践经验的教师任教。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党校学员招生制度。党校学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表现好、学习成绩好、群 众基础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优秀学生。党校学员招生工作程序是:学生自愿报名、经团 组织推荐、由党校分校审批并填写学员培训登记表,报校党委党校备案。 第十四条:党校学习考勤制度。党校学员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课,做好 笔记,按时完成作业,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实效。党校分校要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 学习考勤工作由班主任负责。凡旷课 1 次或迟到早退达 2 次的,不准参加党校结业考试,不 能结业。 第十五条:党校讨论学习制度。讨论由思想觉悟较高、理论水平较高的党员主持,做到选好 讨论题,发言有提纲,讨论有记录,确保讨论质量。 第十六条:党校结业考试制度。党校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结业考试,结业考试由各分校按照 教学大纲内容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监考老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模范遵守监考守则。评 卷教师要按照严格、公正、细致、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评卷。结业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 并不得结业。凡考试作弊或有其他考试违纪行为者,一律取消党校学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 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党校优秀学员评选制度。党校在培训结业时,按学员总人数 10%评选优秀学员。 党校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是:学习态度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讨论积极发言,积极参加社会 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工作等各方面都能发挥模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党校优秀学员 评选工作的要求是:发扬民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确保质量。 第十八条:党校结业证书核发制度。培训结束后,党校分校根据学员的学习纪律、学习总结、 结业考试等各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结业学员名单,报校党委党校统一编号,核发结业证 书。 第十九条:党校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党校分校要把学员的考勤培训登记表(含考勤登记、考 试成绩、办班总结、优秀学员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报送校党委党校, 作为党建工作、党校评优重要考察依据。 第二十条:党校班主任工作制度。党校分校办班时必须配备一名教师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 班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班主任可聘任学生正式党员作培训班辅导员,协助 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党校班委会管理制度。党校培训班必须建立班委会。班委会在班主任的直接指 导下组织学员活动、搞好班级管理,反映学员意见与要求,协助完成培训任务。 第五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党校各院系分校的办班教学经费原则上由党委党校提供,各院系应给予适当经 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各院系党总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分校工作,为党校分校提供教学场 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必备的办学条件。 第二十四条:校党委党校定期将组织党校分校工作考评,按比例评出党校先进分校和党校先 进工作者,予以表彰鼓励。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由校党委党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 则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党委党校 2004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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