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新鸿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立方纳米镁复合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潘环审复〔2023〕17 号 关于安徽新鸿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立方纳 米镁复合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徽新鸿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安徽新鸿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1000 立方纳米镁 复合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 悉,经审查研究后批复如下: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 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安徽 鑫辉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要求 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利用停 产“年产 300 吨鸟嘌呤改扩建项目”干燥(六)车间改造建设 本次“年产 1000 立方纳米镁复合新材料项目”。项目建设规模 及内容:利用原干燥(六) 车间新增并改造相应设备,利用现有 5 000L 反应釜,新增 1 台 1m³料仓、1 台 2m³盐酸高位槽、1 台 10 - 1 - m³32%液碱中间罐、1 台 3000L 配料釜、1 座容积 50m³盐酸储 罐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1000 立方纳米镁复合新材 料。 本项目已由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 码:2212-340406-04-01-390151,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 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 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 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封闭或负 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 开展泄露检测工作。项目盐酸储罐和盐酸高位槽废气通过呼吸 阀排出后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碱液喷淋+二级生物 滤池”处理,处理后废气依托现有 1 根 40m 的(DA001)排气筒 排放。各类废气排放按《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 值执行。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依托现有 500t/d 污水处理站(TW002) 进行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明管输送进入安徽(淮南)现代 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的接管标准执行 - 2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安徽(淮南) 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中最严值,经安徽 (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外 排。因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拟建设含盐 化工废水处理工程,该含盐化工废水处理工程稳定达标投运前 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 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 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确保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 物为使用后的废弃一次性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依托厂区现 有一座 50㎡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 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 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鉴于本项目废盐附着水分中可 能含有有机物,企业需在项目建成后对废盐进行一次危废鉴定, 如属于危废需按照危废进行安全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则 按一般固废进行合理处置;鉴别前需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 相关内容,对生产车间、盐酸储罐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严格 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 及地下水。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 项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依托现有一座容积 700m³事故池、一 - 3 - 座 600m³消防水池。全厂污水管道设计遵循“可视化”原则, 均应采取明管或架空管道布设方式,全厂设置雨、污水总排口 控制阀和事故废水切断阀。结合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及 时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 下的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 (七)在线监测实施。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有 关要求,对废水流量、CODcr、氨氮、pH 等进行在线监测,安装 自动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 目建成后,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 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变更执 行标准。 四、环评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 12)中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氯化氢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 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 D 的限值。 项目废气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 B34/310005-2021)表 2、表 7 排放限值。 2.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区域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4 - Ⅲ类标准。 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标准及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中最严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功能区限值。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 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 规定。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 要求变更执行标准。 五、请潘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工程施工 期和运营期的事中事后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 5 - 抄送:潘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徽鑫辉宇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市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 年 8 月 21 日印发 2023 年 8 月 21 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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