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日学工处、财务处《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学生注册缴费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 2010-2011 学年学生注册缴费工 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师范学院学生注册缴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师院 发〔2007〕88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 2010-2011 学年注册 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 1、银行网点交费:通过广西区内农行网点或中国银行网点 交纳,报学校代码及学号即可交费,农行代码 019656+学号,中 国银行代码 12000007+学号; 2、通过农行卡批量扣缴学费:学生可在开学前将学杂费足 额存入学校统一办理的农行卡或自行在财务处登记的农行卡中, 开学一周内,学校将委托农行批量扣缴。未签订《授权划扣学杂 费协议书》的同学,请勿足额存入应交学杂费款项,以免误扣; 3、收费标准: (1)学费:专科生按上一学年的收费标准交费;实行学分 制学生的学费仍暂按学年进行预收,师范生 2200 元/人·学年, 非师范生 3200 元/人·学年, 艺术类 7000 元/人·学年,职师生 6000 元/人·学年,毕业时再按实际所修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2)住宿费:因下学期部分宿舍进行调整,住宿费仍按 800 元/年进行预收,待调整完毕后多退少补。 (3)教材费:2010-2011 学年度教材预收费标准为 2007 级 200 元/生,2008 级 400 元/生,2009 级 500 元/生,学年末根 据实际领用的教材情况结算后多退少补。 4、除 2010 级新生外,其他年级学生交费均通过银行网点或 划扣方式交纳;持农行卡的同学可在财务处通过农行自助宝刷卡 交费(目前只支持农行卡,刷卡交费免手续费) 。 二、注册 根据学校《广西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桂师院发【2005】 74 号)第九条规定“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时到校,办理注 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视 为旷课。”“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不予以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 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请各学院通知学生按照学校的相 关规定按时返校注册。 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部) 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