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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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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doc

山东政法学院文件 鲁政院〔2017〕91 号 关于印发《山东政法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山东政法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政法学院 2017 年 6 月 8 日 - 1 - 山东政法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选课是实施学分制的核心,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 个性发展的重要形式。为保证学生选课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 法。 一、课程分类 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两类: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 学习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是保证实现培养 规格的课程,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平 台课、专业主干课)、实践实训必修课。 学生必须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 相应学分。 (二)选修课。选修课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优化学 生知识结构、增强专业适应能力而设置的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 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实训选修课和素质拓 展课。 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志趣,选择课程学习, 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原则 (一)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学生,未缴 - 2 - 清学年专业注册学费、未注册的学生不得选课。 (二)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目录、课程简介和教师简介等,在 学业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 (三)选课应遵循先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的原则。对于有 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选 课时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学生应优先选择本学期建议修读课 程,在此基础上考虑跨学期选修。 (四)学生选课不应过多或过少。一般情况下,每学期选课 最低不能低于 20 学分,最高不能超过 30 学分(不含修读双学位、 辅修第二专业课程学分)。 三、选课的组织管理 (一)选课由教务处牵头,课程开课部门负责组织课源,学 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与完 善,管理全校的课程资源,统筹安排学生网上选课。课程开课部 门负责开出数量足够、种类丰富的课程。学院和学业导师负责指 导并按时组织学生选课。 (二)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排定课表, 按各专业分班组织教学;第二学期以后的课程,由学生在规定的 时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修读课程。 (三)课程教学班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成立班级性质的 - 3 - 组织,负责课程学习的考勤和师生联系等工作。 (四)选课确定后,学生应按个人课表上的时间、地点上课, 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地点的,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五)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由本人登 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学生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和密码进入教 务管理系统选课,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六)选课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在任课教师处登记无 效。未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定的课程或未选上的课程,不能参加 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四、选课程序 (一)选课前准备 1.学习选课规章制度。学生在选课前,要认真学习学校关于 学分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全面了解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仔 细阅读有关的课程简介,并了解授课教师的相关资料信息。 2.检查个人学习进度。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自己的学习进 度,特别是按照培养方案检查应修读但尚未修读的课程,或已经 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3.制定每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学生应主动取得导师对自己 学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从 教务处公布的下学期选课课程目录中, 选择出自己要修读的课程, 并在《学生拟修读课程清单》上填写好前期修读课程审查情况、 - 4 - 拟修读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相关信息,交给导师进 行审核,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各阶段的网 上选课。 4.认真学习《网上选课指南》。以本人学号、密码登录选课 系统,按照要求进行选课操作。 (二)选课 1.公布选课指南及课程目录。每学期第十四周左右,学生根 据教务处公布的选课指南及课程目录,查阅并征求学业导师意见 后,初步选择下学期的课程,包括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 2.正选。每学期第十五周左右,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下学期的选课。正选选课人数达到容量上限,该门课程不再接收 学生;若准备选择的课程容量已满,学生可选择其他教师或课程 进行修读。正选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 30 人的选修课将不再开 班,选择这部分课程的学生可在改选阶段及时改选其他课程或班 次。 3.改选。下学期第二周实施。学生选课一经选中,不得随意 改选。对于正选未选中、选中的课程开课冲突或者班次取消、所 选课程试听后不满意的,在本轮中均可以进行改选。改选结束后, 选课人数不足 20 人的不再开班。招生人数较少的专业,专业课 选修人数应达到该专业学生数二分之一以上。 4.确认。学生应在下学期第三周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检查 - 5 - 已选定课程及个人课表,确认选课结果,并按时上课。 五、本办法自 2017 级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政法学院办公室 - 6 - 2017 年 6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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