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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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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名称 本会名称为枣庄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枣庄学院社科联。本会 是山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校党政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校党委和行政联 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开展社会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的 重要力量。 第三条 宗旨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中国梦 为己任,坚持为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大局服务,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围绕学校改 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实践课题,团结、组织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和社 会科学团体,为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枣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任务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发 挥本会作为校党委行政联系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依法依规 对本会会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2、积极反映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学校社会科学学 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和指导学术研究活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召开学术研 讨会。定期开展校内社会科学课题立项和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组织申报各 级各类科研课题,参加各级各类成果评奖活动。 4、组织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全校社科 工作者参加省社科联开展的各种科普活动。 5、鼓励和支持学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畅 通科研成果转化渠道,引导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社会,充分发挥党和 人民“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 6、发展、壮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奖励和表彰社会科学先进学术团体及工作者。向省社科联推荐申报本校优 秀成果、先进学术工作者等奖励、荣誉称号。 7、完成学校党政班子和山东省社科联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第五条 会 员 入会程序 1、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校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 究工作的各学院、学会、研究院(所、中心),以及从事社会科学教学或 研究工作的教职员工,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需填写会员 登记表,经本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处)批准后,即为本会会员; 2、校内人文社会科学类各学院、学会、研究院(所、中心)进行团体 会员登记,非人文社会科学类各学院、单位、学会、研究院(所、中心) 进行个人会员登记。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研究、科学普及和咨询服务活动; 3、依照本会章程,自主举办各种学术和科普活动; 4、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 正当权益; 5、向本会推荐社会科学优秀人才和优秀社科成果,成绩突出的团体会 员或个人,可获得本会的奖励和表彰; 6、可通过本会申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参与成果评奖及各种评优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3、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向本会反映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学术资料和推荐科研成果; 5、向本会提交科研成果、学术情报资料,推介优秀科研成果。 第八条 罚责 本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会会议讨论通过,可给予警告、限 期整顿、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危害; 2、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 3、连续 12 个月不能正常参加或开展活动。 第三章 第九条 组织机构 组织原则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枣庄学院社科联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五年召 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校内有关单位及各 团体会员按名额分配推选产生,代表大会设部分特邀代表。 第十条 代表大会的职责 1、听取和审议本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修改与通过本会《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社科联委员会; 5、讨论和决定其它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社科联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委员会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校党委批准后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 选连任。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 1 人、常务委 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枣庄学院社科联 主席原则上由校领导担任,副主席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若干文科学术 带头人担任,秘书长由科技处处长或主管人文社科的副处长担任。 第十三条 委员会可聘请德高望重、学术造诣高、热心社会科学事业 的校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名誉主席或学术顾问,指导本会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办公室挂靠在校科技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 第十五条 经 费 本会经费来源:学校行政拨款、省社科联的资助、举办各 种学术活动的收入、个人或团体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财务管理均按 国家、学校财务制度和省社科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经费用于调研、科研活动;会议刊物及资料的印刷、交流; 奖励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其他业务开支。 第十七条 秘书长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事项和使用情况,并接受全体 会员监督和审查。 第五章 附 第十八条 则 本章程经枣庄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后生效,解释权属枣庄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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