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2016 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①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辖区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公路、 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和实施辖区物流 业发展战略和规划;②负责辖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许可,监督 检查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辖区相关单 位执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③负责制订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维护交 通建设市场秩序;负责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承担区级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④负责道路运 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监督执行交通运输政策、技术规范和技 术标准,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结构;组织指导辖区城乡客货运输、 站场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城乡客货站场建设 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⑤负责区级交通设施建设的资金筹集 和投资管理,提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 安排建议;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省、市交 通运输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区内重点交通建设 项目的联系和援建工作,承担区政府授权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 工作和建设业主的管理工作,履行对区公路管理局的综合协调 职责,参与干线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督,以及公路管理和 养护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公路路政和管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协助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⑥组织区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 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辖 区交通运输行业做好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⑦组织协调全 区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指导开展交通运输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履行区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春运综合协调; ⑧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根据《中共益阳市赫山区委员会益 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印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 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赫发[2015]12 号,从 2016 年 1 月起设立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正科级建制。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共有干部职工 186 人(其中全 额编制 101 人,差额编制 60 人,人事代理编制 25 人),内设 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安全监督股等 10 个职能股室, 下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副科)、区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 科)等 2 个二级单位和 12 个派出机构(各乡镇交管所均为正 股级)。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决 算单位,因此,纳入 2016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益阳市 赫山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二、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 明 益阳市赫山区交通运输局是 2016 年新设立的单位,无对 比数与对比率。 1.收入决算:2016 年年末决算收入数为 1378.39 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行政运行经费 1238.39 万元;项目经 费 80 万元;区财政转拨 2016 年第一批站场建设省补资金 60 万元。 2.支出决算:2016 年年末决算支出数为 1378.39 万元。 其中:①人员经费 1027.36 万元,其中:基本工资 356.16 万 元;津贴补贴 248.84 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73.77 万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77.56 万元;职业年金缴费 71.03 万元。 ②日常公用经费 351.03 万元,其中:办公费 20.62 万元;印 刷费 7 万元;水费 2.12 万元;电费 9.21 万元;邮电费 5.09 万元;差旅费 5.04 万元;会议费 5.48 万元;培训费 5.84 万 元;公务接待费 28.12 万元;专用材料费 140 万元;委托业务 费 101.57 万元;工会经费 16.94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万元。 3.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为 32.1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 28.12 万元,接待 约 550 次,接待人数 6200 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 万 元。 4、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决算支出 351.03 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 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它费用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 出决算为 32.12 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区财政按排我局运行经费, 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 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 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 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 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 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 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 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 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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