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评选细则.docx
附件 12 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评选细则 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章程》规定,按照《第四届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常设专业 大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终身成就奖。 (二)本次南海文艺奖评论类作品奖设理论研究著作和 评论文章两个类别;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 1 名。 (三)参评作者身份:面向国内外文艺家和文艺生产单 位,参评者户籍、地域和国籍不受限制。 (四)参评作品须是针对海南题材文艺作品或是海南文 艺现象的评论文章和理论著作。 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 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创作权所有者 申报。 (五)作品出版或发表时间: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版和发表。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作品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坚持导向性、 权威性、群众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 1 - 2.参评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评论专 栏,须是题材重大、导向鲜明、正确分析解答现实问题、 具有积极重大社会反响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 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省级以上报纸、期刊、出版社、网站 首次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 3.作品出版或发表的规格:在省级以上报刊(标有国内 统一刊号 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学艺术 评论文章(含各文艺门类理论著作和评论文章),或经国家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评论 专著(标有 ISBN 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 图书馆数据核查)。 4.参评入选作品适当向创作一线和基层文艺工作者 和青年艺术家及新文艺群体倾斜。 5.在评奖时限内,已经获得过中宣部等党群系统中央单 位和中央国家机关评比表彰项目的全国性文艺理论与评论 奖的作品及我省与中国文联、中国评协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文 艺活动的获奖作品,不再参加评奖。 6.在职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及具体组 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一般不参加评选,参与组 织策划的集体创作作品可参评,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 评选的县处级干部的作品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数的 20%。 7.创作权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 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 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二)推荐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基本条件 - 2 - 推荐文艺评论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应为德高 望重、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文艺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评 论家及文艺组织工作者,应具备: 1.思想素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社会认可度高,具有良 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热心服务公 益事业。 2.在文艺评论领域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持久的 影响力、艺术造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国内、国际大型赛 事中获奖。 3.获得过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表彰、及省级以上权威 评论机构所颁文艺大奖。 4.年龄在 75 周岁以上。 5.“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或荣获过省部级以上授予的 “德艺双馨“、“优秀专家”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获奖人数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 获得过第一、二、三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终身成就奖的 艺术家和文艺组织工作者不再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本次评论类作品奖设获奖名额 6 个,获奖者各奖励 1 万 元(税后),奖金共计 6 万元;获奖作品出现名额空缺,奖 金按照空缺数额扣减。 四、组织机构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根据《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 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奖项设 - 3 - 置、终审、表彰等工作,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奖实 施方案》要求,成立评论类初审办公室,对征集的作品进行 初审。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成立“南海文艺奖评论类专家 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由 7 位 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成员从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评 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的作者身份须经作者所在单位核准并盖章。每 位作者原则上可以报送理论著作或评论文章 1 件。各市县作 者报送的作品须经所在市县文联推荐。不得重复报送作品。 推荐评论类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 1 名。 六、报送要求 (一)“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申报表”一式 7 份(可 复印);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 7 份(可 复印);报刊发表作品经协会申报初审办公室核实原件后, 提交 7 份复印件,其他作品提交 7 份原件。提供参评作品各 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作者所在单位审核盖章)7 份、400 字 以内作品简介 7 份、作者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 7 份)。 所有材料均要求报送 WORD 格式电子版。申报材料一经申报 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二)参评终身成就奖者需填写《第四届海南省南海文 艺奖终身成就奖申报表》(一式 7 份),附 1000 字的事迹材 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7 份。 (三)各参评作者须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以邮戳 为准)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 4 -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审核参评作品。 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初审办公室依据参评条件对所 征集的作品进行审核,向省评审办申报初审后的文艺评论作 品 15 件。 (二)评选和产生获奖作品。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论类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第四届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要求,对参评作品进行认 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实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提名作品 9 部(件)和终身成就奖候选人建议人选 1 名。评审结果报南 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委员会经充分讨论,实名投票以不 少于三分之二票数产生6部(件)拟获奖作品。 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各文艺门类获奖作 品,并以投票方式研究确定2名终身成就奖人选。 投票实行实名制。产生提名作品和获奖作品的投票、计 票在纪律监察组监督下进行。 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奖工作,不参与 投票。 评奖结果经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核批准后发布。 举行颁奖活动,宣布授奖词,向获奖作品的作者颁发证书和 奖金。 八、奖项管理 (一)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由省文联和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 5 - 联合表彰,获海南省南海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 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艺奖档案 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三)本细则由海南省南海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 责解释。 九、其他事项 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 10 号琼苑宾馆八角楼 203 邮编:570203 联系人:王才丰 电话:0898-65375442 ,18907593092 邮箱:1004775394@qq.com 海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四届南海文艺奖评审办公室 海南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