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岗位绩效量化积分办法.doc
附件三: 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学(科研)岗位 绩效量化积分办法 一、景德镇陶瓷学院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分别完成一定的教学工 作量和综合工作量,对于受聘一、二级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还必须完成一定 的突出业绩工作量。 二、受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所有工作均换算成绩效量化积分,即教学 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和突出业绩绩效量化积分。 绩效量化总积分=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 三、教学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办法 类别 内 积分标准 容 得 分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 1 分/标准学时 注:1、标准学时计算方法见《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标准学时计算方法》; 2、每学年教学工作量超过该职级基本要求的标准学时不计入绩效量 化总积分。 四、综合工作绩效量化积分和突出业绩绩效量化积分办法 (一)教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标准 考核 内容 序号 1 教改项目 2 3 课程建设 专业建设 考核指标 积 分 *国家级教改项目(包括国家级 2000 分/项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示范区) *省部级教 改项目 校级教改项 目 重点资助 500 分/项 一般资助 300 分/项 经费自筹 100 分/项 重点资助 150 分/项 一般项目 80 分/项 1 *国家级精品课程 1000 分/项 2 *省级精品课程 300 分/项 3 校级精品课程 50 分/项 4 校级重点建设课程项目 100 分/门 5 编制课程教学大纲 5 分/门 1 *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 1000 分/项 2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 300 分/项 1 备 注 立项 40%,通过结题验 收 60%。每延期一个月 扣除 2%的工作量, (最多扣 30%) 课程群乘以 1.5-2 的 系数,分值在建设周 期内平均分配,校级 重点建设课程项目立 项 30%,中期检查 30%,结题 40% 立项 50%,通过结题 验收 50% 3 实验教学 示范中心 建设 校级品牌特色专业 50 分/项 4 新专业申报成功及建设 100 分/项 5 编制培养计划 20 分/专业 *国家级专业评估 1000 分/项 *省级专业评估 300 分/项 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000 分/项 2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300 分/项 3 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0 分/项 1 国家级规划教材 300 分/种 2 公开出版教材 160 分/种 60 分/项 1 *省级优秀 优秀毕业设 计(论文) 校级优秀或随机抽 指导教师 样评为优秀 6 专业评估 教材 教学获奖 *国家级教学团队 校级教学团队 *一等奖 60 分/个 *二等奖 50 分/个 *三等奖 40 分/个 *一等奖 30 分/个 *二等奖 20 分/个 *三等奖 10 分/个 *国家级一等奖 1600 分/项 *国家级二等奖 1000 分/项 3 *国家级三等奖 600 分/项 1 *省部级一等奖 300 分/项 *省部级二等奖 200 分/项 3 *省部级三等奖 100 分/项 1 校级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校级三等奖 80 分/项 1 教学团队 *全国性 学科竞赛、 第二课堂、 体育竞赛 等获奖 2 *全省性 1 2 教学成果 奖 2 2 3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省级教学团队 (二)科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标准 2 通过评估 立项 50%,通过结题 验收 50% 已出版。多校合作: 主编 50%、副主编 30%;参编:每章 10 分 20 分/项 1500 分/个 500 分/个 200 分/个 2 成功申报 50 分;专业 建设期 3 年, 第一年 30 分,第二第三年每年 10 分 50 分/项 30 分/项 立项 30%,中期检查 30%,结题 40% 对于同一个,只计算 最高奖 项 目 申 报 *参加答辩的国家级项目、平台和奖励 50 分/项 2 *参加答辩的省部级项目、平台和奖励 30 分/项 实际有效申报的项目方可计算项目 3 仅填申报书的国家级项目、平台和奖励 20 分/项 申报工作量;参加答辩的应事先持答 4 仅填申报书的省部级项目、平台和奖励 10 分/项 5 *国家级科研条件平台 3000 分/项 6 *国家级项目 2000 分/项 (部分项目须经学术委员会评审), 辩通知到科研处登记; 纵 向 7 立 项 8 与 研 科 研 项 9 究 *省部级科研条件平台 (国家各部委平台上浮 20%) *省部级项目 (国家各部委项目积分上浮 20%) 市(厅)级各类项目 (省属各厅局项目积分上浮 20%) 1200 分/项 800 分/项 200 分/项 2. 重复申报的项目只计最高分一次。 1.科研条件平台指工程中心、重点 实验室等可支撑项目申报和研究的 基地; 2. “纵向立项与研究过程”分数按 年度计算,按项目申请人申请研究 年限按年给予,鉴于科研项目研究 过程的阶段性,建议若需两年结题 的,第一年给予 60%,需两年以上 结题的,第一年给予 50%,剩下的 按研究期限按年均分给予。 3.没有经费到帐的项目按自筹经费 过 项目处理;自筹经费和共建项目(以 程 10 目 1. 由我院主持申报的, 经科研处审核 1 院级各类项目(博士、硕士启动费项目 不计入积分) 60 分/项 项目批文或合同书为准) ,按同等级 的 60%计分。 4. 成功申报到科研团队按照同等 级项目给予工作量。 *人文社科及软科学类每万元科研经费 纵向 11 (2 万以内,超过 2 万的部分按理工类 100 分/万元 经费计算;由学院提供的经费和自 筹经费不计算工作量。 计算) 经费 奖励 1. 按实际划拨到学校指定帐号的 2. 学校为第一承担为单位的合作 12 *理工类每万元科研经费 60 分/万元 承担的项目,由我院又转出的经费 按 30%计分。 工程类 20 分/万元 研究、设计类 30 分/万元 1.横向项目由科研校产处统一管理, 经费进学校指定帐号。 横向 13 经费 科研团队建设 文 、 论 文 40 分/万元 1 *上交学校纯利(含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上 交学校利润,与 11 项不重复计算) 教育部科研创新团队 省科技厅科研创新团队 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团队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3.工程类项目以税务局核定免税 部分按设计类计算,应缴税部分按 研究设计类计算) 14 2.进入学校帐号又转出的经费一 律按工程类的 10%计分。 人文社科及软科学(2 万 以内,超过 2 万的部分按 奖励 论 *到账经费 100 分/万元 工程类计算,未经核准的按设计类 25%,工程类 75%计算。 2000 分/个 1000 分/个 立项 30%,中期检查 30%,结 题 40% 800 分/个 200 分/个 *SCI、EI、SSCI、A&HCI(光盘版) 180 分/篇 1.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 要目总览》(北图最新版)为准; 2 *CSCD、CSSCI、ISTP、ISSHP 3 80 分/篇 2. 论文收录的由作者本人提供收 论 *国外学术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40 分/篇 4 普通刊物 10 分/篇 5 论文集、增刊 5 分/篇 6 *学术性专著 50 分/万字 7 *高水平编著 300 分/部 8 一般编著、译著 150 分/部 标 9 *国家标准 200 分/项 准 10 行业/地区标准 100 分/项 1 *发明专利 500 分/项 以专利证书或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 2 *实用新型 100 分/项 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必须为我校, 3 外观设计、著作权登记 30 分/项 否则不计分。 著 、 标 准 著 作 知识产权 1 3 4 励 5 以有关部门行文为准 1.计分成果必须有奖励证书,有单 800 2.各级政府设立的其它单项奖;国 *一等奖 800 家、省部级按不高于同一级别的 5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300 3.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发的科技进 *一等奖 300 步奖和哲学社科奖按同一级别上浮 *二等奖 150 三等奖 100 *中宣部 2000 *省委宣传部 800 *一等奖或金奖 1500 文化部、中国美术家 *二等奖或银奖 900 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 *三等奖或铜奖 600 的“全国美术作品展” 优秀奖 400 入选奖 200 *一等奖或金奖 500 *二等奖或银奖 300 *三等奖或铜奖 100 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种单项奖按 优秀奖 50 相应等级的 60%计分 省二级协会/专业委 *一等奖或金奖 100 由省二级协会/专业委员会、市美 员会、市美术家协会 二等奖或银奖 60 术家协会主办的各种单项奖按相 三等奖或铜奖 30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 学社科奖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哲 学社科奖 五个一工程奖 委员会、省美术家协 主办的届展 8 会认定 *三等奖 会主办的届展 7 著作类别、高水平教材由学术委员 1200 位证书的必须将证书原件交科研处 保管; 计分,市厅级按不高于同一级别的 30%计分;具体由学术委员会讨论; 20%; 全国二级协会/专业 6 全文转载视为 CSSCI 收录。 *二等奖 奖、科技进步奖、哲学 果 奖 报理论版(3000 字以上)、人大报刊 2000 社科奖 2 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文摘、文汇 *一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 成 录证明,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人民 3 4.哲学社科奖分值按科技进步奖的 70%计算。 文化部、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各 种单项奖按相应等级的 60%计分 1. 全国二级协会/专业委员会主办 的届展积分上浮 20% *国家/*省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艺术作品 4 200/80 2. 全国二级协会/专业委员会、省 应等级的 60%计分 只计政府成立的博物馆、美术 馆;收藏品有收藏证书 9 10 个人艺术作品展览 200/80 (国家/省级) 只计政府成立的博物馆、美术 馆举办的个展;需提供办展合同 和正式媒体相关报道 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画册 40/20/每个 最高不超过 150 分,分册按 50%计 (国家/省级) 印张 算 每件作品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不重 复计算;关于高水平出版物的认定, 11 高水平出版物中单件艺术作品 3 由陶瓷美术学院及艺术设计学院列 出清单,不在此清单内的作品发表 不予计算工作量。 有关说明: 1、综合工作绩效量化总分=教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科研工作绩效量化积分; 2、有“*”号标记的为突出业绩项目; 3、SCI 指科学引文索引;SSCI 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 指艺术与人文 科学引文索引;EI 指工程索引;CSCD 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 指中文社 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 指科技会议录索引;ISSHP 指人文社科会议录引文索引; 4、论文、论著、画册、作品以发表或出版年份为准,收录情况由作者本人 提供证明材料,按最高分计算一次。署名我校为第一或主编的按 100%计分,署 名我校为第二或副主编的按 50%计分,署名我校为第三或参编的按 20%计分, 其余不计分。我校学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如指导老师排第二可视同指导教师为 第一作者; 5、项目、标准、专利、奖励计分时,我校独立承担或排第一的按 100%计 分,我校排第二的按 50%计分,我校排第三的按 20%计分,我校排第四及以后 的按 5%计分。入园入企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等由学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类项目, 承担单位须有陶院参加,并加盖学校公章。由于此两类项目主要是以高校为主, 此类项目研究过程分按照纵向同级别项目 80%计算,到账经费按照横向到账经 费操作办法计算。其余学校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照同级别项目 50%计算。其 他以教职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承担单位没有学校的,不予计算工作量。创新基 金项目计算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立项批文,与企业签订的合作研究合同, 项目中国家拨款的研究经费部分必须进入学校账目且进入学校账目部分须按合 同要求到账(原则上不少于国家拨款的 30%) ,按到账比例计算项目研究过程分。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工作量按照市级项目上浮 10%计算。 6、2009 年以后取得的符合“景德镇陶瓷学院重大科技成果奖励条例” (景 陶院发【2009】150 号)的重大成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重大科技成果奖励 5 条例”执行,计算该部分科研工作积分,但不另行发放该部分科研工作积分所对 应的科研积分奖金。 7、各项奖励、论文、标准、作品只计最高级别奖励积分一次,不重复计算; 8、由多人承担的科研项目、论文论著、奖励等,可参照下表所列比例进行 分配,也可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按需分配工作量。但主持人所得不能超过 表中所列上限: 项目署名 的总人数 一人 二人 三人 四人 五人及以 上 项 目 组 成 员 排 名 次 序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第六 第七 第一 1/1 2/3(不超过 80%) 1/3 3/6(不超过 70%) 2/6 5/11(不超过 60% 3/11 7/18(不超过 50%) 5/18 1/6 2/11 3/18 1/11 2/18 第八 1/18 9、艺术类获奖由陶瓷美术学院及艺术设计学院列出参赛届展清单,,若有 新的奖项出现,待下次修订文件时,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 审定后增加。 10、“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均不纳入 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内。 11 、2010 年以前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科研绩效量化积分计算办法按“景 陶院发【2007】163 号文件执行。 12、本办法仅适用于综合业绩绩效积分计算和岗位聘任。 13、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校产处、研究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6 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