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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濮阳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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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濮阳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全、强化农机购 置补贴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工作要求,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由县级农机购置补 贴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第三条 非安装类的农业机械核验内容及核验流程: (一)补贴对象形式审核。购机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 带身份证进行核验,且本人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发票个 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购机者为组织的,须该组织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该组织内部相关人员携带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核验,且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 (二)补贴产品形式审核。补贴产品铭牌上的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与发票信息必须一致。补贴产品铭牌上的整机出厂 编号和发动机(不配备发动机的不需要)出厂编号、产品的 机架钢印标志标识信息与发票信息和拓印膜必须一致, (三)补贴材料形式审核。购机者身份证(营业执照或 组织机构代码证)、“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户、购机发票、 拓印膜、及补贴要求的其他材料必须相互关联,信息一致, 且符合河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 机具,需核验是否已经注册登记。 第四条 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由县级农机购置补 贴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 告。 第五条 核验完成后须通过“人机合影”方式采录购机 者与购置产品的现实情况。 第六条 下列核验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归档材料保存 5 年 备查。 (一)购置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购置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三)人机合影照片(可为电子形式); (四)补贴资金申请表; (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六)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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