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资字【2016】9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校资字〔2016〕8 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16 年 3 月 11 日 —1—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基本建设项目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 范安全管理行为,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防止 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 针、政策,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主动接 受、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 施工的指导和监管,依照《条例》和合同,督促监理单位、施工 单位确实履行安全责任。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负责。 (一)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分管领导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对履行《条例》 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工作进行分解,精心安排,跟踪检查 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确保每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全 面落实。 2.及时传达、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加强对施工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3.定期安排全处性的施工安全检查。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布署,组织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 —2— 4.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5.定期对各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二)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项目组(甲方代表)的施工安 全管理职责: 1.系统收集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跟踪了解涉及施工安全技术的法规性文件,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 知识系统。 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规划检查内容, 负责全处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3.指导、检查业主现场代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 业主现场代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4.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检查评 价档案。 5.具体落实报告制度的执行。协助处领导处理重大安全事 故。 (三)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项目组(校园规划科)专业工 程师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1.协调各种关系,具体承担合同范围内涉及施工安全、文 明施工的业主方工作内容。 2.执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依照施工安全的法 律、法规和合同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行 为进行规范。 3.跟踪检查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处领导。 —3— (四)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他科室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根据工作安排,完成好履行《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相应 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划工作 (一)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项目组(甲方代表)应在项目 开始施工前组织业主现场代表现场踏勘、收集施工范围及周边的 资料,根据施工图纸、地勘资料,分析项目的施工条件,编制施 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划。 审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责任及相关的奖罚措施。 (二)施工安全管理规划内容: 1.涉及施工安全的施工条件分析:工期设定的合理性,可 能投入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涉及需组织专家安全性 论证的施工项目,基础围护形式的安全风险,爆破施工等; 2.明确重点安全控制对象; 3.有针对性的管理工作规划。 第六条 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检查制度 (一)施工前检查: 1.针对施工单位的检查:项目部安全岗位责任制,企业对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的符合性和到位 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 的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安检部门检验 批准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准备情况。 —4— 2.针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监理 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内容、 程序)。 3.业主方涉及施工安全方面工作情况的自查:建设手续办 理合规性,地下管线等施工作业环境资料的提供情况;针对现场、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前施工安全准备工作的检查情况;重大 设计变更审批情况;合同规定应由业主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完成情 况。 (二)定期检查 1.施工期间,每两周业主现场代表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应形成完整的记 录。 2.检查应对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同时应对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的涉及安全的业内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 3.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归类,会商形成有针对的整改 方案,逐一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措施、时间,在整改完成后逐一 进行复查;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必须在一周内整改完毕, 整改验收前不得进行该部位或工序的施工。 (三)日常检查 1.业主现场代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违规作 业等问题应即时向监理方、施工方反映,并作出限期整改的指令, 通过监理例会纪要、监理通知等形式进行记录。指令不免除施工 方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所应承 —5— 担的全部责任。 2.业主现场代表或其他业主方人员不得直接指挥施工作业。 (四)节假日检查:节前节后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工人安全 防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五)自然灾害预控及灾后复工检查 1.自然灾害发生前,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根据 上级领导指示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2.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 方可复工。 第七条 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报告制度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业主现场代表必须即时向处领导 报告。 (二)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 改或整改不力导致隐患持续存在的,业主现场代表应及时指令监 理单位发出施工暂停令,同时报告处领导。 (三)对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行为、安全监理行 为应进行记录,对于严重失职或不称职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 员应报告处领导按合同相关规定予以更换。 第八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修订和 监督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6— 2016 年 3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