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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财采购[2019]4号)关于做好2019年怀集县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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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怀集县预算单位 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 心: 根据《关于印发〈怀集县2019 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 方案>的通知》(怀财采购〔2019〕1号)要求,现将2019年批量集 中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 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 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 购执行模式。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以上的,采购人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 购。 二、实施周期 批量集中采购每月组织1期。每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截 止时间为当月5日。每月6日至下个月5日前,采购人可以进行下 一期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每月批量集中采购的评审时间为当 月20日。上述时间遇节假日顺延。 当期批量集中采购失败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 心发布失败公告。采购人可选择采用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 采购执行模式实施采购;也可选择申报下一期批量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 (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广东省政 府采购网的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系统),按照批量集中采购 配置标准编制备案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时间截止后,批量集 中采购计划不予调整修改。 (二)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应 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根据项目实际采用公开 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等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中如投标(报价)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投 标(报价)供应商不足法定3家的,可参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继续 组织实施,无需报财政部门批复。 (三)采购结果确认和发布。采购活动组织实施结束后,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电子化采 购执行平台(以下简称执行平台)发布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 成交)公告,同时将中标(成交)信息录入执行平台的批量集中采购 履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履约系统)。 (四)合同订立。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信息录入后3个工作日 内,按照当期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服务参数、 价格、数量、交货期限等事项,通过履约系统确认合同,并完成 合同备案和公开。 (五)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 约,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并在履约系统中确认收 货和验收。 2 (六)资金支付。采购人应自确认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在履约系统中确认支付。 (七)评价反馈。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履约系统 相互评价,反馈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 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记录并协调处理。 四、配置标准制定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应合理制定、调整批量 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并在执行平台予以公布。 (二)我县主管预算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广东省批量集 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制定本部门专用配置标准,不得指定具体 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不得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负责将批量集中采购配 置标准嵌入计划系统。我县主管预算单位应在当期批量集中采购 计划备案截止时间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专用配置标准报送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逾期未报送的,不列入当期批量集中 采购。 五、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应依法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 活动各环节的内控管理。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中心应依法履行职责,健全 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操作指引、供应商行为规范等相关配套制度 ,依法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加强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合同履约管理。 3 (三)采购人无故拒绝、拖延签订合同或支付资金的,向中标( 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要求的,由市财政局视情况 予以约谈、通报、暂停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备案等处理。 六、其他 (一)县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地区参与市级批量集中 采购联动。县财政局依法履行对本地区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 管理职责。 (二)批量集中采购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购交易信息等 可在执行平台查看。 (三)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怀集分 中心联系(钱能贵,联系电话:0758-5511105);遇到系统技术问题 的,请联系开发公司(电话:4009655696、18620773570)。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怀集县财政局 2019年1月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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