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doc
沅江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 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 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发展和改革工作。 2、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 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 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 农产品加工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 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4、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 指导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有序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5、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 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 整和产品品质改善。 6、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 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7、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动 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8、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 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国内植物检 疫证核发、征用蔬菜基地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 9、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 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动植物检 疫防疫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 10、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 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 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12、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 并指导实施。 13、负责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和农民技术职 称评定工作。 14、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 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15、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 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 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16、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 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和合作交流项 目。 17、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 14 个,全部纳入 2018 年部 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截止 2018 年 1 月(预算编制时间) ,我局纳入部门预算编 制 299 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 158 人,离退休人员 141 人, 遗属 18 人。 第二部分 沅江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农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7,048.6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 支总计增加3707.41万元,增长110.96%。主要原因中央、省 级加大农业项目投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6,56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 入3358.92万元,比上年增加12.43%。占本年总收入61.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59万元,上年无政府性基 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占本年总收入10.07% 。其他收入 2542.61万元,比上年增加1706.41%。占本年总收入38.7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4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91 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3.66%。项目支出3478.94万元,占本 年总支出66.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69.49万元,与2017年 相 比 , 财 政 拨 款 收 、 支 总 计 各 增 加 1186.35 万 元 , 增 长 38.48%。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资以及农业项目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44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 的65.64% 。与2017 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531 万元,增加 18.24%。主要原因是: 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资以及农业项目 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42.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 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9.59万元,占0.28%。节能环保支出904.26万元,占 26.27%。农林水支出2399.67万元,占69.71%。住房保障支 出127.61万元,占3.7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40.386万元,支出 决算为3,44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支出决算大于 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资以及农业项 目的增加。 。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52.59万元,比上年增加 3.83%。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2万元,比上年增加9.56%。对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35万元,比上年减少72.4%。其他资本 性支出3.55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677.31 万元,比上年增加67.83%。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75.4万 元,比上年增加115.15%。其他资本性支出1.92万元,比上 年增加168.9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农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64.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5.94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 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 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 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 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 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 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 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 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2万元,支 出决算数为11.73万元,完成预算的97.75%,决算数小于预算 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 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 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 下: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87万元,占50.04%。公 务 用 车 保 有 量 1 辆 , 公 务 接 待 费 决 算 数 为 5.86 万 元 , 占 49.96%。公务接待63批次831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 2017年减少20.04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 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 出。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660.5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 计 的 10.07% 。 本 年 支 出 660.59 万 元 , 占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的 12.6%。项目支出660.59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沅江市财政局关 于做好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沅财绩【2019】 2 号文件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 行办法》、《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计财股、项目办、督查室和项目 实施单位,对2018年度部门预算绩效开展自评。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良好。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从整体 情况来看,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 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 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 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专款专用,按项目 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业各项目标任务。实行了先有预 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沅江市农业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 算128.97万元。比2017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 年提取的工会经费,以前年度在人员经费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1364.14万元,其中:货 物200万元;工程2239.72万元;服务18924.42万元;本年度 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0841.37万元,其中:货物185.02万 元;工程2146.88万元;服务18509.4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1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 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 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 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 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 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 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 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 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 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 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 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 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 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 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 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 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 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 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 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 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 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 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 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 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 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 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 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 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 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 (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 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 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 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 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 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 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 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 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 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 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 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 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 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 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 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 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 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 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 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_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 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 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 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 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 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_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 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 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 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 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 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2018年度沅江市农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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