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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政办【2018】50号关于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清零行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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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县政办【2018】50号关于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清零行动的通知.doc

濮县政办〔2018〕50 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清零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贫困人口门诊 慢性病清零行动的通知》(濮人社〔2018〕191 号)和全县脱贫攻 坚工作安排,结合《中共濮阳县委办公室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8 年度农村贫困人口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 重特大疾病有关工作的通知》(濮县办〔2018〕26 号)要求,经 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清 零行动。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人口,包 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贫困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 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二、门诊慢性病范围 (一)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27 个):1.终末期肾病;2.血 友病;3.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4.Ⅰ型糖尿病;5.甲状腺机能亢 进;6.耐多药肺结核;7.再生障碍性贫血;8.苯丙酮尿症;9.非 小细胞肺癌;10.胃肠间质瘤;11.HER2 阳性乳腺癌;12.晚期胃 癌;13.Ⅲ/Ⅳ期鼻咽癌;14.外周 T 细胞淋巴瘤;15.晚期肾癌; 16.胰腺神经内分泌瘤;17.肾血管平滑肌脂肪瘤;18.肝癌;19. 甲状腺癌;20.多发性骨髓瘤;21.前列腺癌;22.多发性硬化; 23.黄斑变性;24.肌萎缩侧索硬化;25.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 症;26.特发性肺纤维化;27.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二)门诊重症慢性病(17 个):1.恶性肿瘤(已纳入重特 大疾病病种除外);2.器官、骨髓移植术后(使用必须的抗排斥 药品);3.重性精神病(病人药物维持治疗) ;4.心脏瓣膜置换、 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5.结核病(不含耐多药肺结核);6.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不含 I 型糖尿病);7.系统性红斑狼疮 ;8. 帕金森;9.肝硬化失代偿期 ;10.强直性脊柱炎;11.慢性病肾 功能不全(非透析);1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3.肺纤维化(不 含特发性肺纤维化);14.丙型肝炎;15.原发性痛风病;16.高血 压并发症;1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加强宣传。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和县扶贫办、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主 要领导为成员的濮阳县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清零行动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人社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王文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清零行动整体协调 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乡镇人社所、民 政所、卫生院负责同志为主要成员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清 零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清零行动具体实施工作,并将领导 小组成立情况以乡镇政府文件形式于 8 月 18 日前报县清零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人口享受的重 特大疾病门诊病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通过会议、发放宣传单、 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确保有规定病种的每一户家庭家喻户 晓,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完成时间:2018 年 8 月 20 日) (二)逐户排查,澄清底子,集中办证。一是各乡镇组织行 政村和有关站所,在 4 月份普查的基础上,逐户逐人排查登记每 一户、每一人的疾病病种、住院信息、每月服用药品及药费等情 况,并及时填写《濮阳县门诊慢性病数据信息调查表》(见附件 1),建立村级慢性病相关数据信息库。对疑似符合规定病种的, 要及时登记,排查结束后将数据信息库及疑似符合规定病种人员 报送乡镇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并督促疑 似符合规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参加初审。二是各乡镇负责对各村 报送的人员信息给予身份核实,各乡镇城乡居民慢性病鉴定小组 负责对各村疑似符合规定病种的人员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对 符合高血压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两个病种人员予以现场鉴 定、现场发证;对经初审符合其他病种的人员,发放《濮阳县农 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申报告知书》(见附件 2),要求其到县第 二人民医院门诊慢性病鉴定办公室予以最终鉴定。各乡镇农村贫 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清零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将各村报送的村级慢 性病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汇总,建立乡镇慢性病相关数据信息库, 并于 8 月 25 日前将电子版报县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清零行 动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联 系 电 话 : 8638068 ; 办 公 邮 箱 : ybzxylfwb@163.com)。 (三)主动服务,确保应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全部落实。对于 规定病种未享受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工作职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门诊慢性病患者全部清零。人社 部门要简化工作程序,在医保中心已凭病历报销的贫困患者,不 再提供病历。 (完成时间:2018 年 9 月 10 日) (四)再检查,再对比,确保清零行动成效。各乡镇人民政 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慢性病信息数据库,逐个销号。对之 后再发生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要及时鉴定和登记,确保及时享受 门诊医疗待遇。 (完成时间: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四、保障措施 县督查局、扶贫督查局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清零行动 进行全程督导,发现有单位或乡镇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行动迟 缓导致该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问责 处理。 附件:1.濮阳县门诊慢性病数据信息调查表(模板) 2.濮阳县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申报告知书 2018 年 8 月 14 日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14 日印发 附件 1 濮阳县门诊慢性病数据信息调查表(模板) 乡镇 疾病名称 户主姓名 成员姓名 住院信息 药费金 每月服用药品 (须按规范病 种名称填写) 村 住院时间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乡、村各留存一份。 医疗机构 住院花费 报销金额 额 附件 2 濮阳县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申报告知书 : 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患者医保权益,最大限度避免因 病致(返)贫。在 2018 年 月 日— 月 日期间,请您或委托人 持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资料包括相关检查报告,个人身份证,一寸照 片 2 张,到濮阳县第二人民医院申报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按比例报销;超出限额部分由 患者自行负担。 乡(镇) 2018 年 月 村 日 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27 个):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 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 苯丙酮尿症;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HER2 阳性乳腺癌;晚期胃癌;Ⅲ /Ⅳ期鼻咽癌;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晚期肾癌;胰腺神经内分泌瘤;肾血 管平滑肌脂肪瘤;肝癌;甲状腺癌;多发性骨髓瘤;前列腺癌;多发性硬 化;黄斑变性;肌萎缩侧索硬化;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特发性肺纤 维化;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二)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17 个):恶性肿瘤(已纳入重特大疾 病病种除外);器官、骨髓移植术后(使用必须的抗排斥药品) ;重性精神 病(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放术后;结 核病(不含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不含 I 型糖尿病)。系统 性红斑狼疮 ;帕金森;肝硬化失代偿期 ;强直性脊柱炎;慢性病肾功能 不全(非透析)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肺纤维化(不含特发性肺纤维 化) ;丙型肝炎;原发性痛风病;高血压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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