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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临时身份证办理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 申 请 受 理 政务大厅或派出所对申请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告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办理。 送 证 办理机构:治安管理大队 /各派出所 业务电话:87722224,监督电话:87722110 -1-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22 居住证件核发流程图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近期 1 寸的免冠白底照片 2 张; 3.固定住所的地址证明。 受 理 居住地派出所或政务大厅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 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办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送证 办理机构: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业务电话:87722224,监督电话:87722110 -2- 323.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流程图 申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 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查验电动自行车,提出审查意见 办 证 制证、取证、领取电动自行车 号牌。 业务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业务办理电话; 0851-87721201 法定期限:二日 -3- 监督电话:0851-87721318 承诺期限:一日 324.机动车登记证书补领、换领权力运行 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请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提交以下证明、 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 证书的,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换领机动车登 记证书的,还需提供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1.制证、取证。 2.按规定公开许可决定 业务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业务办理电话; 0851-87721201 监督电话:0851—87721318 法定期限:一日 承诺期限:一日 -4- 325.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权力运 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 书》并说明理由 请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 机 动 车 号 牌 换 领 的 , 还 应 提 供 原 号 牌 ; 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应提供原行驶证。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 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1.制证、取证/ 号牌。 2.按规定公开许可决定 业务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业务办理电话; 0851-87721201 监督电话:0851—87721318 法定期限:一日 承诺期限:一日 -5- 326.户口登记、注销、变更流程图 申 请 受 理 户籍派出所或政务大厅对 申请材料齐全, 告符合法定形 式,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意见 送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户口登记材料(出生医学 证、双方户口簿和申请);2、 注销户口材料(出国境材料或 死亡证明或服役通知书);3、 变更户口材料(申请和学历证 明或有关的原始证明)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证 办理机构: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业务电话:87722224,监督电话:87722110 -6- 327.户口迁移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录取通知 书 申 请 受 理 户籍派出所或政务大厅对 申请材料齐全, 告符合法定形 式,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意见 送 证 办理机构:治安管理大队/各派出所 业务电话:87722224,监督电话:87722110 -7-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328.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与复核 权力运行流程图 接到报警或工作中发现,交警赶赴 现场,了解案情 非交通事故,书面通知当事人, 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或者告 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是否道路交通事故 否 、 一般程序事故(含道外事故) 简易程序处理(含道外事故) , 三日内 当事人须提供驾驶证、行驶 证、保险、身份证、关系证 明等相关的材料。 经调查取证后, 经调查取证后,需要检 不需要检验鉴定, 验鉴定,在最后一份鉴定 10 日内 报告确认后的 5 日内 制作责任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有异议,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书面 申请复核,写明请求事项、理由及主要证据。 复核调查 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维持 撤销 重新调查下达认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业务电话:0851—87731122,监督电话:0851—87721318 -8- 329.校车标牌核发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范围的,不予受理, 出具《不予受理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请 申请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校车使用许可;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 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 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查验机动车,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当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送 达 1、制证、取证、领取机动车号牌。 2、按规定公开许可决定 业务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业务办理电话; 0851-87721201 监督电话:0851-87721318 法定期限:三日 承诺期限:一日 -9- 330.机动车登记内容更正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名称或者 号码变更,还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 证和相关事项变更证明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后,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1、制证、取证。 2、按规定公开许可决定 业务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业务办理电话; 0851-87721201 监督电话:0851-87721318 法定期限:一日 承诺期限:一日 - 10 - 330.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六年免检类)权力 运行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 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 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业务受理岗位: 1.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审核是否满足办理条件 (例如本检验周期内发生 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 故的无法办理)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 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单(公安 交管部门留存联)(可提供 电子保单) 2.本年度车船税纳税或免 征证明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法定形式的,一次 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 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1.出具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适 用于 6 年内免检车)交由申请人签 字确认; 2.受理机动车检验标志(六年免检) 申领业务 决 定 送 达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办理机构:息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业务电话:0851—87721201 监督电话:0851—87721318 法定期限:一日 承诺期限:一日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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