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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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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 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 号)要求,为做好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推动县 域商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县域商 业项目清单》的项目管理。 一、项目选择 绥芬河市申报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已入围省商务厅第 二批支持项目(2024-2025 年启动),即“绥芬河市首站进口冷 链商品物流集散港项目”。为避免“钱等项目”,该项目可在 2022-2025 年期间启动项目建设。 二、项目管理 (一)责任主体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作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的直接 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的指标落实、资金管理、项目总体验收 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分解项目 任务、量化、考核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分工, 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列出《县域商业项目清单》,强化项目 遴选、企业招标、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1 — (二)企业选拔 1.企业选拔方式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根据《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建设任务》(以下简称“任务”)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依法依规强化项目遴选及企业招标,竞争性选拔相关 项目承办企业,原则上只选择 1 个项目承办企业。 2.承办企业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2 年以上)、 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或法人分支机构资格 并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承办企业项目建设 要符合县域实际,有较强业务拓展能力和投融资能力。 (2)前期县域商业工作基础好,具有市场统筹、商品组织、 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线上线下平台营销等供应链经营业务经验 及管理县域商业连锁机构的能力。 (3)建立了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良好的商业诚信,没 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有第三方信用服务 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证明。 在具备以上条件基础上,在应对疫情保供等重大突发事件中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做出突出贡献、为促进县域社会消费品零 售市场实现较好发展的企业优先支持。 3.企业确定 《任务》下达后,项目主管部门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 — 2 — 方机构在 1 个月内(除特殊情况外)完成项目承办企业的遴选工 作,承办企业按《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 版)》,优先选择 绥芬河市人口相对集中、县域商业基础较好的乡镇(社区)、村进 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运营模式。 三、项目评价 项目评价由黑龙江省商务厅、牡丹江市商务局按国家三部门 要求,对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后续 中央财政资金安排重要依据。绥芬河市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承办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指标体 系(暂行)》的相关文件开展工作,准备接受上级部门(或上级 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中期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完成后,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省商务厅下达的绩效评价问题整改通 知要求及时报送问题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整改完成一 项、销号一项,在规定时间内将辖区内问题整改结果,形成整改 报告,报省商务厅备案。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绩效评价考核结果 确定后期资金支持额度。按照相关要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 乡村振兴局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我市该项目后续中央财政资 金尾款支持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阶段性验收和整体验收两个部分。绥芬河市商务 局、绥芬河市财政局、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项目验收实 — 3 — 施方案的制定和项目验收工作,对建设项目验收及结果负总责。 牡丹江市商务局将结合《任务》书及《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项 目验收方案》,深入现场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按项目建设时间节点 及时组织验收。 1.制定验收标准。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商务部《县域商 业建设指南(2021 版)》、《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管理制度》要求,制定项目验收标准。标准要符合《任务》确定 的项目建设目标、内容、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标准以及 《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2.验收程序。由绥芬河市项目验收小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 第三方机构,按我市制定的验收工作方案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验 收工作小组在收到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 的验收结论,第三方机构验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3.验收要求。验收时对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 料原件及相关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合 格报告由绥芬河市商务局存档备查。 4.整体验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 绩效评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 90% 以上),可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已备案的 “县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绥芬河市县域商 业建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 — 4 — “验收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 存在的问题。同时我市验收报告也将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 办企业、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及时组织拨付尾款。 验收合格后我市将协调上级部门及时组织拨付尾款。完成验 收以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方验收结果报牡丹江市 商务局,由牡丹江市商务局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 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第三方机构, 对我市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并将各县(市)验收报告和抽查 复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 五、项目周期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周期为 2 年,绥芬河市县域商业 建设行动项目为第二批建设项目应在 2025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 设。 本制度于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 5 — 附件 2 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县域建设行动中央专项资金主要 用于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 第二条 支持额度。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 目支持的总额度为 1000 万元(暂定),绥芬河市作为第二批示 范县(市),2024 年将获得下达资金 500 万元,通过中期绩效 评价后,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再获得下达尾款支持资金 500 万元 (暂定),如我市未通过中期绩效评价且整改不到位,上级则取 消对我市的尾款支持。 第三条 资金拨付。县域商业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 不得事前全额补助企业的项目建设,我市作为第二批示范县 (市),原则上采取先建设后补助方式,若国家提前向我市下达 财政资金可参照第一批示范县(市)的补助方式执行。即在确保 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项目承建企业进场后,上级可提前向我 市预拨不超过单项项目预算总额的 30%启动项目建设,其他资金 在阶段性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项目形象进度进行拨付。我市项 目承办企业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或未通过验收,绥芬河市人民 政府可依协议(合同)追回前期拨付的资金,绥芬河市商务局须 — 6 — 将违约企业报牡丹江市商务局,列入“黑名单”管理,市级商务 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第四条 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 号)等规定,中央财 政资金实行“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县域商业补助资 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 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资金使用应遵循“突出 重点、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拨付使用情况 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绥芬河市财政局 应加强专项资金的统筹,在资金安排上,要与发展改革、农业农 村等部门形成错位,对同一个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支持。 第五条 资金监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资金 投入额度须在项目承建企业与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签定的项目建 设协议中清晰明确,并落实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中。对 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上级将取消绥 芬河市承办企业的项目建设资质并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按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的相关规 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 账目管理。绥芬河市财政局应督促项目承建企业建 立项目建设台账、财务制度,项目承建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 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专账账务处理,严格按照 规定使用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别核算,自觉接受监督检查。项目 — 7 — 建设完成后,项目承办企业须将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形成的相关票 据、资产台账等内页资料复印后提交绥芬河市商务局、绥芬河市 财政局存档。 第七条 资产管理。绥芬河市商务局、绥芬河市财政局应对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 管理,并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与承办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明晰权属 关系,适时进行清点查验,充分发挥设施设备作用,防止设备闲 置或资产流失,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对低质量易耗品,按有关 规定履行报损程序。 本制度在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 8 — 附件 3 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 17 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 号)、财政部、 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2022-2025 年)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 兴局《黑龙江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任务》通知精神,全 面提升绥芬河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水平,引领商贸流通企业转型 升级,按照《绥芬河市县域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绥芬 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机制。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 项工作,把握政策创新方向,研究解决县域商业建设过程中的重 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绥芬河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庆帅同志担 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绥芬河市商务局、绥芬河市财政局、 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绥芬河 市商务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交付的工作任务。 二、推进机制 (一)领导责任体系。要提升认识程度把落实《绥芬河市县 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作为重要工作强力推进,明确工作方 — 9 — 案中重点工作任务的牵头领导和各部门职责分工,牵头部门负责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统筹梳理各环节工作推进情况等 事项。 (二)工作推进体系。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及创造性, 把握工作重点,科学谋划、主动沟通、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 办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主动对上衔接争取,更多政策 措施向我市倾斜。 (三)督导问责体系。严把时间节点,明确进度安排,层层 压实责任,定期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办,重点确保各项工 作加快推进落实,推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培训。通过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活动和集中学 习,推动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及上 级文件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更好项目发展提供保障。 (二)加强人才保障。建立国内外贸易专业人才引进机制, 打造贸易紧缺人才教育培训和市场体系,重点引进贸易、市场、 物流、信息服务、金融、货运代理等方面人才,完善政策措施, 创新激励机制,加大人才保障力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细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及项目管理制 度,梳理和规范各项工作流程,形成操作易懂、程序规范、制约 有效的办事机制,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委托专业资质机构对项目 进行验收,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 全。 — 10 — 附件 4 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验收实施方案 为规范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机制, 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建 设周期为 2 年,作为第二批建设项目应在 2025 年年底前全部完 成建设。 二、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项目应符合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 版)》、《黑龙江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绥芬 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应符合《绥芬 河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制度》的资金使用方向,实现项 目建设功能。 三、验收程序 由绥芬河市商务局、绥芬河市财政局、绥芬河市农业农村局 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依据我市 制定的验收方案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小组(会计师事务所等 第三方机构)在收到项目承办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的 10 个工 — 11 — 作日内,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审核验收,并给出“合格”或 “不合格”的验收结论,第三方验收机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四、验收要求 验收时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同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 数据。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报告由绥芬 河市商务局存档备查。 五、整体验收 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部门中期绩效评 价、全部项目基本完工并投入使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 90%以 上),可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已备案的“县 域商业项目清单”组织项目验收,并形成《绥芬河市县域商业建 设行动项目验收报告》,报告结论须明确“验收合格”或“验收 不合格”,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 问题,同时我市验收报告也将体现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承办单位、 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验收合格后我市将协调上级部门及时 组织拨付尾款。完成验收以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函的形式,将第三 方验收结果报牡丹江市商务局,由牡丹江市商务局统一上报省商 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 振兴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检复核,并将各县 (市)验收报告和抽查复核结果报商务部备案。 — 12 — 黑龙江省县域商业项目清单(2024-2025 年)——绥芬河市 序 号 36 地市 牡丹 江市 年度 2022 年 县(市) 项目 名称 名称 绥芬 河市 绥芬河 综合商 贸服务 中心 (旭升 国际商 厦)改 造 项目 位置 黑龙江 省牡丹 江市绥 芬河市 文化街 132 号 建设 类型 改造 承办 企业 绥芬 河市 澳兴 实业 开发 有限 公司 总投资 额 (万元) 奖补 金额 (万 元) 0 企业 县(市) 投入 政府投 金额 入金额 (万 (万元) 元) 建设内容 建设 周期 实现功能 ①提供果蔬肉蛋奶、 食品、日化、家居、 小家电、小百货等商 丰富旭升国际商厦 品零售,提供餐饮、 经营品类,升级改 维修、美容美发等生 造商厦基础设施, 活服务。②具备家电、 打造购物、娱乐、 通讯、服装等标准化 亲子等业态融合发 程度较高的商品零售。 展,推动商旅文体 已完成 提供娱乐、休闲、亲 业态集聚,为市民 子、健身、教育、物 提供休闲娱乐场地, 流、小额存取代理等 满足县域居民消费 服务,拓展空间载体, 需求,扩大消费功 打造多功能,多业态, 能。 复合型的县域商业集 聚区。③对城区和一 定范围的镇村提供批 发、零售或配送服务。 — 13 — 绥芬河 物流配 送中心 (绥芬 河市首 站进口 冷链商 品物流 集散港 项目) — 14 — 绥芬河 市商联 路与规 划路交 口北侧 LC-1 地块 新建 待招 标 10500 1000 9500 建设带有全程冷链 物流功能的海产品 及农产品集配中心, 项目计划规划总用 地面积 29000㎡, 总建筑面积 12000 ㎡,拟新建综合办 公楼 1 栋、物流库 房 1 栋(含冷冻冷 藏库房、消杀厂房、 2 年 海产品洁净厂房)、 围墙、大门以及给 水、排水、消防、 供热、供电等附属 配套设施。实现与 下行商品供应商、 上行农产品销售企 业、配送网点进销 存信息的互联互通。 ①对绥芬河市绥芬河 镇下辖行政村的物流 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 30%以上,配送从市到 村、从村到市不超过 2 日。②对进口海产 品或农副产品在流通 运输、仓储、加工销 售、检测和消毒等各 个环节将强化管控, 有效对食品进行灭活、 消杀,防止疫情扩散, 保证进口食品安全。 ③将构建进口海产品 或农副产品从产区到 销区的全程冷链物流 体系,能够进一步提 升冷链流通发展水平、 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和乡村振兴,有利于 加快绥芬河市发展农 产品跨地区保鲜运输。 乡镇商 贸中心 改造 绥芬河 市绥芬 河镇 改造 (17 个) 所属 企业 进行 投资 改造 0 以下 17 家商贸中 心进行了外观和内 部改造,配备了货 架、收银台、电脑、 打印机等设备。 1.平步青云超市 2.伊戈尔商城 3.罗斯帝国 4.沃尔拓商城 5.迎泽建材 6.迎泽国际家居 已完成 7.青云市场 8.青云臻品超市 9.火狐狸服装商城 10.澳绥国贸城 11.博发建材 12.吉利商厦 13.国信家电城 14.滔博运动 15.聚源商场 16.东辰商品城 17.明清地下商场 ①镇级商贸中心为居 民提供就近消费场所, 满足乡镇居民日常、 实用性消费。②提供 包括果蔬肉蛋奶、食 品、洗护用品、日用 百货等商品零售、提 供餐饮、理发等基本 生活服务。③提供小 家电、服装、鞋帽、 家纺等商品销售。提 供维修、洗衣、修鞋、 快递收发、农产品收 购等便民服务。 — 15 — 村级便 民商店 升级改 造 覆盖 13 个行政 村 改造 0 乡村末 端物流 覆盖 13 个行政 村 改造 0 农村电 商服务 — 16 — 覆盖 13 个行政 村 改造 0 ①提供油盐酱醋、小 食品、日杂用品等生 悬挂醒目牌匾标识, 活必须品零售,满足 店铺整洁,货物开 居民就近、便利消费。 架陈列,商品明码 已完成 ②提供生活缴费、邮 标价,实行索证索 件快递等服务。③通 票制度。 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设 备帮助农民获得生产 生活信息服务。 已完成 提供消费品下乡、农 补充更新电脑、打 产品进城寄递服务。 印机等设备,引导 提升电商交易、信息 电商服务站与村级 发布、便民缴费等服 快递站点、便民商 务功能,提升可持续 店整合,实现“多 运营水平。农村电商 站合一、一点多能、 已完成 服务、快递进村对绥 一网多用”。 芬河市行政村 100% 全覆盖。 农村物 流共同 配送 绥芬河 市阜宁 镇 绥芬河 市绥芬 河镇 改造 0 在整合绥芬河域内 电商快递的基础上, 搭载日用消费品、 农资下乡和农产品 进城双向配送服务, 初步实现统仓共配。 进一步整合全市优 已完成 质物流资源,开展 市场化合作进行共 同配送,实现“一 点多能、一网多用” 的市、镇、村三级 物流配送网络。 绥芬河镇前进村及绥 东村的镇村两级快递 统一分拣、配送比例 达到 40%。 — 17 — 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18 — 2022 年 11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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