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形象标识管理办法.docx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形象标识管理办法 (烟海发办字〔2022〕6 号,2022 年 5 月 26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所文化建设,加强所形象标识应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形象标识是指反映本单位性质、特征和价值理念的标志。本办法 中所指形象标识为所名、所标。 第二章 所名 第三条 所名称包括中文名称(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中文规范化 简称(烟台海岸带所)、英文名称(Yantai Institute of Coastal Zone Research,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及英文字母缩写 YIC。 第三章 所标 第四条 所标是我所视觉形象识别的基本标识,是整个视觉识别系统的核心, 是所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作所标时,应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制作,禁止粗 制滥做。 第五条 不得悬挂和张贴破损、污损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所标。 第六条 所标已经注册,受国家商标法保护,研究所有权对仿制、未经授权使 用所标等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第四章 产权、使用权及侵权责任 第七条 所形象标识知识产权属于研究所。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未经研究所 授权许可,不得使用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的形象标识。 所属各部门在制作徽标或其它业务相关标识涉及使用所形象标识时,须经过 1 研究所综合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在分支机构设立、专利转让、研究所投资公司商业经营中涉及使用所标识的, 企业、机构或个人须向我所科技处提出标识使用申请,并在签订的相关合同、合 作协议中明确使用标识的权限、责任及违约条款后,经批准方可使用我所标识。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 第八条 所名、所标等形象标识不得用作商标、广告和商业经营性活动,不得 用于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不得用于私人活动。 第九条 对所内职工、学生违规使用所标识或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 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研究所形象标识等行为,研究所将视情节予以批评、 处分和处罚。 第十条 对外单位、公司、个人未经授权使用我所形象标识,造成侵权的,我 所有权通过诉讼等途径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和进行赔偿,依法维 护研究所名誉权、商标权等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中国科学院有 关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形象标识使用申请表 2 附件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形象标识使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单位 经办人 联系 方式 座机 手机 用途描述 研究组/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科技处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综合办公室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年 日 月 日 月 日 此表审批同意后,原件交由科技处/综合办公室备案存档,使用部 门留存复印件。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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