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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八届教学成果奖申报文件(点击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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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教高函〔2016〕34 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 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高等教育机构: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国务院令第 151 号)和《湖北省教学成果 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 292 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 织开展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下简称“省 级教学成果奖”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单位)严格按照《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 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 1)的要求,做好成果推荐工作。 推荐时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材 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等 4 个等级,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请各高校(单位)在下达 的推荐名额内申报。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由现 -1- 任学校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推荐数量应控制在推荐限额的 30%以内。 三、请各高校(单位)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前,将推荐单位 信息表(附件 2) 、推荐汇总表(附件 3) 、推荐书(附件 4)及支 撑材料送至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高等教育处) ,同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可不含支撑材料)一致 的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 留底。 联系人:吴勃、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172,87328007; 电子邮件:hbjytgjc@163.com;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 8 号;邮编:430071。 四、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 方针,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重要措施,对于调动广大教师教 书育人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 质量,建设高教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单 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切实发挥好 教学成果奖的激励导向作用。 本通知附件不印发纸质版,各单位可从省教育厅政务网 (http://www.hbe.gov.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 (http://gxjx.e21.cn)上下载。 -2- 附件:1.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2.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3.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湖北省教育厅 2016 年 12 月 9 日 -3- 附件 1 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 )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 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292 号)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和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 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更好地 服务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突出奖励具有创新性 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重点奖励近年来在本科、高职高专教 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突出进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 显著效果的成果,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获得国 家、省“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 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 -4- 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 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教育技术,强 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申报的省级教学成果应围绕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 密对接,努力探索科教结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申报的教学 成果须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 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 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 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第四条 达到以下标准的可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国内首创 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 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 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 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或省内高校 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国内或省内 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 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 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五条 在鄂各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 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 成果奖。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完成的成 果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教师和其他个人完成的成果通过所在 -5- 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高校内设机构或教师 个人的申报材料;两个以上单位人员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 成人所在单位向省教育厅申报。 第六条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 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诚人 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二)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 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 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 定的教学工作量。 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 8 人。 第七条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在 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社会组织,该单位在成果的方案 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 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 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3 个。 第八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采取逐级推荐申请的原则。推荐申 -6- 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以高校为单位,在校内评审的基础上向省教 育厅集中推荐。原则上,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才能推荐申 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只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才能推 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省教育厅根 据各普通高校的办学层次、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情况、在册专任 教师数和职称状况以及过去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给各普通高校 下达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名额,各高校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推 荐申报,其中,由现任学校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推荐数量 应控制在推荐限额的 30%以内。此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和省级教学 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条 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第八届湖北省 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 1 份、 《第八届湖 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 7 份、反映成果的总结材 料(一式 7 份) 、成果申请简表(一式 50 份) ,与上述纸质材料内 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一式 2 套。 第十一条 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须在省教育 厅的组织下,对成果进行专家会议鉴定,并提交《高等学校教学 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 第十二条 成立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委 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 )和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 -7- 简称“评审委员会” )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 室” ,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 第十三条 奖励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 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有关部门和有关高校 同志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评审奖励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审议确定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四)研究决定评审奖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受理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 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核查意见; (三)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四)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成果进行鉴定或现场考 察; (五)协调处理省级教学成果奖异议,要求成果推荐单位调 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完成奖励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委员人数视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工作职责是: (一)听取办公室关于推荐成果形式审查情况的报告和各学 -8- 科(专业)评审组评审情况的报告; (二)对省级教学成果奖进行评审和表决,并提交奖励委员 会,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包括异议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完善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各学 科(专业)评审组设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其工作职责是: (一)复查办公室提出的核查意见; (二)负责本学科(专业)组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初评工作, 确定二、三等奖候选项目,并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初评结果; (三)向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本学科(专业)组省级教 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建议名单; (四)对评审通过的省级教学成果奖项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通过会议评审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投票须有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 评委参加方有效。 第十八条 评审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项目,须有参加投 票评委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能通过;评审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特等奖项目,须有参加投票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特 等奖由一等奖项目中推荐并经会议答辩、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 评选产生。 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如果在申请奖励等级评审中未能通过, 只能降低一个档次参加评审。 -9- 第十九条 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 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不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 导和评审工作。 第二十条 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学校(单 位)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申报材料前,及省评审委员会 评审拟定省级教学成果奖后,均应进行公示,并接受异议。省级 教学成果奖异议期截止时间为公示后的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推荐前和评审后的异议分别由相关高校和办公 室负责受理。推荐前异议问题未能解决的,有关单位不得推荐, 办公室对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省级教学成果奖拟定后公示期内 的异议,由办公室通知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收到异议通知书后 七日内负责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提请 奖励委员会裁决,推荐单位逾期未报视作放弃奖励。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提 出异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办公室提出,写明成 果名称和异议内容。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 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 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 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办公室 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保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由推 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办公 - 10 - 室。如情况属实,由省教育厅公告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 省政府收回证书,并责成有关高校(单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 奖励委员会审核确定,省教育厅发布,省人民政府授奖。 第二十五条 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向主要完成人颁 发证书和奖金。获奖成果的奖金不重复发放,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的成果如果同时又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如国家奖励金额低 于省级教学成果奖励金额,其奖金只计发差额部分。奖金归获奖 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的 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各高等学校(单位)应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 本校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 励的宣传、评审和推荐工作。 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 11 - 附件 2 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年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地址 邮 编 负责具体推荐 工作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职 办 公 电 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备 注 - 12 - 务 月 日 附件 3 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 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 个,其中一等奖 个) 推荐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推荐 等级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 - 13 - 成果科类 上报材料名称(数量) 附件 4 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 推荐书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人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成 果 科 类 类 别 代 码 推 荐 序 号 □□□□ □□□□□□□ 推荐单位名称(盖章) 推 荐 时 间 年 湖北省教育厅制 - 14 - 月 日 一、成果简介 获 奖 时 间 奖 项 名 称 获 奖 等 级 奖金数额 (元) 授 奖 部 门 成果曾 获奖励 情 况 成果起 止时间 起始: 完成: 年 年 月 月 实践检验期: 主题词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 - 15 - 年 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续) - 16 -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 17 - 3.成果的创新点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 - 18 -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持人 姓名 出生年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专业技术 职 称 性 别 年 月 最后学历 年 月 高校教龄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 19 - 月 日 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 名 出生年月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专业技术 职 称 性 别 年 月 最后学历 年 月 高校教龄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主 要 贡 献 本 人 签 名: 年 - 20 - 月 日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主持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 - 21 - 月 日 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第()完成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主 要 贡 献 单位盖章 年 - 22 - 月 日 四、推荐、评审意见 (本栏由推荐单位填写,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 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推 荐 意 见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月 日 初 评 意 见 省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小组组长签字: 年 - 23 - 评 审 意 见 省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 定 意 见 省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主任签字: - 24 - 五、附件目录 1.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 5000 字) ,一式 7 份 2.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申请简表,一式 50 份 3.鉴定证书,一式 7 份 4.成果支撑材料 - 25 - 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推荐学校(盖章): 成果科类: 申报等次: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1) (2) (3) 成果主要完成人: 姓名 专业技 术职称 近三年年 均教学工 作量 所在单位 一、成果主要创新点(400 字以内) - 26 - 在该成果中承担的工作 二、成果主要内容概述(1000 字以内) 三、成果应用推广情况(400 字以内) - 27 - 附件 5 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 《推荐书》 )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 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字数(含符号)不超过 35 个汉字。教学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 名称后加写(教材) 。 2.成果完成人、成果完成单位:按《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 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填 写。集体完成的成果,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按照其贡献大小从 左至右或从上到下顺序排列。成果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根据实际情 况填写。原则上,成果完成人不超过 8 人,完成单位不超过 3 个。 3.推荐等级建议:指成果推荐单位按《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给推荐成果所定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建议。特等奖不直 接填报,由评审委员会从一等奖中评选产生。 4.成果所属科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2012 年) 》的学科门类分类(规范)填写。综合类成果 填其他。 5.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 科代码填写。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 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 28 —10,军事学—11,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包括:政 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评估、教育技术研究与应用等)—14。 c:成果属普通教育填 1,继续教育填 2,其它填 0。 d:成果属高职高专教育填 1,本科教育填 2,研究生教育填 3,其它填 0。 *填写编码时,不得少填、多填或错位填写,若编码中某一项 无法填写,请在这一位填 W。 6.推荐序号:组成形式为 abcdefg,其中: abcde 为教育部规定的统一学校代码(5 位数字); fg 为学校推荐成果的顺序号(2 位数字)。 例如:推荐序号“1048601”为武汉大学推荐的、编号为 01 的成果,其中 10486 为推荐单位武汉大学的学校代码,01 为武 汉大学推荐省级教学成果的顺序号。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 育机构统一使用“99999”作代码。 7.推荐单位:指在鄂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8.推荐时间:应为推荐单位决定推荐省级奖的时间。 一、成果简介 1.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市(州) 政府设立的教学奖励;经登记常设的社会力量设立的教学奖励, 但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2.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 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 3.主题词:按《国家汉语主题词表》填写 3 至 7 个与推荐成 果内容密切相关的主题词,每个词语间应加“;”号。 — 29 — 4.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对成果内容及其主要解决 的教学问题的概述。字数不超过 1000 字。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 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不要采取 “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5.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具体指成果解决问题所采取的 方法,思路要清晰。字数不超过 1000 字。 6.成果的创新点:是成果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 明、准确、完整地阐述。字数不超过 800 字。 7.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实际效 果进行阐述。字数不超过 1000 个汉字。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1.主要完成人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按表格要求逐项填写。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作出 的贡献。 三、主要完成单位情况 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是核实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 单位是否具备获奖条件的依据,应准确无误,并在单位名称栏内 加盖成果完成单位公章。单位是指高等学校或其它高等教育机构 等法人单位。 2.主要贡献:应在栏目内如实地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作 出的贡献。 — 30 — 四、推荐、评审意见 推荐意见:由推荐单位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 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 论性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附件 1、反映成果的总结,字数不超过 5000 个汉字,一式 7 份 2、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 50 份 3、 《鉴定证书》 ,一式 7 份 (1)组织鉴定部门应为省教育厅。 (2)鉴定组织应由校外同行专家 5-7 人组成,该成果的主 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 (3)鉴定组织意见:应由鉴定组织依据鉴定情况集体讨论 决定,并由鉴定组织负责人签字。 (4)组织鉴定部门意见:是对成果及对成果鉴定组织的意 见的评价,填写人应为组织鉴定部门的负责人。 六、其它 1、 《推荐书》等书写、打印格式: (1) 《推荐书》可用原件按 1:1 比例复印,也可用省教育厅 网站中提供的格式打印或印刷。纸张一律用 A4 纸,竖装,双面 打印。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 245 毫米、宽 170 毫米的规格内排 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 25 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 不小于 4 号字。 — 31 — (2) 《推荐书》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 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 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 《推荐书》指定附件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 , 以便于评审时阅读。附件规格大小应与推荐书一致,印刷时指定 附件与《推荐书》正文分 2 册分开装订;附件首页应为附件目录, 不要加其他封面。 2.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 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 两面。 3.除《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含指定附件)及教材成果 提供的样书外,不再接受其它纸介质材料。如确有其它必要的反 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 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 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4.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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