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一、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运行流程图 1.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许可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 2.建筑垃圾运输 的时间、路线、处置地点说明 3.运输合同 4.环 境卫生责任书 5.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装置 或密闭苫盖装置图片 6.运输车辆保洁方案。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利用市政设施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施工设计图 2.施工 组织方案 3.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 有关设计文件 4.临时挖掘、占用道路施工申 请报告。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许可的办理流 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息烽县临时占用市 政道路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设置现场图片(彩打);4.办理人身份证明 及复印件;5.临时宣传承诺书;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许可的办 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 批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核发申请表 2.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 审批告知承诺书。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7.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方案批准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拆除申请书; 2.拆除安置方案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8.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设施审 批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9.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同意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10.修剪、移栽、砍伐城市树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审批 许可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确认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3.施工设计 方案 4.位置平面图 5.涉及其他部门管理事 项的,部门意见书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1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 请表 2.广告设置效果图 3.场地、设施产权证 明或使用协议;门头招牌设置备案应当提交的 申请材料:1.《息烽县门头招牌设置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2.设置前后门头 效果图各一张 3.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4. 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复印件。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城市排水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原件;2.申请报告(原因、地点、道路类型、 排水量、 工期、 平面图);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4. 规划审定的平面总图,5.施工组织方案;6.医 疗制药行业、餐饮业及特殊重点企业,需提供 水质分析报告;7.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的办理流程图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申请书 2. 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处置地 点说明 3.运输合同 4.环境卫生责任 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特殊环节 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意见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依法 举行听证 决 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 业务电话:0851-87727155,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二、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 1.对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临 街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意 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由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 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对在城市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通信、 邮政、电力、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 标准出现污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 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 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 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 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对使用景观灯光设施以强光直射居民住宅,影响交通或者 消防通道畅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 0851-87731171 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对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 物照景、宣传栏等户外(设施)、不符合国家和省的城市容 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对乱贴、乱刻、乱涂、乱挂有碍市容市貌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对城市公共绿地和树木的垃圾杂物不及时清除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31171 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对临街营业性餐饮业、加工作坊、夜市摊位经营者使用燃 煤炉具、造成污损、堵塞排污管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对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材料、搭建建 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对经依法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未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期满后未恢复原貌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对擅自占用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 其他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对跨门面、占道经营,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从事加 工承揽或者冲洗维修车辆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对施工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带泥上路;运输车辆 未按规定封闭或未采取覆盖措施造成抛撒、遗漏未及时清理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 物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对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城市街道抛掷废弃物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对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 等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对在城市公共场地放养犬类和其他畜禽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对在城市道路两侧的施工工地未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 和环卫设施,未硬化出入口道路,施工后未清除建筑垃圾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对在城市道路搅拌砂浆或者将泥沙排入下水道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对车辆清洗站(点)未设置泥沙过滤设施、将泥沙排入 城市排污系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对贮(化)粪池不及时疏通清掏,粪便外溢的;公厕不 保洁,未定期消毒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清运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对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家电等废弃物,未投放在指定 的收集场所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对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废弃 物违反国家规定不单独收集,运输处理,混入城市垃圾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对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集中收运未将垃 圾运住指定场所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对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对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和管理单位未做好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的维修、保养工作的,造成污损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对未经依法批准,单位和个人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擅自 停用、占用、拆除、移动或者改变用途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8.对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9.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 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0.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1.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 有害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2.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3.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 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4.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 遗撒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5.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 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6.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7.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8.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9.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 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0.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 设施、场所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1.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 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2.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或者处置活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3.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 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4.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5.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八 条规定义务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6.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 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7.对不按当地规定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影响存放垃圾的垃圾箱、垃圾池、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周围环 境整洁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8.对垃圾运输车在城镇范围内不加封闭致使沿途抛洒遗漏 垃圾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49.对未按规定对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0.对《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流 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1.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2.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3.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4.对擅自砍伐、修剪树木断根移植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5.对损伤和砍伐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珍贵稀有树木、具 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名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6.对《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行为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7.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行 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0851-87731171851-87725454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8.对《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 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59.对《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 条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0.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第三十九条规 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1.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2.对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 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 查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3.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9 年修正)第四十二条规 定情形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31171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4.对《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行 为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5.对《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为 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6.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行政 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7.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 使用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0851-87725454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8.对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配置 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9.对违反《贵州省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情 形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0.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1.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 位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2.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 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3.对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 证的 72.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4.对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 可证及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73.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5.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74.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6.对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 筑业企业资质的 75.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7.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的处罚 76.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8.对企业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行 为之一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9.对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手续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0.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1.对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2.对不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处罚 77.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3.对施工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的,未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建筑劳务企业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4.对建设工程服务机构无资质等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5.对出卖、出租、转让、伪造、涂改资质等级证书等违法 行为的处罚的处罚 78.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6.挂户、出卖户头、倒手转包建设工程的;弄虚作假、偷 工减料、篡改设计的;在建筑经营活动中采取行贿索贿等不 正当手段的的行为的处罚 79.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7.对无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经营中介 服务的处罚 80.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8.对违反《贵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相关管理规定的 处罚 81.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89.对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处罚 82.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0.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处罚 83.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1.对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 84.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3.对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4.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5.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6.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监督手续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7.对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8.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99.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85.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0.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86.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1.对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包工程的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2.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3.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 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4.对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5.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6.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单位承包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7.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8.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 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监 督、检查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09.对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0.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1.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 商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2.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3.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 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4.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 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 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87.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5.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6.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 量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7.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 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8.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违法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88.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19.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 计方案擅自施工的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0.对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 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1.对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 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 备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2.对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3.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 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4.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 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 123.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5.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6.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 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7.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 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8.对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29.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0.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 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1.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 需费用的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罚 131.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3.对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4.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 计的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5.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 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 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89.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6.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 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7.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 停止施工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8.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39.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0.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 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1.对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2.对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3.对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4.对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5.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 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行为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6.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 监督的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7.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 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8.对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 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49.对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0.对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 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1.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 设备、材料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2.对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 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3.对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有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 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4.对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 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5.对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6.对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7.对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 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156.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8.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 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59.对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 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0.对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1.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 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2.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的。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冒险作业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3.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4.对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 消除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 作业的行为 90.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5.对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罚款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6.对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 计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7.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8.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 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9.对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 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8.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69.对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未按 照规定办理备案、注销、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0.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未 履行安全职责的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3.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 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4.对“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 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5.对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6.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8.对“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79.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0.对雇佣无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卡的人员作业的 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1.对未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档案管理或者未及时将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管理资料、竣工评价资料 等材料立卷归档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2.对房屋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前、主体进入三层作业前、主 体外粉作业前,未将自评检查材料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机构核查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3.对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4.对未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5.对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工程公示牌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6.对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监理员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7.对未建立安全监理过程档案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8.对未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和 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使用纳入监理范围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89.对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未进 行监督检查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0.对未按规定对建设工地围场、堆放、清除的文明施工行 为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1.对违反建设工地文明施工配套设施设置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2.对违反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3.对违反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措施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4.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5.对对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6.对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 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的行政处罚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7.对对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 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行政处罚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8.对对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 容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199.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0.对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 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等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1.对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2.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3.对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 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4.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及 投标咨询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5.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 活动有关的等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6.对建设单位未将工程验收情况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7.对禁止擅自涂改、覆盖、移动和拆除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8.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的活动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09.对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的 施工行为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0.运营单位以及公租房所有权人违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1.违规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2.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3.对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4.对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5.对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6.对业主大会违反规定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 金购买国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7.对违反《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8.对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19.对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0.对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1.对在房产面积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2.对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3.对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4.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 收取费用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5.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 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 经委托人同意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6.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 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7.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 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处罚违反《城市房地产 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8.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 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29.对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0.对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1.对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 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2.对对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3.对对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3.对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5.对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 提供经纪服务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6.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 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7.对出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8.对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的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39.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0.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1.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2.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3.对未按规定缴纳或挪用专项维修基金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4.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5.对未经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6.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7.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 贿赂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 举行听证,制作笔录,作 出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8.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49.对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 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0.对未按规定报送测绘成果或者其他权属登记资料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1.对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2.对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 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3.对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4.对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 品房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5.对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6.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 用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7.对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8.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59.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 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 业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0.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 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1.对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2.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 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3.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 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4.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5.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 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6.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 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7.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 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8.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69.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 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0.对买受人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 设单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71.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处罚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行为线索 简易程序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送达当事人。 一般程序 立案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所属 部门批准。 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案件移送 调查取证发现、或经 审查发现,违法行为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避。询问当事人及证 明人的,制作询问笔录;进行检查的,制作现场勘验 笔录,获取其他证据材料。 案件移交 调查核实发现案件不属 于综合行政执法局职权 范围的,移交有处罚权 的行政机关处理。 审查报批 案件调查终结,经办部门研究提出拟处罚 意见。填写审批表报审。给予较重处罚的,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不予处罚或补充调查 违法行为轻微且依法可 不予处罚的,或违法事实 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证据不足的,责令经办部 门补充调查。 告知 案件审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书面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陈述申辩、听证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 行听证,制作笔录,作出 听证报告。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 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 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决定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 结案 当事人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毕的,结案。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三、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征收运行流程图 1.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流程图 公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 当公示的内容。 审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 意见。 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6978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用行政征收流程图 公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 当公示的内容。 审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 意见。 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31171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3.城市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流程图 公告 公告征收的对象、方式、范围等应 当公示的内容。 审核 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 意见。 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0851-87725454 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四、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运行流程图 1.向城市道路、河道、公共场地倾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废 弃物的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5454,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2.依法强制拆除未按照统一规划设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户 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牌、电子显示牌、实物照景、 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6978,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3.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公益性宣 传品,逾期不清除的代履行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6978,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4.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 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6978,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5.依法要求当事人排除妨碍、恢复城市市容原状 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6978,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6.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逾期不清除的代履行行政强制流程 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5454,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7.对逾期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加处滞纳金 行政强制流程图 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 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 行的,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 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制作代履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代履行时,行政机关应当派工作人员 到场监督。 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 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 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理机构:息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业务电话:87727155, 0851-87725454,监督电话:0851-87726912 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 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 停止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