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2018 年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按照《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绥芬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发 【2002】51 号政策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全覆盖、保基 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一、基金运行情况 按照《绥芬河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财政部门补助。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 缴纳,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医保经办部门做出预算, 划转到基金专户。2018 年公务员医疗保险费收入 736.29 万 元,其中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 118.9 万元,支出 351.14 万元,年末滚存结余 1588.6 万元。 二、绩效目标设定 1、完成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工作;2、完成公务员医疗 补助基金征收工作;3、积极开展干部能力素质提升活动; 4、提高服务意识,加大对群众的服务力度;5、积极配合省、 市的调研及检查工作;6、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7、加大 政策宣传力度;8、做好两定点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预 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客观评价资金使用绩 效,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提高资金 使用社会效益,防止财经违纪问题发生,促进医保事业的发 展。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等情况分析。公务员医疗补助 基金使用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黑龙江省职 工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职工医 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 和医用材料的规定范围内进行。一、住院起付标准,在职职 工及退休人员均补助 50%;二、超过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在职职工和 退休人员均补助 50%;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及 住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费用人人自付部分,在职职 工和退休人员均补助 50%。 (三)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执行国家 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 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乡 居民医保基金的银行计息按相关政策享受优惠利率。 2、积极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实行住院补偿 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为补充的支付方式。 3、加大医疗稽查力度。针对前台住院方面,医保稽查 人员除了对各级医疗机构采取日常稽核、突击稽核和疑点稽 核的方式外,杜绝虚假住院的发生。 四、绩效评价作用 保持了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确保国家公务员原 有医疗待遇水平。 绥芬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