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书院学生请假程序.doc
城南书院学生请假程序 一、学生因故(病、事、公)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时间的学习和系部统一组织的一切 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二、学生请假,必须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在请假人姓名之后用大写标明请假人数。 请假条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假条。 三、具体批假程序: 请假半天以内及周末请假:由班级辅导员负责审批; 请假半天至三天:班级辅导员审核→系学工办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班级辅导员审核→系学工办审核→系副书记审批。 请假一个月以上:班级辅导员审核→系学工办审核→系副书记审批→学校审批。 辅导员必须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各班同一时间请假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人。 四、节假日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原因的,均需事前办理请假 手续,事后补办或电话请假无效。 五、请病假必须有校医务室或医院病历证明。 六、直系亲属丧事请假,酌情予以批准。其他婚、丧、事假一律不予批假。 七、请假手续齐全后,请假本交副班长保存,并由副班长主动出示给授课教师及系 部查堂教师备查。 八、全期因个人原因请假超过 4 次者,按 0.2/次从期末德育评定分中扣除。 九、假条本不得遗失,撕页,期末交系部考勤,未交的班级扣副班长德育分 2 分, 撕页扣当事人 2 分/次。 十、学校其他部门与老师有公事找学生,须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准假,否则按旷 课处理。 十一、学生在请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个人或学生家长承担。 城南书院 2014 年 9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