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docx
附件 3 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 :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等政策文件,经鉴定,你的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如下: □因没有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不予评定残疾等级; □因残疾情况达不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不予评 定残疾等级; □因 ,不予评定残疾等级; □残疾情况与原定残疾等级相符,不予调整残疾等级; □残疾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 准》第 条第 项,将残疾等级调整为 级; □残疾情况明显减轻或消失,已经达不到最低等级评定 标准,取消原定的残疾等级。 特此告知。 如今后原评残部位残疾情况发生变化,可提交近 6 个月 内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的就诊病历、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 府退役军人事务局重新申请评定残疾等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