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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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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宁电大〔2015〕2 号 关于开展 2014 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 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教学点,直属分校: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 2014 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 通知》(国开学〔2015〕1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电大品 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调动全区开放教育学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 性,更好地完成学业。经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批 准,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4 年度继续开展开放教育学员奖学金 试点工作。为充分做好我区 2014 年度开放教育学员奖学金评选 及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 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详见《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4 年度开 放教育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附 1 件 1)。 二、参评对象 2014 年春季以前(含 2014 年春季)各教学点正式注册的开 放教育专、本科学员均可参加评选。 截至 2015 年 3 月 1 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 毕业审核阶段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时间安排 1.4 月 1 日—4 月 20 日,各教学点开展宣传,进行自评。 2.4 月 21 日—4 月 27 日,各教学点向自治区电大上报评选 结果及材料。 3.4 月 28 日—5 月 6 日,自治区电大进行审核、公示、审 批。 4.5 月 7 日—5 月 10 日,自治区电大向国家开放大学(中 央广播电视大学)上报评选结果。 5. 9 月 1 日前,国家开放大学公布 2014 年度奖学金评审结 果。 6.10 月底前,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 7.11 月 10 日前,自治区电大向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 电视大学)提交奖学金工作总结。 四、名额分配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 2 学)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按照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开放 教育在读学生人数,以及 3‰比例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 101 名 (其中,含“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学生 1 名)。自治区电大在 对各教学点在籍生人数统计的基础上,按照 3‰的比例分配名额 如下: 1.直属分校:13 名; 2.宁夏新闻系统电大分校:6 名; 3.永宁县电大工作站:9 名; 4.贺兰县电大工作站:4 名; 5.石嘴山市电大分校:18 名; 6.中宁县电大教学点:8 名; 7.平罗县电大工作站:10 名(其中,含“一村一名大学生” 学生 1 名); 8.吴忠市电大分校:9 名; 9.中卫市电大分校:12 名; 10.同心县电大工作站:4 名; 11.盐池县电大工作站:4 名; 12.青铜峡市电大工作站:2 名; 13. 固原教师进修学院:1 名; 14. 隆德县电大工作站:1 名; 五、奖励标准 3 2014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 电视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六、注意事项 1.《2014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2014 年度 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中“个人基本情况、 工作简历和大专以上学习经历、申请奖学金理由”必须由学员本 人据实认真填写并签名,其中,“申请奖学金理由”不少于 300 字。 2.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由自治区电大教务处统一打印盖章, 同时由学籍管理科在成绩单下方注明已完成的必修课平均成绩 和选修课平均成绩及已修学分总数,并签字盖章。 3.报送材料应按时、规范、齐全,过时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自治区电大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 系 人:姜 华 联系电话:0951—5065338 电子邮箱:jianghu@nxtvu.edu.cn 4 附件: 1.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4 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和“希望的 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2014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3.2014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5 年 3 月 20 日 主送:全区各教学点,直属分校。 抄报: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抄送:校领导。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5 年3 月20 日印发 5 共印 20 份 附件 1: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4 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 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11 年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奖学金试点工作会议” 精神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电校学〔2009〕 1 号),结合“2014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及“2014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为更加地 做好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4 年度开放教育学员奖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现 将《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2014 年度开放教育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 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建立奖学金制度,是按照建设具 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大学发展目标,并着眼于在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 型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是推进电大内涵建设和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同时,也是探索并构建开放大学学生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 设立开放教育奖学金,对于鼓励学生、特别是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 计划”学习的农村学生刻苦学习,完成学业,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 性,推进校风、学分建设;对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 6 量,特别是更多关注学生及学生的学习,促进学习模式的探索;对于增强 电大系统凝聚力和学生归属感,提升电大的学校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等 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组织机构 为有组织地开展和实施宁夏广播电视大学“中央电大奖学金”和“希 望的田野”奖学金试点工作,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王冀川(副校长) 成员:徐 滨(纪检监察室主任) 任全录(教务处处长) 万占有(计财处副处长) 姜 华(学籍科科长) 评审小组的职责是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和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区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部署和检 查奖学金工作开展情况,审定参评学员资格。评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 责起草下发相关文件和奖学金宣传报道工作,收集和整理基层教学点上报 的材料,会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奖学金参评学员的公示及相关工作, 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评委会 审批。 各教学点须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 导担任,组成人员由各教学点自行决定。其职责是根据宁夏广播电视大学 7 “中央电大奖学金”和“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 织和实施奖学金初评工作,负责向自治区电大评审工作办公室报送初评结 果及相关材料。 三、评选范围 2014 年春季以前(含 2014 年春季)各教学点正式注册的开放教育专、 本科学员均可参加评选。 截至 2015 年 3 月 1 日,已修满本专业毕业最低学分,进入毕业审核 阶段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四、奖学金来源及评审比例 1.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专项拨款。奖励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2.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奖励比例为在籍学 生人数(不包括“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学生)的 3‰。 3.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奖励 比例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在籍学生人数的 3‰。 4.获奖证书由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印发。 五、“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 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8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 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其他 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 65 分。 4.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已修完 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的学生 方可申请。已获得过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再 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原基础上再修完 30%以上的学分(即 70%)。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 乐于助人,获得所在学校的相应奖励。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读期 间获得所在单位的相关奖励。 3.有关奖励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不受名额限制,单独上报。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 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 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六、“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 评选条件 9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 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一定的利用各种远程 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原则上要求入学满一年,并且已修完 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 已获得过中央电大“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需在 原基础上再修完 30%以上的学分(即 70%)。 4.学习成绩优良,在所属教学点比较突出。 (二)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学习中善于合作、乐于助 人。 2.克服工学矛盾,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或在某方 面表现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获得相关奖励。 (三)在读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不受名额限制,单独上报。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级党委、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 奖励,省级党委或政府所属委、办、厅(局)等部门授予的省级劳动模范、 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和青年五四奖章也视为省级奖励。 七、评审程序 10 1.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每年 4 月份发布年度奖学金 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对当年的奖学金评审活动进行部署。 2.自治区电大按照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实施方案和 本实施细则,安排部署全区各教学点开展“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 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 奖学金”评选工作。 3.各教学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自治 区电大要求开展“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和“国家 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宣传工作。宣传 海报、横幅、报道等宣传材料中必须使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 大学)奖学金”字样,不得随意更改奖学金名称。 4.开放教育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国家开放大学奖 学金(含“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 5.教学点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向自治区电大报送初审名单和材料。 6.自治区电大对教学点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按国家开放大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下达的名额,等额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全区公示 一周。 7.自治区电大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规定的时间内, 通过网上填报等程序向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送相关材料, 具体包括候选人汇总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申请表、个 11 人照片、成绩单、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自治区电大报送的评审材 料进行终审,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 视大学)网站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提请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9.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最终确定获得“国家开放大 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希望的田野’奖学金”获得者,于 9 月份向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拨付奖学 金款项,并于 10 月底前发放奖学金及证书。同时由自治区电大向国家开 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提交当年“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 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希望的田野’奖 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八、报送材料 各教学点向自治区电大推荐奖学金候选人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当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国家开放大学 ‘希望的田野’ 奖学金”申请表两张(附表 2、3)。 2.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成绩单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同时由自 治区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注明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和选修课程平均成绩以 及已修学分,并加盖自治区电大教务处印章。 3.奖学金候选人两张 1 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 12 4.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两份。 5.各教学点需提交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结。 九、奖学金发放、监督和检查 1.各教学点将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颁发的奖学金和 证书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并将颁发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电大。自治区电 大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自治区电大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接受学生个人举报,并不定期对获 奖学生进行回访。 3.对弄虚作假的单位,自治区电大评审组有权提出处理意见,直至 取消评奖资格。 4.对弄虚作假的个人,自治区电大评审组有权收回荣誉证书和已颁 发的奖学金,并责成所属教学点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十、附则 1.全区各教学点可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办学实际情况制定相应 的管理办法和奖励措施,报自治区电大教务处备案。 2.本细则由自治区电大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3 附件 2: 2014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教 学 点 本/专科 专 此处贴 1 寸彩色 学 业 号 入学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和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阐述申请理由(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不少于 300 字,可加附页) 一、在电大学习情况介绍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排名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 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三、电大学习体会和收获 1.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 2.学习收获(如电大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电大学习中的计划、展望等。 14 证件照片 电大入学后的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点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部、相关学院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分部、相关学院主管校领导签名: 年 月 (公章) 日 年 月 日 国家开放大学终审意见: (公章) 年 15 月 日 附件 3 2014 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希望的田野”奖学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教 学 点 本/专科 专 此处贴 1 寸彩色 学 业 号 入学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作简历和大专及以上学习经历 对照奖学金申请条件阐述申请理由(可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不少于 300 字,可加附页) 一、在电大学习情况介绍 1.学习过程(如个人学习过程事例、学习方法以及克服学习困难的经历等) 2.学习成绩(包括在校期间的成绩、排名等) 3.其他方面的表现(如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参加学校活动、社会实践等) 二、工作和社会活动情况 1.工作情况(包括学以致用、工作所获成绩和奖励等) 2.社会活动(包括参加社会活动情况和所获社会奖励等) 三、电大学习体会和收获 1.学习体会(如学习感受和学习心得等) 2.学习收获(如电大学习对个人能力提升、职业发展和人际交往的帮助等) 四、对奖学金的认识及未来努力方向 1.对奖学金的认识和理解 2.未来电大学习中的计划、展望等。 16 证件照片 电大入学后在读期间获奖情况(按时间顺序填写,并与提交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对应)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本人如实填写。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点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部、相关学院评审意见(包括公示情况): 分部、相关学院主管校领导签名: 年 月 (公章) 日 年 月 日 国家开放大学终审意见: (公章) 年 17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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