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政办【2023】13号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
濮县政办〔2023〕13 号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办),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 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5 月 24 日 - 1 - 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体育服务供给,激发全民健身热情,促进体育 消费,推动全县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 办发〔2019〕4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 号)、《河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 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3 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濮政办〔2021〕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发展 理念,以全民健身为核心,以竞技体育为特色,以产业发展为动 力,以体育文化为载体, 大力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 实施 “3324” 体育高质量发展工程,即全民健身方面着力构建设施网络、赛事 活动、体育组织服务干预三个体系,竞技体育方面着力做强篮球、 足球、乒乓球三大项目,体育产业方面着力做大全国自行车赛、 全省龙舟赛两个龙头项目, 体育文化方面着力打造梅花拳发源地、 - 2 - 自行车运动城、乒乓球城、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四个品牌。经过 5 年发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占 GDP 比重力争达到 3%,增速明显 高于全县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二、发展体育赛事产业 (一)完善体育赛事体系 1.构建新型全运会赛事体系。把学生运动、青少年运动、职 工运动、全民健身活动、老年人健身活动纳入县全运会,每年举 办一届全县学生(青年)运动会、全民健身大会、老年人健身大会, 每两年举办一届全县职工运动会,作为每四年一届全县运动会的 积分赛,建立赛事成绩数据库,形成“1+4”综合赛事体系。 2.构建全县青少年赛事体系。设立全县学生(青少年)运动会, 科学设置组别,统一注册资格,合理安排赛制,精心组织实施。 建立分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跨区域的三级青少年体育赛事 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 织或参加跨区域比赛。大力发展职业化青少年体育赛事,由各单 项协会主办,学生体协配合,发挥俱乐部作用,举办俱乐部联赛。 实施新周期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开展“奔跑吧,少年”主题 系列活动。 3.深入开展全民健身主题示范活动。办好“三会”(全运会、 职工运动会、老年人健身大会) ,“五赛”(足球联赛、篮球联赛、 乒乓球联赛、太极拳比赛、健身气功比赛),“两活动”(河南省 全民健身月、全国全民健身日活动),培育“龙都运动家”“拥抱黄 - 3 - 金带·健身走大运”线上线下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民族、民俗、 民间体育活动,叫响“幸福龙都·活力濮阳”全民健身总品牌。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各乡镇〔办〕) (二)夯实体育赛事基础 1.培育新型赛事业态。大力发展帐篷露营、定向越野、素质 拓展、自然水域游泳、航模、场地摩托车等户外运动,新建和命 名一批户外体育活动营地,探索举办户外运动大会。 2.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推广滑雪、滑冰等运动项目,推动“三 亿人上冰雪”。 3.加快普及极限运动。全面实施滑板、轮滑、小轮车进校园 工程,加快布局小轮车、滑板、轮滑等项目场地建设,发展以极 限运动为引领的街头体育文化。 4.强化体育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运动项目的技能培训和等 级评定,积极发展各体育运动项目的冬令营、夏令营、训练营。 5.加强赛事标准化建设。制定赛事活动组织、流程、服务等 标准,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各乡镇〔办〕) (三)强化赛事政务服务 1.规范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贯彻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 动管理办法》,落实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与举办体育 - 4 - 赛事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交体育 部门的审批材料。对确需保留的安全许可以及道路、空域、水域、 无线电使用等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多部 门一站式赛事活动服务机制,政府提供场地、环保、交通、医疗 等服务,并纳入濮阳县政务服务网。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体育赛事 活动的安全管理规范,努力降低安保成本。 2.加强体育赛事表演机构信用管理。建立覆盖体育竞赛表演 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和参赛人员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 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促进社会力量办体育。推进体育资源开放,县、乡镇(办) 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团体公开发布年度赛事活动计划, 引导社会力量提供赛事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和完善政 府、社会、市场三者有机统一的协调发展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 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 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各乡镇 〔办〕) (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 推进管办分离、政社分开,健全各级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 协会、体育社会指导员协会、农民体育协会、残疾人体育协会, 实现县、乡镇(办)两级全覆盖。发展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和基层 - 5 - 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社会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 社会组织全部实现网上审批。发展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 会体育指导员,推广家庭健身教练,完善健身教练、体育经纪人 等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全县体育健身场所健身指导教练全部持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 县文化 广电旅游体育局、县民政局,各乡镇〔办〕) 三、促进体育消费 (五)引导体育消费需求。推动全民健身,培养终身运动习惯, 增强体育消费黏性。制定实施县、乡镇(办)《全民健身实施计 划(2021-2025 年)》,建立全民健身指标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健身 “六个身边”工程。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普及科学健身、运动技能、 体育文化等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强化科技支撑,优化健身 体验,充分发挥“豫健濮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利 用平台促进消费者互动交流,提升体育赛事消费意愿。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办〕) (六)优化体育消费环境。打造消费新业态,鼓励兴建体育服 务综合体项目。培育体育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 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活动。鼓励向社会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 开展“活力濮阳”优惠体验活动。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 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 - 6 -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 电旅游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 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各乡镇〔办〕) (七)推动体育产业升级。落实濮阳县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 法,认定一批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做大龙 头企业,培育创新企业。鼓励制造企业科学布局产业链,依托主 业发展体育服务业。引导产业集聚,推动国家、省级体育产业示 范基地建设。发展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核心运动项目和精品 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整合区域链的作 用。强化体育信息服务,探索建立结构合理、要素齐全、全面覆 盖体育场地、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的体育信息服务体 系。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乡镇〔办〕) 四、强化体育设施服务供给 (八)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134” 建设任务:到 2025 年以前,谋划新建 1 个县级体育中心;完善市 县、乡、村 3 级全民健身设施体系;重点推动体城融合、基础大 项、球类项目 3 类设施建设。努力实现“126”工作目标(1 个全面 完成、2 个不少于和 6 个 100%):到 2025 年以前,全面完成全县“两 场三馆”建设任务;全县体育公园(营地、基地)不少于 5 个,健 身步道不少于 300 公里;乡镇办“一场一中心”覆盖率 100%,新型 - 7 -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覆盖率 100%,新建社区居住区体育设 施达标率 100%,老旧小区改造体育设施配套率 100%,街头小 微健身园体育设施配套率 100%,城市社区 10 分钟健身圈覆盖率 100%。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办〕) (九)全面落实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 1.全面完成体育场馆建设目标。加快建设县市民中心,2025 年前完成体育馆、游泳馆建设。 2.全面建成乡镇(办)体育健身工程。每个乡镇(办)至少 建成 1 个多功能运动场(健身广场)和 1 个文体活动中心(文体活动 室);充分利用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医疗卫 生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公园绿地建设体育场地设施。 3.全面落实城市社区健身设施建设标准。城市新建社区居住 区室内体育活动设施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 0.3%,或室外不 低于 0.9%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时,室内面积最低不低于 100 ㎡,室外最低不低于 300㎡,且室内体育活动室应独立设置,室 外场地长度不低于 18m,宽度不低于 15m,并纳入规划设计标准 和联合验收标准,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 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老旧小区改造要按照新建社 区居住区标准建设体育设施,因场地限制不能成片建设体育场地 - 8 - 设施的,坚持因地制宜、能建必建的原则,可灵活布局健身设施 4.全面建成新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新型农民体育健身 工程行政村覆盖率 100%,有计划的更新农村健身器材。 5.大力发展体育公园。在已建、新建、提升、改造的公园绿 地、生态湿地、森林绿道等城建项目中,建设一批老年体育公园、 少儿体育公园、水上运动公园、沙滩运动公园。 6.大力发展健身步道。按照《国家 12 部委百万公里健身步 道工程实施方案》《健走步道配置要求》规定,依托黄河、金堤 河、新老马颊河、引黄入冀补淀等生态湿地、森林公园、生态廊 道,以及调蓄水库、绿化带、城市公园等,建设包括健走道、骑 行道在内的,适合快走、慢跑等项目的健身步道系统。 7.大力发展街头小微健身园。结合街头、河岸、旧城改造、 城市拆迁的金边银角,与街头游园等小型公园、绿地同步建设嵌 入式小微健身园。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房产中心、县 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委健康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 民政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办〕) (十)优化体育场地设施供给。定期调查全县健身设施布局 和开放使用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县健身设施信息公报; 定期调查全县可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 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闲置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屋顶、医疗 - 9 - 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非体育用地空间资源情况,制定并向 社会公开发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目录;定期调查 全县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医疗卫生、商业、 公共服务等非体育设施建筑资源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可 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建筑目录。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房产中心、县 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委健康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 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 〔办〕) 五、加快融合发展 (十一)加快体育城建融合发展。紧紧抓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的机遇,充分融合大型城市公园、融合森林城市、融合路河湖泊、 融合街头游园建设,充分与公共地下停车场、大型公共设施、企 业闲置厂房相结合,规划布局体育场地设施。鼓励乡镇(办)、 相关企业盘活闲置厂房,为市民提供体育健身场所。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各乡镇〔办〕) (十二)加快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建设现代体育体验区,结 合湿地公园、濮水小镇两项特色景区,鼓励建设发展旅游度假区、 旅游景区、旅游目的地,因地制宜开发徒步、骑行、攀岩、滑雪 等体育旅游产品。鼓励结合传统节庆活动、法定节假日举办特色 - 10 - 体育赛事活动。创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 秀项目,打造运动休闲与旅游融合精品项目。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湿地中心) (十三)加快体育健康融合发展。研究编制体育运动对慢性 病预防的技术指南。支持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等机构,加强运 动康复、中医理疗医保支付规范管理。推动体育健身设施与医疗 康复设施联合配置,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健康促进服 务中心,设立科学健身门诊,开具运动处方,形成社区“体医结 合”的慢性病预防与非医疗干预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 委、县医疗保障局) (十四)加快体育教育融合发展。设立全县学生(青年)运动 会,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和高水平 运动队建设。深化体校改革、建设体育运动学校、规范社会体育 组织、大力培养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积极推动将体育科目纳 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并 逐步提高分值。以培养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水平体育人才后备 基地以及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体育俱乐 部为重点,以冬夏令营活动为载体,以体育项目技能培训为目标, 发展体育研学旅游,认定一批体育类中小学教育研学实践基地。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 11 - 县编办)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十五)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 革力度,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 建设、体育、水利、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简化、 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 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 (十六)规范审核程序。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 关规划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 意见;在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 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对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 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县住建局) (十七)推动体育场馆建设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体育场 馆功能改造、机制改革。深化大型体育场馆所有权、经营权分离 改革,鼓励以委托经营、特许经营、协作经营等方式。推动学校 体育场馆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开放,鼓励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 低收费向学生开放。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 营。 - 12 -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七、打造特色体育品牌 (十八)挖掘、传承、发展和推广梅花拳项目。利用“濮阳 (古开州老人集)梅花拳发源地”的体育名片,办好每年一次的 濮阳县梅花拳演武交流大会,打造独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 赛事。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郎中乡政府、 梅花拳协会) (十九)推广普及“啦啦操”。以濮阳县一中“啦啦操”俱乐部和 县一实小为集训地,大力推广普及校园“啦啦操”,定期举办全县 中小学“啦啦操”比赛。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县一中) (二十)创新“花样跳绳”比赛。以濮阳县“花样跳绳”联盟为龙 头,在全县中小学大力推广普及“花样跳绳”,每年秋季举办全县 中小学“花样跳绳”比赛。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各中小学校) (二十一)打造“快乐少年”滑板、轮滑品牌赛事。从轮滑俱 乐部、各中小学校、杂技文化产业园及各武校中选拔符合滑板、 轮滑运动特点的优秀人才,扩充滑板、滑轮集训队后备人才库。 定期举办全县滑板、轮滑大赛,创新比赛方式,丰富比赛内容。 - 13 -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 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中小学校) (二十二)推动“三亿人上冰雪”进程。深层开发濮水小镇人 造滑雪场资源,积极开展冰雪运动,定期举办赛事,丰富群众锻 炼方式。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城南办) 八、落实要素保障 (二十三)优化体育用地供给。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 将体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 育用地。 1.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 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 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 过 2 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 依法依规利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等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 身步道等健身设施。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 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 属,建成后 5 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应社会 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的健身设施,可依法按照兼容 用途,依据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 2.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 - 14 - 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 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 灾方面的功能。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 合,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 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支持房地 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等 设施。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 式健身馆。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 3.优化供地方式。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以租赁方式向社会 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 20 年。以先租 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 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 设施建设运营。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 在租赁供应时实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十四)落实税费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 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 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 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 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 - 15 -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 3%的税率计征 增值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房 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 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向公益 性体育事业单位或组织捐赠财物,向贫困和农村地区捐赠体育服 装、器材、装备等,并按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前扣除 政策。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二十五)落实财政金融政策。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鼓励通过 现有资金渠道对体育产业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 融资渠道,拓展体育消费企业信贷业务和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应将体育企业纳入支持范围。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相 关保险产品。统筹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 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 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 支持设立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 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 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探索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 政策。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发展改革委、人行濮阳县中心支行、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十六)落实创新驱动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 - 16 - 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 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 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 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提高产品附加 值,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研究和推广科学健 身新项目、新器材、新方法,制定完善行业标准,促进体育衍生 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七)落实人才政策。实施科教兴体和人才强体战略,贯 彻落实《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加 大体育人才的引进、培养、扶持力度,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学生 (青年)运动会上,对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教练员、运动员分 别记三等功一次,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在全省运 动会上,每得一分奖励 1000 元;在全省运动会、全省学生(青年) 运动会上,对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教练员、运动员分别奖励 5000 元、3000 元、1000 元;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的,按照《中共河 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 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 15 号)执行。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17 - (二十八)建立长效机制。将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县《国民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将体育事业 经费、全民健身设施基本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 计划,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 将体育工作主管部门纳入各级规委会成员单位;将全民健身场地 建设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健康濮阳、卫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将 全民健身场地、场馆、设施网络建设纳入县、乡镇(办)年度民 生实事工程;将全民健身场地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 实行目标管理,严格奖惩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 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 事业发展中心、县督查局、县文明办、县爱卫办、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办〕) - 18 - 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4 日印发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