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河区2021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临河区 2021 年畜间布病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1〕30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临河区 2021 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21 日 临河区 2021 年畜间布病防控工作实施方 案 为有效控制畜间布病疫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关于全面做好 2021 年全市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大会战 的通知》(巴政办字〔2021〕22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 法防治、科学防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加大经费投入,科学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逐步控制畜间布 病疫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 战略高效实施。 二、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部门各 尽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 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机制,立足我区实际,准确把握畜 间布病发生发展趋势,科学研判畜间布病流行状况,合理设 置防控目标,科学开展防控工作,力争实现畜间布病防控控 制区标准。 三、任务目标 实施分阶段的防控策略,扎实开展各阶段工作任务,如 期完成上级下达分年度防控目标。 第一阶段:5 月 20 日前完成人间、畜间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工 作; 第二阶段:5 月 21 日-6 月 10 日完成畜间布病检测工作; 第三阶段:6 月 11 日-7 月 1 日完成畜间阳性畜扑杀工作; 第四阶段:7 月 15 日前完成畜间布病新老疫点消毒灭源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流调。对 2018 年至今布病人间、畜间新老 疫点进行规范梳理、调查、回访,重点围绕当年人间感染布 病情况和畜间流产情况,统一开展布病流行病学调查和溯源 性调查工作,详细记录调查对象的基本资料、数据。 (二)组织监测 1.“三个 50%”监测:今年安排新华镇、双河镇、城关 镇、狼山镇、曙光乡开展“三个 50%”采样监测工作,要求 以上每个乡镇的村监测覆盖面不少于 50%,畜群(自然村) 监测覆盖面不少于 50%,个体监测密度(监测占存栏数的百 分比)不低于 1%。检测羊日龄采集按照:3-6 月龄羔羊、1 周岁后备羊和成年羊各占 1/3 的比例确定。 2.种公畜检测:100%检测。 3.溯源回访:通 过 布 病 病 人 追 溯 畜 间 疫 情 , 建 立 从 人到畜、从畜到人的追溯制度,对人间布病患者所饲养 的牛羊进行全面检测,及时扑杀病畜。 对 2019 年 、 2020 年 检 出 阳 性 羊 的 养 殖 户 ( 场 ) 及 与其混群饲养(或放牧)的羊按 10%的比例进行采血检 测。对回访检测出阳性牛羊的养殖场(户)所养的羊及 与其混群饲养(或放牧)的羊进行 100%检测。 4.外调畜监测:加强对调入羊、牛布病针对性监测工作, 掌握外购羊牛布病发病情况,有效防堵外疫传入。外调牲畜 布病监测数量不少于 1000 份。 (三)强化免疫。灌服免疫是布病防控最根本的措施, 继续严格执行畜间布病强制免疫政策,按政府保密度、业务 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做好畜间布病灌服免疫工作。灌服免疫 要做到免疫前压尘消毒、免疫时小组合作、封闭灌服程序进 行,决不允许留苗、饮水免疫。为兼顾布病监测工作和新生 羔犊免疫问题,全区牛、羊在 10-11 月份进行集中免疫,短 期育肥羊要适时进行免疫,新补栏牛、羊适时进行补免,确 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并规范免疫档案记录及管理。种畜 禁止免疫,奶牛(奶山羊)原则上不进行免疫,严格落实检 疫净化措施,确需进行免疫的,要按规定以养殖场群为单位 逐级报自治区进行备案。使用 A19 疫苗对牛进行免疫的养殖 场(户),须向临河区动物疫病预防疫控中心提出申请,经 市兽医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免 疫。 开展“两病”(布病、结核病)净化的奶牛场根据实际 情况详细制定包括免疫牛群、疫苗种类、免疫效果评价、免 疫退出时间等的免疫计划,加强防疫管理,培育健康奶牛群, 全力推动奶业振兴。 (四)消毒灭源。对全区 2018 年-2021 年畜间布病新老 疫点及新增人间网报布病患者所涉及的疫点动用大中型机 械开展专项消毒灭源工作。对布病新老疫点的饲养动物用具、 圈舍、庭院、道路以及周边污染场所、设施设备等全部进行 规范消毒,要求先对圈舍污染的饲料、垫草、粪便等进行清 理堆积,采取发酵或焚烧处理后进行消毒作业,非硬化地面 消毒浸透度不小于 3 厘米,硬化地面连续反复消毒,确保完 全浸湿。结合疫点梳理完善消毒档案,由专人填写消毒工作 记录,包括消毒地点、消毒时间、消毒面积、药品名称、配 液浓度及使用药品数量、用水数量、消毒工具、消毒人员及 组织方式等内容。 (五)检疫监管。区动物疫病预防疫控中心要加强对牛 羊饲养、交易、运输、屠宰、贩运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做好调入动物输入监管和落实落地监管工作,严抓调入布病 易感畜的申报、审批手续落实。根据我区牲畜饲养密度、出 栏分布、道路交通等情况按规定要求合理设置动物产地检疫 报检点,做好出栏牛羊布病产地检疫工作。 (六)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凡检测确诊的阳性畜立即扑 杀并无害化处理,确定的疫点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畜间 布病溯源灭点行动方案》和《畜间布病疫点处置规范》要求 进行处置。 (七)疫情分析评估工作。成立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分 析评估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找准风险点切入点,科学研判我 区布病防控形势,形成针对性强、措施可行的分析评估报告, 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将畜间布病防控工作 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责任抓落实, 要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责任,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 并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将防控效果与补 贴挂钩,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价;区兽医主管部门适 时对乡镇、农场布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情况全区通 报。 (二)按布病防控标准落实经费投入。参照《 内蒙古自 治区“十二五”布病防控实施方案》,决定畜间布病防控工 作经费执行如下标准:监测经费种公羊采血 6 元/只、其它 羊 3 元/只、奶牛 8 元/头;检测防护费 0.5 元/头、只;畜 间布病灌服免疫补贴 0.2 元/只;消毒灭源处置经费 600 元/ 疫点;扑杀经费种公羊 1500 元/只、其它羊 1000 元/只。按 照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关于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级 财政预算的通知》要求,区财政及时足额拨付畜间布病预防、 控制、扑杀、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督和无害化处理 等各项工作经费,确保畜间布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培训和行为干预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兽 医专业人员,特别是一线防控人员防控技能和个人防护知识 培训,切实提高其防护水平,将防控人员感染布病的风险降 到最低。同时要采取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单、墙体标语 和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从事养殖、屠宰、加工、贩 运等重点人群布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群防群控, 不断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切实改变人畜共舍、 徒手接羔、饮用或食用生乳及未熟肉食、接触污染物不洗手 进食和皮毛加工不戴口罩等不良生活习惯,全面提高重点人 群预防布病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布病灌服免疫、 消毒灭源工作中,对未按规定进行操作的随时叫停,立即整 改。 (四)强化技术支撑和应急队伍建设。应配备必要的专 业人员和设施设备,提升监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为畜间布病防控工 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同时进一步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建设,不断充实各级兽医队伍,为各级兽医人员、实验室配 备开展工作所需设施设备;规范各乡镇、农场动物防疫机构 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完善产地检疫报检点和村级动物防疫室, 保障畜间布病防控所需器械、防护用品,扑杀、无害化处理 的设施设备等日常防控和疫情处置所需物资供应;进一步加 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应急需要。 (五)实行风险评估、考核验收制度。实行畜间布病防 控风险评估制度。区动物疫病预防疫控中心要做好流调、监 测、扑杀、消毒灭源、无害化处理、检疫监管等各项信息档 案管理,特别是溯源灭点工作要做到“一点(疫点)一案 (档案)”,扑杀阳性奶牛要“一牛一档”,按年度开展畜 间布病防控成效风险评估工作,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实行考 核验收制度。 (六)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农牧、卫健等部门要本着“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信息互通、及时准确、同级协作、资源 共享”的原则,建立布病防控工作合作机制。特别是农牧部 门与卫健部门要实行信息通报制度,每月互通信息,每季共 同分析疫情和研究防控策略,采取措施,处理人、畜间疫情, 联合开展检查指导,协同解决防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宣传 教育与行为干预,形成布病防控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