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三批“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doc
湘教通[ 2010 ] 139 号 关于申报第三批“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 术创新体系,决定评选第三批“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 范基地),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示范基地将主要面向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对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 和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在建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进行立项建设, 本次拟评选 13 个示范基地。 2、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各校限申报 1 个基地,如无符合申报 条件的基地,可不申报。 3、示范基地必须由高校与企业或工业园区联合组建和申报,牵头单位为高 校,并由企业或工业园区作为合作单位(且必须有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必须是 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能为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 化应用技术成果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4、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目前尚没有或较少产学研示范 基地的高校。 二、申报条件 根据《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6 号) 要求,申报示范基地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地必须由高校与企业或工业园区共同组建,已开展实质性的产学研合 作活动 3 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中能起 到示范带动作用。 2、基地属于我省高校人才优势和创新优势突出的技术领域、资源优势和产 业优势突出的经济领域,生产技术至少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新技术成果的转 化和产业化,基地未来生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乃至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 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3、基地一般建在企业或工业园区,必须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能够为高校应 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条件; 4、基地必须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研发与管理团队。基地技术负责人由高校 派出的技术成果代表人担任,管理负责人由合作单位派出的经营人才担任; 5、基地组建单位必须对示范基地的正常运行每年提供不少于 20 万元的资金 支持。 三、申报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的建设论证工作,推荐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对 地方重点支柱产业发展贡献明显的基地申报。 2、各申报基地须提交《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见 附件)一式 5 份、示范基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含建设方案)1 份及相应的电子 文档,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1 套(包括合作单位与高校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 证明材料,申报基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资金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证明材料, 申报书中相关数据的证明材料等)。 3、申报材料请于 2010 年 5 月 20 日前报我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 电话:0731-84739947,电子邮箱:4739947@163.com 附件: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 二 O 一 O 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