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x.doc
附件 1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了推进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养诚实守信 的品德,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本人承诺并同意以下内容: 一、毕业后,贷款还清前每年 12 月自付一次利息,合同到期前 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借款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 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在没有还清贷款前, 如果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保 证在 2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高校,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 关信息。贷款逾期一年未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 校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 具体违约行为。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助学贷款信息将被纳入个人 征信系统,如发生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等违约事项,违约记录将记 录在征信系统中(自违约本息还清之日起至少保留 5 年),将可能会 严重影响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对此,本人知晓。若 违约,愿意承担违约后果。 三、本人同意本约定与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如果未按约 定还款,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自行或委托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本 人在借款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或按约定程序更新后的通讯地址) 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若邮寄送达被退回,即视为本人下落不明,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任何一方通过媒体进行公告 送达,一经公告即视为送达完成。 承诺人(签名捺印): 学 校:(见证人签字、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