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工程附件1-育才工程实施办法.doc
附件 1 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速培养适应我 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提升杭州市青 年科技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活跃学术交流氛围,加快 我市的科技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科协青年科 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浙科协发〔2004〕24 号、 中共杭州市委〔2003〕12 号文件和〔2008〕7 号等文件精神, 决定实施“杭州市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以下简称“育才 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育才工程由杭州市科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育才工程所需资金列入当年杭州市科协部门预 算,资金来源包括: 1、政府财政拨款; 2、社会捐赠; 3、其他收入。 第四条 育才工程资助对象为我市青年学术带头人、优 秀青年科技工作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献身、创新、求 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和我 市的现代化建设服务;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 诣,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在某个学科 1 领域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具有杭州市科协所属学会的会员资格(必须有一年以 上的会籍),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4、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含 40 周岁,以申报当年计) ; 第五条 育才工程资助内容: 1、出国、出境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所需的往来交通费用; 2、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各学科、各门类的优秀的原创 性科技、科普类著作; 符合资助内容之一者,经评定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 次性资助,但最高不得超过 2 万元。 第六条 育才工程资助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 1、由境外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国 家和地区; 2、在境外召开并且申请资助人在申请时尚未召开; 3、会议学科等级必须是二级以上,高层次、高水平的知 名国际性学术会议优先资助。 4、会议主办者、会议议题和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在学会 的学科领域相关。 5、有受邀作学术报告或宣读论文的邀请信函和有关证明;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七条 育才工程资助出版的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各学科、 各门类的优秀的原创性科技、科普类出版物,受资助者必须 是第一作者,且申请时尚未出版。 第八条 育才工程受资助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贯彻“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 2 潜力的要求,采取个人向所在市级学会、院校科协申请,专 家评审,杭州市科协择优支持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 育才工程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申请资助者须 通过杭州市科协所属相关学会、院校科协认定后,由申请资 助者所在学会、院校科协提出。 第十条 育才工程申报时间为:当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对预计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项目进行申报。当年 7 月 1 日 至 7 月 31 日补报一次。 第十一条 育才工程评选程序: 1、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学会、院校科协 提出申请并提交《杭州市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项目申 请表》及相应附件材料等,由申请人所在学会、院校科协对 其会员身份及相应条件进行审核并上报市科协; 2、报送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人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 目完成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会议日 程安排表、会议材料、能证明已在会议上作学术报告或宣读 论文的相关有效凭证、实际往来交通费用的票据凭证原件或 复印件等/出版专著:已出版科技、科普类著作的样本,与相 关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实际支付出版费用的票据凭证原 件或复印件等) ,提供给市科协。 3、评审。杭州市科协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请资助的 内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审定意见提出相 应的资助金额; 4、公示。杭州市科协根据审定结果在杭州市科协网站及 其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受资助人名单和资助内容。公示期 为 7 个工作日。 3 5、发文。公示无异议后,杭州市科协联合杭州市财政局 下发正式文件,并由市科协兑付资助资金。 第十二条 育才工程受资助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在申请、 审定等过程中,经证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 则取消资助资格,追缴资助资金,且该受资助人将不得再参 与以后杭州市科协的其他资助项目和评奖活动。 第十三条 育才工程资金使用原则:坚持预算控制,突 出重点,体现优先,讲求效益,专款专用,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由杭州市科协负责解释,自发文 之日起开始实行。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杭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