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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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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07 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部门: 填写人: 对 责 任 单 位 处 罚 责任 序 主体 号 处 1 罚 项 目 处 罚 依 据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 2 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 4 设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质量条例》第五十八条 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建 5 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工程主体和承重结构 单 工程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位 6 或将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验收 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7 工程竣工验收后没有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质量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8 没有及时移交工程项目档案 《质量条例》第五十九条 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小 计 1.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勘 察 《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2.责令停业整顿; 《设计条例》第四十条 3.降低资质等级;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单 4.吊销资质证书。 位 小 计 处罚 处 罚 起数 总金额 处 罚 内 容 对 责 任 单 位 处 罚 责任 序 主体 号 处 罚 项 目 处 罚 依 据 处 罚 内 容 1.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2.责令停业整顿; 《设计条例》第四十条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设 1.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计 2 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 《设计条例》第四十条 2.责令停业整顿; 《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单 除特殊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 位 3 线外,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 产厂、供应商 1.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条例》第四十条 2.责令停业整顿; 《质量条例》第六十三条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小 计 1.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 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1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 3.责令停业整顿; 4.降低资质等级; 5.吊销资质证书。 1.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 施 2 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特别是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 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 3.责令停业整顿; 4.降低资质等级; 工 5.吊销资质证书。 1.处工程合同价款 2%以上 4%以下罚款; 单 3 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 筑构配件和设备 2.负责返工,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质量条例》第六十四条 3.责令停业整顿; 4.降低资质等级; 5.吊销资质证书。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 位 4 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 未对有要求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 1.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质量条例》第六十五条 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5 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2.责令停业整顿; 3.降低资质等级; 4.吊销资质证书。 《质量条例》第六十六条 小 计 2 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 处 罚 起数 总金额 对 责 任 单 位 处 罚 责任 序 主体 号 处 罚 项 目 处 罚 依 据 处罚 处 罚 起数 总金额 处 罚 内 容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 1 监 3.降低资质等级; 《质量条例》第六十七条 假,降低工程质量 4.吊销资质证书; 5.连带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理 1.没收违法所得; 单 位 2.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 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 2 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3.降低资质等级; 《质量条例》第六十七条 4.吊销资质证书; 5.连带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小 计 注:1、尚处于告知、听证阶段的行政处罚,暂不计入本表。 2、因安全事故受行政处罚的,不在本表统计范围内。 3、统计数据仅限于本表内处罚依据进行处罚的事项。 2007 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续) 依据部门规章对责任单位处罚 依据“地方法规、规章”对责任单位处罚 责任主体 处罚起数 处罚总金额(万元) 涉及企业数 处罚起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合 计 注:1、已按表一项目和内容进行的处罚,不再计入本表。 2、地方法规、规章是指地方人大条例、省(市)长令。 3 处罚总金额(万元) 涉及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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